罗富镇关于建立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镇直各单位:
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监督管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我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如下:
一、动态调整的对象
动态调整的对象是行政权力。行政权力是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行使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及其他权力。
二、动态调整的内容
动态调整的内容包括权限划分、行使内容等要素的变更。
三、动态调整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依规。坚持职权法定、依法追责,强化对政府权力的制约监督,把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纳入法治轨道。
(二)公开透明。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充分完整地向社会公布并进入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运行。严格遵守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规定的权力边界和行为准则,确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动态调整的依据和程序,明确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责任和责任主体。
(四)便民高效。及时调整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五)创新管理。结合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创新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
四、动态调整的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解释情况,机构、职能调整和上级有关部门取消调整权力事项情况,以及权力事项运行等情况,按规定程序调整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并向社会公布。
(一)应当申请增加、取消或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1. 因法律法规颁布、修订,需增加行政权力的;
2. 因机构、职能调整,需增加行政权力的;
3. 上级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需承接落实的;
4. 因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导致权力事项实施依据变化,需相应取消或下放的;
5. 上级政府取消的权力事项,需相应取消的;
6.因行政机关职能调整,相关行政权力不再实施的;
7.其他需要增加、取消或下放的情形。
(二)应当申请变更的行政权力事项
1. 行政权力的实施依据发生变化的;
2. 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实施依据发生变化的;
3.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发生变化的;
4. 权力事项的名称、承办机构、法定时限、前置改后置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等要素需调整的;
5. 权力事项(含子项)部分调整、合并或分设,需相应变更要素的;
6. 其他应当变更的情形。
五、动态调整的程序
申请调整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时,应向县审改办提出申请,并提交拟调整的内容、调整依据以及调整后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等材料,经县审改办审核和县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相应调整行政权力运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