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0日,县人民政府覃康平县长在县政府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17年第十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有关部门的请示和报告。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关于对《南丹县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审议
为加快我县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编制报批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广西机电工业学校编制了《南丹县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并通过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专家预审,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原则同意《南丹县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请县国土资源局按程序上报市级审批。
二、(略)
三、(略)
四、关于对下拨2017年第二季度政府购买服务专项经费问题的审议
为切实加强全县2017年第二季度特别是汛期前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县安监局计划聘请或委托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会诊,并请求下拨聘请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所需费用15万元。县财政局根据我县2016年安排的全年安全生产专家服务费情况,建议2017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家服务费总体包干50万元,从年初预算经费中解决20万元,从2017年总预备费中拨付30万元,其他不足部分由县安监局从执法业务费返还中自行解决,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同意县财政局意见,即安排我县2017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会诊费50万元,由县安监局包干使用。另外,吴俊安选厂的隐患排查会诊费用,因涉及案件调查处理,由县矿办牵头核算案件办理所需的其他各项费用后另行报告县人民政府。
五、关于对八圩、里湖瑶族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土地修编及用地指标申报审批前期所需相关费用问题的审议
为顺利推进八圩、里湖瑶族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土地修编和用地指标报批相关工作,县国投公司请求下拨工作费用共计110.74万元,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从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中安排110万元作为八圩、里湖瑶族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土地修编和用地指标报批等前期工作经费,请县国投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二)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六、关于对购买县电视台安全播出设备问题的审议
为确保“十九大”期间我县电视播出的安全,县文广新体局对我县电视台进行了安全检查,计划全面整改并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对线路设备进行维护。经测算,以上工作经费需74.4568万元。县财政局建议从县级追加经费中安排65万元,其他不足部分从返还的2016年广西广电网络公司分红中调剂解决,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同意从县级追加经费中安排50万元作为县电视台安全整改及线路设备维护工作经费,其他不足部分从返还的2016年广西广电网络公司分红中调剂解决。
七、关于对预拨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经费问题的审议
为抓好我县“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完成自治区绩效考评验收,县人社局请求预拨40个示范村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办公设备采购、修缮柜台等经费80万元,2017年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网络费、运行管理费和人员经费等14.7456万元,同时在2018年后将128个行政村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年运营费用176.9472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县财政局根据县级财力情况提出相应意见,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全县128个行政村房屋修缮、购置电脑等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由乡镇整合,县级不再安排资金;(二)2017年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网络费由县人社局在自治区安排的专项资金中列支,2018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三)村级综合服务中心运营维护费在村办公经费中安排,县财政不再追加;(四)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统一挂牌、制度上墙、就业服务专网建设、资料印刷、宣传发动、人员培训等所需经费,从自治区下达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补助资金50万元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安排20万元,由县人社局包干使用,结余收回,超支不补;(五)请县人社局与县脱贫指挥部、扶贫办及各乡镇充分对接,将全县各村扶贫信息员与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协管员有效整合,并形成相关方案报县人民政府。
八、关于对产业扶贫道路资金问题的审议
为解决六寨镇甲棉村绿色生态规模化种养项目的生产物资问题,业主南丹大发牧业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计划新修建1条长1600米、宽4米的连通项目养殖场道路。道路修建投资总概算83.6万元,公司已自筹16万元,资金尚缺口67.6万元。南丹大发牧业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请求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同意给予绿色生态规模化种养项目连通养殖场道路修建每公里补助28万元,最终补助金额以县政府性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结果为准。
九、关于对派驻里湖、八圩瑶族乡驻乡工作队等人员差旅及乡镇补贴问题的审议
为使派驻里湖、八圩瑶族乡驻乡工作人员全身心投入脱贫攻坚工作,县派驻里湖、八圩瑶族乡脱贫攻坚办公室请求县人民政府明确其差旅及乡镇补贴解决渠道、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等问题。县财政局根据工作人员岗位不同等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原则同意县财政局关于派驻里湖、八圩瑶族乡驻乡工作队等人员差旅及乡镇补贴的意见,请县财政局再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后形成方案下发;(二)请县监察局、财政局到里湖、八圩瑶族乡实地指导两个乡财务人员规范驻乡工作人员差旅报账工作;(三)派驻里湖、八圩瑶族乡驻乡工作队等人员差旅及乡镇补贴标准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十、关于对2017年脱贫攻坚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县级配套资金问题的审议
我县2017年脱贫攻坚饮水安全工程计划投入资金2185.39万元,建设饮水项目118个,解决全县饮水不安全人口2.597万人。目前,工程建设资金尚缺口500万元。为按时完成全县水利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县水利局请求安排2017年脱贫攻坚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县级配套资金500万元。县财政局建议从上级下达的2017年政府新增债券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资金中解决,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县级配套2017年脱贫攻坚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500万元,资金从上级下达的2017年政府新增债券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资金中解决;(二)请县水利局切实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抓好工程质量,确保通过上级验收;(三)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十一、(略)
十二、关于对河池·南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2017年度水电费等四项运行经费问题的审议
河池·南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自2014年9月正式运行以来,水电费、污水处理药剂费、机械维修及五金材料费、压滤渣危废处置费共四项运行经费均由园区垫支。受有色金属市场价格因素影响,现园区无能力支付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为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河池·南丹工业园区请求解决2017年园区污水处理厂水电费、污水处理药剂费、机械维修及五金材料费、压滤渣危废处置费共167.95万元。县财政局建议拨付以上经费160万元,由园区按实际情况支付,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因污水处理厂近期增加重金属污水处理业务,费用又有增加,同意县财政拨付180万元包干用于河池·南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水电费、污水处理药剂费、机械维修及五金材料费、压滤渣危废处置费和重金属污染治理经费;(二)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十三、关于对修建南方公司环厂道路和吉朗公司文体设施问题的审议
为合理有效利用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河池·南丹工业园区计划从自治区下达我县园区产城互动经费中安排400万元支持南方公司修建环厂道路1公里,支持吉朗公司修建员工体育活动配套项目游泳池,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南方公司修建环厂道路1公里,建设经费从自治区下达我县的园区产城互动经费中安排;(二)吉朗公司员工游泳池项目不符合园区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请河池·南丹工业园区与县财政局再具体对接谋划合适项目。
十四、关于对拨款开展全县村(社区)妇代会改建妇联工作问题的审议
根据自治区、市妇联的要求,2017年我县100%的村(社区)妇代会要完成改建妇联工作。为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县妇联请求下拨工作经费65.035万元。县财政局建议从年初预算全县会议费中拨款30万元整,由县妇联包干使用,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从年初预算全县会议费中安排30万元包干用于我县妇代会改建妇联工作;(二)请县妇联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我县妇代会改建妇联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十五、关于对审核上报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邹贵杰等75名拟聘人员名单问题的审议
邹贵杰等75名同志系我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等均合格。现县人社局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以便按程序上报,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同意按程序申报录用。
十六、关于对审定我县2017年考录公务员(选调生)拟录用人员问题的审议
2017年我县考录公务员(选调生)拟录用人员共53名,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等均合格。现县人社局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以便按程序申报录用,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同意按程序申报录用。
十七、关于对给予2017年我县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本科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问题的审议
吴荣密、韦光柳、邹明欢同志系我县2012年首批3名签约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本科毕业生,2017年7月毕业并计划安排到相关乡镇工作。现县卫计委、人社局呈报县人民政府,请求同意给予办理相关录用手续,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同意给予吴荣密、韦光柳、邹明欢同志依法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十八、关于对审批上报2017年公开招聘杨慧等第一批58名中小学教师拟聘人员名单问题的审议
杨慧等58名同志系我县2017年公开招聘第一批中小学教师拟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等均合格。现县教育局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以便按程序申报录用,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同意按程序申报录用。
十九、关于对县自来水公司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案的审议
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县国土、监察、财政、住建、法制、水电公司等部门,对2017年6月23日供地会审会议形成的县自来水公司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案作进一步论证后,提出了新的供地方案,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原则同意修定后的县自来水公司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案,即地价为1600元/㎡,请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依规实施供地;(二)请县国土资源局再对县自来水公司的置换地进行划拨价评估,重新核算好供地方案后报县委审定。
二十、关于对南丹县城南110KV变电站项目建设用地供地方案的审议
2017年2月23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县国土、监察、财政、住建、法制等部门召开南丹县城南110KV变电站项目建设用地供地会审会议,初步明确了该地块的供地方案,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原则同意南丹县城南110KV变电站项目建设用地供地方案,请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依规实施供地;(二)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二十一、关于对调整南丹县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问题的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物价局提出从2017年9月起对县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从2017年9月起将县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为260元/人/月;(二)调价后,县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格按照自治区示范幼儿园的标准和要求办学,并做好调价的解释工作。
二十二、关于对提高南丹县特困人员供养补助标准问题的审议
为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增长,县民政局拟从2017年1月起将我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358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650元/人/月,所需补助资金均从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中列支,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将我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358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650元/人/月,所需补助资金从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中列支;(二)新的补助标准从2017年1月起执行。
二十三、关于对调整南丹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审议
为适应当前公务出差差旅报账需求,县财政局拟对我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进行调整,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对我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原则是不超过国家、自治区、市规定的上限,同时要体现职级的差别。由县财政局、监察局根据会议精神完善相关方案后下发;(二)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二十四、关于对拟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托管中国海相泥盆纪标准剖面罗富地质博物馆项目建设管理、经营管理企业问题的审议
罗富镇人民政府拟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托管中国海相泥盆纪标准剖面罗富地质博物馆项目建设管理、经营管理企业,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鉴于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托管中国海相泥盆纪标准剖面罗富地质博物馆项目建设管理、经营管理企业的相关方案尚未完善,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林长智指导罗富镇人民政府按特许经营权的方式修改完善方案后再议。
二十五、关于对变更“十三五”建设规划用地建设项目问题的审议
为推进中堡苗族乡中心幼儿园项目建设,确保顺利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中堡苗族乡人民政府拟变更“十三五”建设规划用地项目,将中堡苗族乡敬老院红线图范围内原规划建设的乡客运站项目变更为中心幼儿园项目,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同意将中堡苗族乡敬老院红线图范围内原规划建设的乡客运站项目变更为中堡苗族乡中心幼儿园项目,请中堡苗族乡人民政府及县发改、教育、国土、住建、运管、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抓紧落实相关工作。
二十六、关于对南丹歌娅思谷·白裤瑶生态休闲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问题的审议
为使南丹歌娅思谷·白裤瑶生态休闲农业示范区顺利通过自治区级示范区验收认定,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南丹歌娅思谷·白裤瑶生态休闲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原则同意《南丹歌娅思谷·白裤瑶生态休闲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请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议精神再修改完善示范区名称,确保突出我县特色优势。
二十七、关于对第十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南丹4个签约项目及其框架协议问题的审议
县招商局拟将南丹县生活垃圾处理焚烧发电项目、年产30万吨碳酸钙超细粉体项目、年出栏45万头生态肉猪项目、南丹县丹炉山景区开发项目列为第十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南丹签约项目并拟定了4个项目的框架协议书,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原则同意将南丹县生活垃圾处理焚烧发电项目、年产30万吨碳酸钙超细粉体项目、年出栏45万头生态肉猪项目、南丹县丹炉山景区开发项目作为第十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南丹签约项目;(二)原则同意4个项目的框架协议书,请县招商局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十八、关于对五一、五二小区违建罚款予以缓交等问题的审议
五一、五二小区完成“两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办理,尚需缴纳违建罚款经费191.2590万元,同时需缴纳人防费95.6295万元。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县改制办请求缓交五一、五二小区违建罚款并由县财政垫支需缴纳的人防费95.6295万元,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县五一矿缓交五一、五二小区违建罚款经费,需缴纳的人防费95.6295万元先由县财政垫支。请县财政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认真核算办证所需的所有费用,列入金丹公司债务,由今后承接方支付;(二)请县国土、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抓紧落实办证工作;(三)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二十九、关于对小场片区留地安置方案的审议
自2008年以来,我县先后于城北、小场、中平等片区开展土地征收工作,为解决该区域留地安置问题,县征地拆迁办制定了小场片区留地安置方案,规划安置用地21139.26㎡,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同意县征地拆迁办制定的小场片区留地安置方案。
三十、关于对拨款偿还南丹县安吉物流贸易总汇贷款问题的审议
为推进龙泉矿冶总厂锡冶炼厂易地技改搬迁项目建设,2009年10月,县城投公司向县安吉物流贸易总汇借款400万元,用于支付龙泉矿冶总厂锡冶炼厂易地技改搬迁项目征地费用。原拟定的借款期限为3个月,受各方因素影响,县城投公司至今未偿还该笔债务。考虑到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压力和县财政困难的情况,安吉物流贸易总汇仅要求县城投公司偿还本金40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10万元。同时经县国土资源局核实,该笔债务属实且原龙泉矿冶总厂锡冶炼厂易地技改搬迁项目建设用地目前已由县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对此,县城投公司请求下拨410万元清偿该笔债务,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下拨410万元清偿南丹县安吉物流贸易总汇债务,请县土地储备中心做好原龙泉矿冶总厂锡冶炼厂易地技改搬迁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工作;(二)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三十一、关于对增加综合执法巡防大队巡防队员及执法用车问题的审议
为确保矿业秩序稳定,县矿办请求给予芒场镇矿区综合执法巡防大队和车河镇矿区综合执法巡防大队分别增加10名巡防队员、一辆性能稳定的执法用车,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给予芒场镇矿区综合执法巡防大队增加5名巡防队员、车河镇矿区综合执法巡防大队增加10名巡防队员,费用按每人每年4万元包干使用,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二)县矿办要对非法盗矿采矿行为进行严格管控,同时要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缴纳矿业秩序维护相关费用。
三十二、关于对投资新建南丹县中堡加油站用地问题的审议
自治区商务厅以《关于确认广西百丰石化有限公司百色桂西加油站等7座加油站新建规划的批复》(桂商运函〔2016〕12号)文件,批复同意建设位于中堡苗族乡三满屯的南丹县中堡加油站。县安监、消防、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均同意该加油站项目用地选址,现项目业主岑秀忠请求给予办理项目建设用地选址手续,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南丹县中堡加油站项目选址于中堡苗族乡三满屯,用地面积控制在0.09公顷以内;(二)请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依规实施供地。
三十三、关于对缓交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问题的审议
县公安局大院内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于2012年正式施工,因多种原因至今尚未完工。为加快项目建设,以尽快完工交房,县公安局恳请缓交该项目应补缴的502.36万元土地出让金,先允许办理相关土地和房屋手续,待售完剩余房源收取足够缴纳的资金后,立即补缴土地出让金,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县公安局缓交县公安局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县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办理相关证件;(二)请县公安局抓紧出售超量房屋,尽快收回资金,并于2017年12月底前补缴土地出让金;(三)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三十四、关于对车河镇芭蕉林选矿厂旧址尾矿废渣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问题的审议
因车河镇芭蕉林选矿厂旧址尾矿废渣治理工程现场实际地形地物与工程项目的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地形图有较大出入,县环保局需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变更和增加设计项,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同意对车河镇芭蕉林选矿厂旧址尾矿废渣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进行变更,实际支出费用最终以审计评审结算为准。
三十五、关于对骆马砷品化工厂遗留旧址处置项目工程设计变更问题的审议
因骆马砷品化工厂遗留旧址处置项目设计建设的固体废物填埋堆存区与南丹庆达惜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建设处理规模2000吨/天的矿井涌水处理站的地理位置重叠,县环保局需对骆马砷品化工厂遗留旧址处置项目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同意骆马砷品化工厂遗留旧址处置项目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实际支出费用最终以审计评审结算为准。
三十六、关于对《南丹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的审议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并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南丹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原则同意《南丹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请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根据会议精神认真修改完善后报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三十七、关于对补办城北社区车线菜队2010年被征地群众失地农民生活补助力推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问题的审议
为推进丹心公园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城关镇人民政府恳请将车线队被征地群众按《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县城规划区域内被征地群众享受临时生活补助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丹政办发〔2015〕88号)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严格按照《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县城规划区域内被征地群众享受临时生活补助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开展工作,属于漏办的要给予补办,请城关镇人民政府、县征地拆迁办、水利局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不影响丹心公园升级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出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唐焰、林国梅、蓝江、梁彩艳、林国强、林长智,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龙学锋。
列席:河池·南丹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永忠,县政府办罗泽权、刘昌勇、龙达兵、覃勇政、韦明杰、龙兴慧、蓝成生、岑民航,县监察局局长卢荫安,县财政局局长劳冬玲,县工信局局长黄朝勇、副局长韩军,县发改局局长马涛,县人社局局长傅钢,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黎祖强、矿管股股长苏燕梅,县住建局局长吴坚、副局长邓庆文,县安监局局长欧丹勇、副局长罗应祥,县农业局局长黄秀月,县旅游局局长刘安平,县招商局局长罗廷华,县教育局局长邹芳全,县卫计委主任杨立,县民政局局长韦东昌,县水利局局长刘羽,县物价局局长莫炜,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莫祖大,县审计局副局长覃深伟,县环保局副局长李方,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玉永业,县商务局副局长黄尚军,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陆谢斯,县林业局副局长陈应迪、兰荣兵,县文广新体局副局长何侃,县运管局副局长杨磊,县人防办主任邓庆文,县妇联副主席祝润萍,县法制办副主任罗凤嘉,县消防大队教导员潘光龙,县特农办主任罗冬梅,县文物所所长覃秋盛,县水电公司工会主席覃屹桢,县国投公司陆景良,县自来水公司总经理龙永奎,城关镇人大主席莫昌飞,芒场镇人民政府镇长覃大军,车河镇人民政府镇长韦嘉钰,吾隘镇人民政府镇长梁文梅,六寨镇人民政府镇长潘志华,罗富镇人民政府镇长刘兰娟,里湖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陆朝金、攻坚办罗怀武,八圩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兰龙、攻坚办马通印,中堡苗族乡人民政府乡长黎猛,县幼儿园园长杨仕涓,南丹大发牧业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黎祖志,歌娅思谷景区宋林慧,广西机电工业学校工程师严小敏等。
主送:城关、芒场、车河、吾隘、六寨、罗富、里湖、八圩、中堡乡人民政府,河池·南丹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工信局、发改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安监局、环保局、农业局、旅游局、招商局、卫计委、民政局、公安局、水利局、物价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商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文广新体局、运管局、妇联、征地拆迁办、人防办、矿办、法制办、公安消防大队、水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特农办、文物所、国投公司、县幼儿园,南丹大发牧业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歌娅思谷景区、广西机电工业学校。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县人武部。
分送:县四班领导。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