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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政发〔2018〕29号关于印发南丹县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来源: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8-05-19 00:00:00       点击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中直区直市直各单位:

《南丹县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2018年第五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和201853日县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丹县人民政府         

                             2018517日      

 

      

 南丹县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发〔20185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教育发展整体水平,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破解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难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培育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教育强县,为全县到2020年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优先发展,重点保障。始终把教育事业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规划优先考虑教育布局,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服务资源优先满足教育需求。     

——坚持内涵发展,提高质量。把教育质量作为振兴教育的生命线建设质量监测体系、质量监管体系、质量评价体系,营造提高教育质量环境。

——坚持均衡发展,促进公平。坚持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公平性,着力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起,做到城乡并重和软硬件并重,切实保障每个适龄青少年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坚持科学发展,依法治教。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和学校工作的领导,将教育事业发展改革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坚持创新发展,增强活力。以科技强教、科研兴教、质量立教为导向,通过机制创新,探索构建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教育工作新模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教育发展活力。

(三)主要目标

坚持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实施教育提升大工程,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2018年秋季学期全部消除55人以上大班额,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标准2020年,全面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乡低保户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现象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教育内涵发展水平显著提高,教育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有效增强,教育发展成果更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90%,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0%,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以上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高考、中考成绩排在全市前列,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程

1.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利用自治区教育厅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奖补政策的有利契机,统筹各级各类资金,新建公办幼儿园16其中,县城区幼儿园2所(南丹县第二幼儿园、南丹县第三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园 10所,乡镇中心幼儿园4实现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同时实现2000人口以上的村均建有1所以上公办幼儿园目标。支持有条件的小学附设幼儿园独立办园。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力争到2020年底,南丹县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以上。(组织实施单位:县教育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扩大多元普惠学前教育资源建立健全多元普惠幼儿园认定管理机制,扶持107所多元普惠幼儿园发展。加强多元普惠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完善多元普惠幼儿园办园行为监测机制,开展无证幼儿园规范整治工作,完善优质公办幼儿园对口帮扶多元普惠幼儿园机制用活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激励政策,建立相应的多元普惠幼儿园激励机制,通过县财政下拨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生均奖补。(组织实施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加大自治区、市、县等级幼儿园创建力度,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建立幼儿园等级评定机制,分级制定幼儿园等级评估标准,实行幼儿园按类别分等级收费实施幼儿园晋级激励机制,分别给予晋升区级、市级、县级示范园的幼儿园给予一定奖励。(组织实施单位:县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深化学前教育保教改革。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通过公开招聘和转岗培训等形式,逐步解决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不足问题和在职教师紧缺问题。完善幼儿园管理标准体系和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规范民办幼儿办园标准,预防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依法取缔安全隐患多、办园条件差、卫生安全无保障的幼儿园,力争2020年前我县所有民办幼儿园均达到办园许可标准。(组织实施单位:县教育局、人社局、编办、安监局、食药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

1.扎实推进南丹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巩固南丹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确保2018年底通过国家评估验收。争取上级资金1668万元,改扩建南丹县城关镇山口小学、八圩瑶族乡中心小学和八圩瑶族乡瑶寨小学;统筹各类资金21350万元,新建南丹县第五、第六小学和里湖瑶族乡王尚小学;计划总投资9920万元,迁建南丹县城关镇中学。改革学校管理体制机制,全县学校统一实行资源配置、师资调配、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学校招生、质量评价,缩小校际差距。到 2020 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均衡,师资配备齐全,校际间师资差距缩小,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均能按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消除大班额”“大通铺校际、班际间差距。(组织实施单位:县教育局、发改局、扶贫办、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征地拆迁办、财政局、人社局、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素质教育为导向,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评价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研队伍整体水平。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不断提升课堂育人、环境育人、文化育人的能力,不断增强学校办学软实力坚持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入教育全过程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学校的行政管理、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园管理、安全管理、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打造本地本校的校园特色文化品牌发展素质教育,大力开展校外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改革中小学校管理评价办法,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启动和实施特殊教育课程和教学改革。(组织实施单位:县教育局、县委宣传部)

3.完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绩效激励机制。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建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每年度评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教学质量检测超标或达标学校,县财政每年增核60万元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作为中考优秀质量奖励,增核50万元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作为小学毕业班教学质量评估测试优秀质量奖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工作,弘扬务实重干精神,营造创先争优氛围,促进全县初中、小学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组织实施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普通高中突破发展工程

1.全力推进学校扩容建设,确保高中学位充足。一是编制南丹县高级中学发展规划,实施南丹县高级中学教育基础设施扩建工程计划到2020年,把南丹县高级中学扩建成为能够满足80个教学班4500在校生的教育教学需求的学校,同时按师生比1:12.5核定教师编制,引进或招聘教师140人,为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师资保障。二是加强南丹县第二高级中学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第二高级中学办学规模,及时补充配齐教师,重点配备通用技术、地理、生物、历史等短缺学科专任教师,注重培养骨干教师,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满足1500名在校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需要。同时,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合理分流部分学生到自治区、市中职学校就读,普职招生比例基本达到1:1。(组织实施单位:县教育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人社局、编办、南丹县高级中学、南丹县第二高级中学、南丹县职业技术学校、各乡镇人民政府)

2.稳住优质生源,全面提高南丹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防流控辍管理制度,实行初中毕业生外出就读备案制度,准确掌握毕业流向,扎实做好优质生源防流控辍工作,确保高中生源量够质优认真落实教育惠民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子女在县内高中就读的家庭,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教育的实惠;完善初中升高中奖励办法,将初中升高中招送生完成情况纳入学校年度绩效考评;组织乡镇初中学有余力的部分学生进行高中渗透教育;加大对教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让群众理解教育,支持教育,让适龄学生积极进学校,努力学文化探索创办从初一至高三一贯制民族班,为高中学校储备优质生源倡导南丹籍领导干部信任南丹县高级中学,带头送子女到南丹县高级中学就读。(组织实施单位:县教育局、绩效办、民宗局、县委宣传部、南丹县高级中学、南丹县第二高级中学、各乡镇人民政府)

3.完善高中教师引进和激励机制,稳定高中教师队伍。按照紧缺人才引进的方式,由教育、人社制定相关优惠条件和招聘办法,在编制范围内,及时面向全区、全市招聘或引进紧缺人才按要求配足各学科教师进一步完善相关激励机制, 积极营造待遇留人浓厚氛围明确普通高中高考目标管理考评奖励中质量奖总额100%用于奖励教师个人县财政局每年在核发年度绩效考评奖励性增量绩效工资原标准的基础上给予南丹县高级中学增核75万元,南丹县第二高级中学增核15万元,增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用于发放普通高中学校教师超工作量绩效工资,由学校根据教师的实际工作量发放,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好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破解岗位设置限制难题,探索评聘结合方式,稳住骨干教师。(组织实施单位:县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编办、南丹县高级中学、南丹县第二高级中学、南丹县职业技术学校)

(四)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

根据国家特教学校标准,在城区范围征用20亩土地,投资1850万元新建1所特殊教育学校,配置教学必备康复训练设施2020年,全面建成能够满足120个学位并融康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培训师资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上学一人一案制度,优先支持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积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巩固提高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2018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0%以上,2019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0%以上2020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保障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建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完善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师,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组织实施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局、民政局、扶贫办、编办、残联、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实施教师队伍提质增量工程

1.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明确并突出教师的师德内涵,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把扎根基层乐于从教,专注于教书育人、以良好的言行影响学生作为教师师德的主要内容。强化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责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引导和教育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建立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培训制度,形成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校本六位一体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党建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县教育局、人社局、县委宣传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2.着力提高教师待遇。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统筹平衡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收入,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本县公务员的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给予全县公立中、小学校、学前教育学校班主任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明确普通高中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每人每年6000元(其中南丹县高级中学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初中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每人每年4000元,小学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每人每年3000元,幼儿园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每人每年1000元,所有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在每年核发绩效考评奖励的同时增核。加大优秀教师的奖励力度,县委、县人民政府每年表彰300名对教育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并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奖励。继续执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和乡镇工作人员补贴政策,并根据县级财力状况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加大乡镇中小学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补助力度,至2020年全面完成乡村中小学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和周转宿舍建设任务落实国家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和给予一定奖励。(组织实施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局)

3.多渠道补充中小学教师。根据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的要求,按生师比和班师比重新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适时调配确保核定后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不突破现有编制总量。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教师。加大从现有代课教师中招考公办教师的力度,力争到2019年彻底解决全县代课教师问题。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或教职工在编不在岗、随意抽调借调教师等行为。注重乡村教师本土化,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形式补充乡村教师。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地方公费师范生项目,从20182020年,每年招聘特岗教师100名,培养小学全科教师50名补充乡村教师队伍,逐步解决农村教师年龄结构老化问题继续推进自治区级统一组织教师招聘考试和乡村教师专场双选会,对已经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自愿到乡村学校任教的人员,可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在县级以下学校任教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529 号)及有关规定,给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组织实施单位:县教育局、人社局、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410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县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理顺校长管理权限,高级中学和职业学校校长原则上由县教育局提名考察和参与考察,县人民政府下文任用;初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长由县教育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竞争上岗,公开招聘,实行中小学校长负责制任期制、交流制,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根据国家规定进行交流,积极推进城乡学校之间、优质与薄弱学校之间,乡镇学校之间的校长轮岗交流,鼓励城区学校校长到农村学校任职和挂职,改革校长职务制度,探索试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定期组织中小学校长参加任职资格培训、校长提高班培训和校长高级研修班培训,全面提高中小学校长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管理能力加强校长人才库建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推荐、测评、考核、公示等办法,公开选拔一批35周岁左右、德才兼备、群众基础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骨干教师充实到学校班子队伍,切实加强中小学校长后备人才队伍的重点培养。(组织实施单位:县教育局、人社局、编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5.积极构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新机制。实行区考县管校聘的管理机制,区考即自治区级统一组织教师招聘考试;县管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职务培训、调配和考核等管理职能;校聘即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制定和完善校长和教师交流轮岗政策,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称、评选特级教师等要有在乡村学校任教(支教)1年,以及新增城镇中小学教师要先在乡村任教3年的制度。(组织实施单位:县教育局、人社局、编办

6.完善教师职称倾斜政策,解决城区学校(含教育局机关)教师职称已评未聘问题。充分调动城区学校教师工作积极性,稳定教师队伍,留住优秀人才继续执行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实行岗位聘用倾斜,到岗即聘;着力解决城区学校教师职称已评未聘问题,对城区学校(含教育局机关)已取得高级和中级职称未聘任的教师,参照环江、山等县做法,给予已取得高级和中级职称但因岗位数限制未能聘任的教师享受本职务最低岗位工资待遇,工资由县人社局测算,县财政局核拨到学校发放,但县社局不下聘任文件,享受待遇期间不作为任职年限,不作为将来岗位等级晋升条件,在职期间享受的待遇不作为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不作为退休后养老金计算的基数。项政策只限于南丹县适用,调出南丹县后不予承认(组织实施单位:县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编办)

(六)实施教育信息化推进工程

继续深入推进“三通两平台”工作,所有学校全部接通互联网,确保“宽带网络校校通”配合区、市级主管部门建设广西电子政务外网教育子网,全县村完小以上的学校通过教育子网实现宽带网络提速升级,带宽满足信息化教学需求。提高全县各学校网络教学环境普及程度,为各教学点学校配置多功能多媒体教室,村完小以上学校各班级全部配备多媒体教学终端,实现“优质资源班班通”提质增效。加大“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力度,形成“校校用平台、班班用资源、人人用空间”。持续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组织广大教师参加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等信息化教学推广活动,鼓励学校积极探索远程协作、实时互动、翻转课堂、移动学习等信息化教学模式,确保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基本满足信息化教学需求和个性化学习需求通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及中小学数字教育资源平台,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校信息化教学管理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区域协同教研,推动形成教育教学活动信息化的教学新常态。(组织实施单位:县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

(七)实施德育工作提升工程

落实德育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使各方面教育相互渗透、有机融合、协调发展。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推进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一体化德育体系;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和管理,强化大德育观念,提高全体教师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意识、践行立德树人自觉性,不断加强教师团队建设,充分发挥全体教师对学生的思想引领和言行示范作用,全面构建全员德育网络。进一步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的构建,加强家校联系,学校要积极主动联合社会各有关部门,对学生开展思想法制教育、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形成教育合力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和完善各学校心理咨询室,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室作用,加强心理健康个别辅导和团体辅导结合、学生心理健康辅导与家长心理健康辅导相结合,加强特殊学生群体(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残疾青少年等)心理健康辅导完善3个青少年心灵成长工作站,以点带面推动全县青少年心理教育帮扶工作,解除特殊学生群体及其家长心理方面的困惑,让留守儿童安心在学校学习,让家长放心在外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县教育局、民政局、工商质监局、残联、妇联、团县委、县委宣传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实施控辍保学攻坚工程

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明确县人民政府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控辍保学 双线四包责任制(县、乡镇、村一条线,教育局、学校、班级一条线;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包户;教育局领导包学校、校领导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师包人),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深化“321”工程(正科级以上领导帮扶3名学生,副科级领导帮扶2名学生,一般干部帮扶1名学生),做好扶贫济困和留守儿童关爱工作,保证帮扶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把每年的2月和8月定为控辍保学宣传月期间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对于辍学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外出务工动向,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排查,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劝返、开导教育工作,动员其重新回到学校完成学业杜绝还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外出或进厂务工。(组织实施单位: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中直区直市直各单位)

(九)实施安全防范提升工程

坚持贯彻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目标要求,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及信访维稳责任体系;推进校园门禁建设,以创建平安校园为主线,加强校园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校园围墙校门12所,增添校园视频监控摄像头800个,建成与公安110相联接的校园一键式报警系统120所;通过采取城区学校实施安保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乡镇学校实施安保人员聘用方式充实学校安保人员队伍;强化校园内部保卫工作,确保校园安全检查治理制度的落实,师生法治安全教育更加正常规范加强警校联合为重点的多职能部门合作,形成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常态化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继续全面落实校方责任保险保障措施,营造更加安全和谐稳定的校园学习生活环境。(组织实施单位:县教育局、公安局、安监局、发改局、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工作领导

成立县人民政府县长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副组长,教育、发改、财政、民政、住建、人社、公安、国土资源、扶贫编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县人民政府领导联系学校制度建立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构建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将每年9月第一周定为教育工作周,定不定期研究解决推进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经费保障

强化政府教育投入主体责任,落实教育两个比例三个增长的法定增长,建立健全教育经费投入长效机制。逐步制定覆盖各类教育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保障生均经费和教师待遇逐步提高。

(三)明确部门职责

县教育局具体负责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实施和协调沟通,推进行动计划各项措施落实。县发改局要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教育项目建设。县财政局、教育局要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筹措教育发展资金,落实教育经费投入法定增长,做好教育信息化推进工作。县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县住建局要优化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县人社局要落实教师津贴待遇相关政策。县公安局要扎实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县国土资源局要依法依规保障教育用地。县扶贫办要配合做好贫困学生资助资格审核相关工作,协调推进教育发展脱贫工程。县编办要统筹做好教师编制配备工作。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体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全社会加强对教育事业的宣传,积极倡导先进的教育观、科学的人才观,着力营造尊师重教、推动教育优先发展、振兴民族教育、加快教育强县建设的良好舆论环境。

(四)强化督导考核

县人民政府将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列入专项督查和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和督导评估。县教育局牵头制定分年度行动计划的重点考核指标,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对重点考核指标完成较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年度重点考核指标且排名靠后的部门予以责任追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县法院、检察院。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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