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别是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自治区第十一届纪委四次全会、河池市第四届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根据《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度〉的通知》(河办发〔2018〕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南丹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
(一)例会组织。工作例会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主持,邀请市纪委监察委联系领导及第一纪检监察室到会监督指导。
(二)例会时间。每年召开2次扶贫领域腐败和工作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例会,分别在一季度和三季度市级例会结束后进行。
(三)例会议项。传达中央、自治区党委、纪委和市委、市纪委最新指示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总结分析和通报工作情况;听取各乡镇纪委工作情况汇报和对上一次例会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研究整改措施,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其他需要提交例会研究解决的事项。
(四)参会人员。县纪委监察委领导班子有关成员,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出)纪检组负责人,县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各乡镇纪委书记。
各乡镇纪委、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出)纪检组对县纪委监察委工作例会研究明确的事项要及时抓好贯彻落实,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要认真整改,县纪委监察委每次例会结束后30日内对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和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作月报制度
(一)月报时间。自工作制度实施当月起,各乡镇纪委每月23日前向县纪委监察委上报本乡镇当月工作情况,县纪委监察委每月25日前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第一纪检监察室上报当月全县工作情况。
(二)月报内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本乡镇、本部门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情况;当月本乡镇、本部门排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清单、查处问题情况清单;本乡镇、本部门每月查结的典型案例。
(三)月报方式。各乡镇纪委负责汇总月报材料,经乡镇党委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上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出)纪检组负责汇总监督部门月报材料,经纪检组组长签字后,径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当月工作没有进展的,要作书面说明。县纪委监察委每季度对各乡镇纪委、各派驻(出)机构工作月报情况进行分析并通报。对专项治理工作不重视,应付了事、进展缓慢,甚至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跟进督办、倒查问责。
三、线索排查制度
(一)排查重点。各乡镇党委、政府贯彻中央、自治区、河池市及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对巡视巡察等发现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政府职能部门脱贫攻坚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党员干部脱贫攻坚作风不实,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案谋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等。
(二)排查方式
1.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县、乡(镇)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完善来信、来访、网络、电话、微信等信访举报平台,把“12388”“7281220”监督举报电话公布到村组一级,告知每一户贫困家庭。
2.强化巡察检查。将脱贫攻坚重点乡镇以及其他涉及脱贫攻坚任务的乡镇和部门纳入县委巡察范围,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巡察重点内容,采取“机动式”“点穴式”“交叉式”“回头看”等方法开展巡察检查,实现对贫困村的巡察全覆盖。
3.开展蹲点督查。建立县纪委监察委班子成员联系督导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度。县纪委监察委班子每个成员确定1个贫困村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包片联系点,每年蹲点12天以上,主动下访,入户核查,面对面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
4.开展专题暗访。县纪委监察委每年不定期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题暗访活动,走访基层单位、党员干部及贫困户,并建立暗访情况台账,强化结果运用。
(三)线索归口处置。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排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实行每月一汇总一报告。各乡镇纪委负责收集汇总所辖村(社区)及站所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出)纪检组负责收集汇总监督部门问题线索,每月23日前报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当月25日将全县当月线索排查情况报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并抄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纪委监察委组织开展的线索排查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收集汇总并抄报案件监督管理室。
四、直查直办制度
(一)直查直办范围。乡镇三家班子成员违纪违法案件;乡镇所辖二层机构负责人违纪违法案件乡镇纪委已经了结但信访举报不断甚至群体上访的典型问题;媒体曝光、网络炒作等影响较大的典型问题;乡镇纪委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敷衍塞责、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其他需要直查快办的案件。
(二)筛选问题线索。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每月从信访举报、巡察检查、职能部门移交和日常工作中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线索中精心筛选一批典型问题线索,交由相关纪检监察室进行处置。
(三)深入基层查办。成立直查直办小组,由县纪委监察委相关室承办、乡镇纪委协办,相关派驻纪检组配合,深入一线进行调查核实。直查直办案件要快查快结并及时向县纪委常委会报告。各纪检监察室查结的案件5日内报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
五、通报曝光制度
(一)开通曝光专区。在南丹纪检监察网站开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曝光专区,集中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扶贫领域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在县级主流媒体、廉政警示长廊等平台持续曝光,形成有效震慑。
(二)层层通报曝光。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突出问题,查结后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县纪委监察委每月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对直查直办的案件第一时间通报曝光。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根据需要分别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河池清风网站报送一批典型案例。各乡镇纪委也要每季度通报曝光本乡镇查处的案件。
六、联动协同机制
(一)建立健全部门线索移交机制。驻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在工作中发现的扶贫领域腐败和工作作风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所在乡镇纪委。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发现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察委。县委巡察办要及时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察委,发现重大问题,立即移交。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发改、财政、住建、审计、扶贫、民政等部门在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交由派驻(出)机构集中梳理汇总,形成问题清单,于每月23日前报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县纪委监察委汇总后于25日前报送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二)建立健全内部归口管理机制。县纪委监察委各纪检监察室在工作中发现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的,应单独登记,7日内移交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每月28日前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按线索处置程序报到县纪委监察委领导审签,需要督办的线索集中抄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统一协调督办。
(三)建立健全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与信访、巡察机构、检察、公安、民政、财政、审计、扶贫等扶贫责任单位的日常沟通协调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县纪委监察委分管领导负责召集,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