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3日印发《关于南丹县2017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8〕220号)文件,批准我县征收城关镇车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0.5743公顷,作为南丹县2017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丹县2017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和面积
此次征收土地主要用于南丹县2017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面积为0.5743公顷,其中水田0.0101公顷、旱地0.3675公顷、有林地0.1950公顷、田坎0.0017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征地涉及的村组为南丹县城关镇车马社区。
三、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河国土资发〔2016〕13号)有关规定,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为78.4980万元/公顷。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此次征地被安置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的方式安置,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规定发放给被征地的村民小组,统一管理使用,用于发展社办企业,由城关镇人民政府监督使用。
五、征地补偿登记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城关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其它事项
(一)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征地公告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抢种的农作物、果木等,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南丹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送:城关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县法院、检察院。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