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丹县2017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丹绩发〔2017〕3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绩效考评年终察访核验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对2017年度纳入绩效考评的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察访核验内容
(一)集中考评指标。具体包括:1.机关单位及乡镇考评体系中的统战工作、法制政府建设、公共机构节能、预防职务犯罪、“美丽南丹”乡村建设活动、党风廉政建设等指标;2.乡镇考评体系中的意识形态(含中心组理论学习、新闻宣传、网络问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未成年人思想建设),机关单位(指由县直工委负责考评的单位,不包括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考评的单位)考评体系中的党建工作;3.机关单位职能性指标中除市级职能部门考评以外的指标(承担的市级考评指标不作为此次核验内容,其最终得分按市级考评得分率折算);4.县乡村办、县综合执法局、县矿办、县征地拆迁办、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等5个临时机构的本单位工作等指标。
(二)其他指标。除集中考评指标以外的指标,其中67个县直(含驻县中直区直市直)单位按照《南丹县2017年度县直和驻县中区市直单位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进行考评;11个乡镇按照《南丹县2017年度乡镇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进行考评。
(三)绩效加扣分。按照《南丹县2017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加扣分规定》中的绩效加扣分规定进行考评。
二、察访核验时间
(一)集中考评指标评分时间:
(二)其他指标评分时间:由各专项考评单位自行安排,要求于
三、察访核验组人员组成
集中察访核验组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考评单位抽调人员以及县绩效办工作人员组成。
四、察访核验办法
(一)自查自评
被考评的乡镇、单位分别对照《南丹县2017年度乡镇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南丹县2017年度县直和驻县中区市直单位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于
(二)组织考评
1.集中考评指标考评。由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牵头,各核验小组分别深入各乡镇、各部门进行实地验收评分,在核验中对于要求按月按季度完成、注重阶段性实效性考评的指标(如信息报送、材料报送等),不需核验组评分,交由考评单位根据日常考评情况进行打分;相关考评数据因客观原因未能提供的,相关指标不需核验组打分。承担市级绩效考评指标任务的各责任单位,在
2.其它指标考评。由各考评单位直接按照相关被考评单位工作情况,组织核验小组评分。此项工作要求
3.绩效加分。由县绩效办根据绩效加分规定和被考评乡镇、单位提供的加分依据材料核定。此项工作要求
4.绩效扣分。由县绩效办根据绩效扣分规定和相对应考评单位提供的扣分依据材料核定。请相对应考评单位将扣分依据材料及所扣分值于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终察访核验是对各乡镇、各单位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评结果将作为年度绩效考评评分的重要依据。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协调、配合、参与等各项工作,确保察访核验工作取得实效。
(二)狠抓落实。各被考评乡镇和单位要认真对照评分细则,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并按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绩效办。各核验组和各考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下发的《南丹县2017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丹绩发〔2017〕4号)文件,以及各考评单位之前下发考评文件明确的评分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评分。若非特殊原因或经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不得擅自调整评分细则和评分标准。
(三)实事求是。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指标设置顺序,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做到规范、统一、整齐。台账整理、材料准备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四)简化方式。要坚持务实、精简、节约、高效的原则开展年终验收。要简化考评程序,严格控制验收人员、时间和规模,不召开专门会议,少听汇报,多实地查看。对于能够根据日常报送的报表等工作台账和平时掌握情况进行考评的指标,原则上不必再深入被考评单位核查,尽量减少年终各类考评对基层单位抓落实、赶进度的干扰。
(五)严格纪律。本次察访核验要本着减少被考评单位负担的原则,所有集中考评指标要力争一次性完成考评,严格考评纪律,各核验小组要对本小组核验评分结果负责。同时,核验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
六、其他事项
(一)请县集中察访核验组全体成员于
(二)请集中考评指标的各考评单位于
未尽事宜,请与县绩效办联系,联系电话:7232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