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7日,县人民政府覃康平县长在县政府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17年第十一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有关部门的请示和报告。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略)
二、关于对《南丹县自来水公司企业改制实施方案》(草案)的审议
县改制办和县自来水公司按照国家国有企业改制政策草拟了《南丹县自来水公司企业改制实施方案》(草案),并走完征求意见等相关程序后,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原则同意《南丹县自来水公司企业改制实施方案》,请县改制办等结合会议精神再认真修改完善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印发。
三、关于对《南丹县物资总公司企业改制实施方案》(草案)的审议
县改制办和县物资总公司按照国家国有企业改制政策草拟了《南丹县物资总公司企业改制实施方案》(草案),并走完征求意见等相关程序后,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原则同意《南丹县物资总公司企业改制实施方案》,请县改制办等结合会议精神再认真修改完善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印发;(二)需移交的相关国有资产,要尽快移交县国投公司。
四、关于对《南丹县2017年政府新增债券资金分项目安排使用方案》的审议
根据桂财预〔2017〕89号文件精神,我县获得2017年政府新增债券额度29100万元。根据新增政府债券资金使用要求,结合我县部分新增建设项目资金缺口实际,为统筹安排该批次政府新增债券资金使用,县财政局草拟了我县2017年政府新增债券资金分项目安排使用方案,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原则同意《南丹县2017年政府新增债券资金分项目安排使用方案》;(二)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五、关于对《2017年度南丹县2014、2015退出户就业创业特色产业扶持实施方案》的审议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可持续富民产业培训,不断增强贫困户退出户自我持续发展能力,确保收入稳定、长效脱贫,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草拟了《2017年度南丹县2014、2015年退出户就业创业特色产业扶持实施方案》,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原则同意《2017年度南丹县2014、2015年退出户就业创业特色产业扶持实施方案》,请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按照会议精神修改完善;(二)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六、关于对《南丹县村级扶贫信息员聘请方案》的审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扶领发〔2017〕8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扶贫办领导相关会议的讲话精神,结合我县脱贫攻坚需要,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草拟了《南丹县村级扶贫信息员聘请方案》,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原则同意《南丹县村级扶贫信息员聘请方案》,请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按照会议精神修改完善;(二)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七、关于对《南丹县第三批脱贫攻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审议
为推进我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提升贫困群众脱贫攻坚满意度,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草拟了《南丹县第三批脱贫攻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原则同意《南丹县第三批脱贫攻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请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按照会议精神修改完善;(二)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八、关于对丹泉集团向县人民政府借款二千万元用于支付“千家瑶寨·万户瑶乡”项目工程款问题的审议
在推进“千家瑶寨·万户瑶乡”项目建设中,丹泉集团已累计投资近3亿元资金,因国开行专项贷款尚未到位,导致项目建设资金紧张,为不影响项目建设,丹泉集团拟向县人民政府借款2000万元用于支付“千家瑶寨·万户瑶乡”项目建设工程款,待国开行专项贷款到位后及时归还,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为稳定施工力量,确保“千家瑶寨·万户瑶乡”项目建设顺利推进,2017年11月底实现“交钥匙”工程,同意借给丹泉集团2000万元,请县财政局在国开行贷款到位时及时督促丹泉集团归还借款。
出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唐焰、林国梅、蓝江、梁彩艳、林国强、林长智,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龙学锋。
列席:县政府办莫丽、罗泽权、刘昌勇、龙达兵、覃勇政、张轶、龙兴慧、岑民航,县监察局局长卢荫安,县财政局局长劳冬玲,县审计局局长田景超,县法制办主任陆俊飞,县工信局局长黄朝勇、副局长韩军、干部韩腾羽,县工商质监局局长莫祖平,县住建局局长吴坚,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黎祖强,县商务局局长李瑞云,县交通局局长韦秋定,县教育局局长邹芳全,县卫计委主任杨立,县房改办主任马克忠,县总工会副主席陆美芳,县扶贫办副主任莫艳兰,县自来水公司经理龙永奎、干部韦永浩,县物资总公司经理潘惠玲、副经理钱丽华。
主送: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法制办、扶贫办,工信局、改制办、工商质监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交通局、教育局、卫计委、房改办、总工会,县自来水公司、县物资总公司。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县人武部。
分送:县四班领导。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