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7日至8日,县人民政府覃康平县长在县政府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17年第十二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和方案。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关于对《南丹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的审议
我县已被列入2017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优化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升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县商务局起草了《南丹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原则通过《南丹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二)同意拨付20万元作为项目建设前期经费,将县本级需配套资金600万元纳入2018年财政预算;(三)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请县商务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强力推进各项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如期完成并顺利通过国家商务部验收;(四)项目建设要依法、依规、依程序推进,要注意强化培训,着重打通“农产品上行”通道,要广泛宣传、整合资源,将公众、政府和社会组织等相关主体的能动性集约化地开发和运用起来,构建合力互动的支持网络;(五)除农村电商培训体系建设单独招标外,其余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农村电商营销体系、农村电商供应链体系建设等四个子项目打包公开招标。
二、关于对进一步完善南丹县政府集中采购操作规程问题的审议
为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县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17〕26号)规定,在总结近几年来政府采购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对南丹县政府集中采购操作规程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完善南丹县政府集中采购操作规程的通知》,修改完善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关于对《南丹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工作实施方案》(草案)的审议
为切实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工作,县人社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5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南丹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工作实施方案》(草案),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通过《南丹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工作实施方案》,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四、关于对南丹县本级44个政府部门(单位)权责清单“两单融合”问题的审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54号)和《河池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通知》(河审改办发〔2017〕4号)精神,县编办梳理出44个政府部门(单位)权责“两单融合”清单,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审议通过南丹县本级44个政府部门(单位)权责“两单融合”清单;(二)新的权责清单尽快向社会公开公布。
五、关于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权限问题的审议
南丹县市容秩序管理执法大队前身为县市政局管理的南丹县城建监察大队,为保障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做好市容市貌整治和市政道路、设施的维护,确保工作的延续性,该大队请求明确其继续作为履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权限的业主单位,以便履行道路临时占用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职责,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请县财政局结合在道路临时占用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不予返还的前提下,认真研究测算“将县综合执法局所有日常工作经费和县市政局部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问题”所需经费并作出评估,于2017年12月前形成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另行审议;(二)同意南丹县市容秩序管理执法大队暂时作为履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权限的业主单位,承担道路临时占用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职责;(三)同意收取的道路临时占用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暂时按90%返还,返还后的分配比例为县市政局占30%,县综合执法局占70%;(四)同意从县财政拨付70万元给县综合执法局,用于购置3台执法车辆和相应服装、装备,包干使用;(五)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蓝江同志牵头组织提出我县立体停车场建设方案,交由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与我县城区停车泊位收费方案一并按特许经营管理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推进落实。
六、关于对聘用蒙婧等80人为南丹县2017年特岗教师问题的审议
县教育局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7〕6号)精神,按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教师。现县教育局拟聘用蒙婧等80人为南丹县2017年特岗教师,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同意按程序申报聘用。
七、关于对审批上报2017年公开招聘莫明娥同志为第二批教师拟聘人员问题的审议
莫明娥同志系我县2017年公开招聘第二批教师拟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等均合格,并经县卫计委、教育局调查,该同志无违反计生政策行为。现县教育局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以便按程序申报聘用,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同意按程序申报聘用。
八、关于对划拨资金征地建设月里镇幼儿园入园道路问题的审议
为解决月里镇幼儿园无专用进出道路问题,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县教育局请求县人民政府拨付50万元,用于征收周边居民土地建设月里镇幼儿园专用进出道路,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同意从县财政拨付50万元用于征收土地建设月里镇幼儿园专用进出道路。
九、关于完善我县中小学校周边道路交通设施问题的审议
为进一步确保校园周边道路安全,做好迎接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工作,县教育局会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我县各中小学校周边道路的安全标志、标线设置情况进行了排查,并计划对部分学校周边道路的警示标志牌、减速或禁停标线进行补充完善。县交安联席办请求拨付经费58.2万元开展相关工作,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从县财政安排40万元,包干用于完善我县117所中小学校周边道路交通设施;(二)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充分利用资金,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要求和轻重缓急原则,做好我县各中小学校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完善工作。
十、关于对拨款搬迁南丹县第三幼儿园和南丹县第五小学新校址内10KV电杆问题的审议
南丹县第三幼儿园和南丹县第五小学正在建设中,建设用地范围内954#10KV电杆及相关设施需迁移,县教育局请求拨款开展迁移工作,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同意从县财政拨付90万元,用于南丹县第三幼儿园和南丹县第五小学建设用地范围内954#10KV电杆及相关设施迁移工作。
十一、关于确定吾隘镇中心幼儿园项目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补偿款金额问题的审议
县教育局拟征用吾隘供销社6.93亩土地作为吾隘中心幼儿园项目建设用地。经评估,该宗土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价款总计203.55万元,县教育局请求受让该宗土地并审定评估金额,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从县财政拨付203.55万元作为吾隘中心幼儿园项目建设用地资金使用;(二)同意将吾隘供销社坐落于吾隘镇的6.93亩土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供给县教育局作为吾隘中心幼儿园建设用地使用。
十二、(该议题另行纪要)
十三、关于拨付丹泉路征地拆迁补偿款问题的审议
丹泉路扩建项目需征用广西丹泉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泉酒业)厂区围墙内893.7平方米土地及拆除地面附着物,经测量、评估,地面附着物总价为302.77万元。2017年9月1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与丹泉酒业协商后达成以下共识:一是按250万元补偿丹泉酒业被拆迁的地面附着物;二是按同等面积置换丹泉酒业被征用土地;三是涉及的地面附着物由丹泉酒业负责清除和迁移。县住建局将以上意见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县住建局意见,即:1.同意拨付250万元用于补偿丹泉酒业被拆迁的地面附着物;2.同意按同等面积置换丹泉酒业被征用土地,置换地块待定;3.涉及的地面附着物由丹泉酒业负责清除和迁移,费用由丹泉酒业自理;(二)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十四、关于对羊角山公园项目建设涉及丹泉养猪场拆迁补偿款及其评估费用问题的审议
根据我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需要,为做好羊角山公园项目建设,县征地拆迁办拟对丹泉养猪场实施拆迁工作。经评估,丹泉养猪场地面附着物总价为182.7752万元。聘请评估公司对丹泉养猪场地面附着物进行评估所需费用为0.996万元。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于2017年9月1日组织相关部门与丹泉公司协商,双方同意按照180万元补偿其养猪场地面附着物。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从县财政拨付181万元至县征地拆迁办,用于补偿丹泉养猪场被拆迁的地面附着物及支付评估费用;(二)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十五、关于对铜江社区十四队被征地户留地安置方案的审议
为解决县第一小学、体育场、“三位一体”等项目征地拆迁遗留下的安置问题,县征地拆迁办起草了铜江社区十四队被征地户留地安置方案,该方案设计安置20户被征地户,拟以划拨方式使用城关镇周边2065.88平方米国有土地作为安置用地,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原则通过铜江社区十四队被征地户留地安置方案。
十六、关于拨付岜地至磨岩、六寨至巴定等公路前期工作经费及专项评价费问题的审议
根据我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拟新建、改扩建岜地至磨岩、六寨至巴定、罗富至同贡、文家至拉友等4条公路。县交通运输局测算后,请求拨付上述4条公路立项、可研、环评等前期工作经费及专项评价费共932.77万元,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启动岜地至磨岩、六寨至巴定、罗富至同贡、文家至拉友等4条公路的前期准备工作,前期工作经费及专项评价费上限控制在550万元以内,2017年先安排250万元,不足部分2018年再行安排;(二)请县交通运输局依法、依规、按程序做好项目公开招投标工作;(三)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十七、关于对追加拨款芒场镇者麻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经费问题的审议
芒场镇者麻村公共服务中心于2016年6月启动建设,预算资金为153万元,县财政于2016年安排的5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已全部拨付。根据南丹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第二次会议精神,县委组织部请求追加拨款103万元。县财政局建议可按照工程价的70%(即107万元)安排项目建设资金,已经拨付50万元,现追加拨付57万元,余款待项目竣工并经审计结算后按决算价补充安排。以上请示意见,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同意从县财政追加57万元作为芒场镇者麻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资金。
十八、关于拨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验收工作相关经费问题的审议
根据自治区、市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求,我县要在2017年11月底前将有关成果数据汇交到自治区农村土地确权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核验,该工作纳入全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绩效考评范围。相关验收工作包括:1.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测绘成果检查验收;2.按标准化要求开展档案材料整理及数字化处理;3.数据整合汇交;4.档案室标准化建设。县农经局请求拨付上述工作相关经费共计512.27万元,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拨付220万元作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验收工作使用,其中:标准化档案材料整理及数字化处理经费上限为120万元,数据整合汇交经费上限为70万元,档案室标准化建设经费为30万元;涉及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按规定程序进行;(二)鉴于目前上级对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测绘成果检查验收工作尚未有明确的指导意见,待上级作出具体工作部署后,再作安排;(三)档案建设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请县农经局加强对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做到档案齐全、规范,经得起历史考验;(四)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十九、关于对南丹县永福养猪专业合作社生猪进行预期价格风险补偿问题的审议
因生猪市场价格下跌,南丹县永福养猪专业合作社请求按照《南丹县风险补偿(预期价格补贴)产业模式探索机制》(丹政办发〔2016〕36号)对该社养殖出栏的363头生猪兑现风险补偿金12.8726万元,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按《南丹县风险补偿(预期价格补贴)产业模式探索机制》(丹政办发〔2016〕36号)兑现南丹县永福养猪专业合作社风险补偿金,请八圩瑶族乡人民政府测算好相关数据报县财政局审定;(二)为进一步完善我县风险补偿(预期价格补贴)产业模式探索机制,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废止丹政办发〔2016〕36号文件,待上级部门发布相关农业补贴政策后再相应制定我县政策。
二十、(略)
二十一、关于对在里湖瑶族乡王尚屯易地扶贫搬迁点规划土地建设里湖瑶族乡卫生院分院问题的审议
为满足“千家瑶寨·万户瑶乡”项目王尚点搬迁群众的医疗需求,县卫计委请求在里湖瑶族乡王尚屯易地扶贫搬迁点规划土地建设里湖瑶族乡卫生院分院,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原则同意在里湖瑶族乡王尚屯易地扶贫搬迁点新建里湖瑶族乡卫生院分院;(二)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该项目建设与“千家瑶寨·万户瑶乡”总项目打包同步实施;(三)里湖瑶族乡卫生院分院已纳入自治区60周年大庆项目,请县卫计委把握时间,切实加快推动项目建设。
二十二、关于对配套建设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问题的审议
为满足河池·南丹工业园区及南丹县危险废物处置需求,降低环境污染风险,南方公司拟在河池·南丹工业园区内配套建设处置能力约5万吨/年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一座,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发展壮大南丹县有色金属产业,打造中国生态环保型有色金属产业示范区,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必须同步推进,配套建设河池·南丹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作用重大、影响深远,因此,同意建设该项目;(二)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梁彩艳牵头组织县环保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河池·南丹工业园区管委会、车河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进一步做好项目的选址工作。
二十三、(略)
二十四、关于对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额标准问题的审议
为确保“降低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负担”落到实处,县地税局、财政局拟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同意按照县地税局、财政局拟定的方案一进行调整,即:一级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为5元,二级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为4.5元,三级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为4元,四级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为3元,五级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为2.5元,其它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为0.6元。
二十五、关于对开展河池·南丹工业园区规划修编问题的审议
为进一步拓展河池·南丹工业园区发展空间,增强园区产能承载力,做大做强园区经济,河池·南丹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拟对《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二期)总体规划(2012-2030)》进行调整修编完善,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根据河池·南丹工业园区现状和未来发展需要,同意启动《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二期)总体规划(2012-2030)》修编工作,修编范围应根据今后园区的实际需要确定;(二)该项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蓝江牵头,河池·南丹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相关费用经择优询价后再议;(三)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二十六、关于对征用土地新建里贵加油站问题的审议
里贵加油站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确认恭城县腾辉投资有限公司观音加油站等9座加油站新建规划的批复》(桂商运函〔2015〕103号)同意建设。现项目业主请求同意在里湖瑶族乡征用3亩土地用于项目建设,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里贵加油站项目选址位于里湖瑶族乡政府以南公路旁(里湖二队),用地面积控制在3亩以内;(二)请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依规实施供地。
二十七、关于对申请划拨土地新建城北派出所问题的审议
为满足新的治安形势需要,经请示上级公安机关同意,县公安局拟新建城北派出所,计划使用迎宾路西北侧(瑶山至南丹公路小场路段旁)国有存量土地9.28亩,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使用迎宾路西北侧(瑶山至南丹公路小场路段旁)9.28亩土地新建城北派出所,用地方式为行政划拨;(二)项目建设经费通过处置现小场派出所和城关派出所资产解决,不足部分由县公安局积极向上争取;(三)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二十八、关于对征用县司法局原办公、住宅用地问题的审议
县公安局拟征用县司法局原办公、住宅用地,用于建设出警通道及大门,同时请求拨款250万元对县司法局原住宅楼进行征地拆迁工作,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将县司法局原办公、住宅用地行政划拨给县公安局用于建设县公安局出警通道及配套设施;(二)同意拨款250万元用于县司法局原住宅楼征地拆迁经费,请县公安局做好涉及的12户住户搬迁动员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三)请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结合县委、政府等机关单位办公区域现状对该地点进行整体规划设计,报县人民政府审议;(四)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二十九、关于对罗富镇“撤乡建镇”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议
罗富镇“撤乡建镇”工程主要包括镇区道路改建及广场建设项目,已列入自治区对我县绩效考核范围,由县住建局负责实施,现已完成2套初步设计方案,并经县规划委员会及罗富镇人民政府比选后,拟采用方案一实施,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以方案一实施,即:一是改建总长430.431米、宽15米的镇区道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给水排水、路灯、交通、绿化等工程;二是在罗富镇人民政府西南侧建设一个10000平方米的文化广场;(二)请罗富镇人民政府抓紧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县征地拆迁办负责业务指导,确保项目顺利建设,并通过2017年度绩效考核;(三)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三十、关于对金海涉农产品仓储交易中心安置地场地平整项目设计调整方案及项目工程量问题的审议
县城投公司按照2015年第十八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对金海涉农产品仓储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金海涉农)安置地场地平整项目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了重新调整,并对项目工程量进行了预算,现将调整后的设计方案和项目工程量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县城投公司调整后的金海涉农安置地场地平整工程设计方案;(二)鉴于该项目受场地平整工程影响,长期未能有效推进,同意采取增加工程量的方式开展场地平整工作,增量工程费原则上总量控制在270万元以内,最终以审计结算为准;(三)请县征地拆迁办负责处理好陆金日等有关安置户的问题,确保不影响项目建设;(四)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三十一、关于对南丹县丹炉山景区开发协议书的审议
在第十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上,县人民政府与广西南丹县富得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得公司)签订丹炉山景区合作框架协议,经县招商局等相关部门对框架协议进行修改完善,草拟了《南丹县丹炉山景区开发协议书》,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原则同意《南丹县丹炉山景区开发协议书》,请县招商局根据会议精神再认真修改完善后,报请县人民政府与富得公司签订协议;(二)请富得公司尽快完成景区规划设计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三)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出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唐焰、林国梅、蓝江、梁彩艳、林长智,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龙学锋。
列席:河池·南丹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永忠,县政府办罗泽权、刘昌勇、龙达兵、覃勇政、张轶、龙兴慧、蒋正娥、蓝成生、田开亮、岑民航、吴斯武,县财政局局长劳冬玲,县监察局局长卢荫安,县审计局局长田景超,县法制办主任陆俊飞、副主任罗凤嘉,县委办副主任、绩效办主任莫宇棋,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李运江,县市政局局长梁新源,县地税局局长骆永安,县农业局局长黄秀月,县卫计委主任杨立,县教育局局长邹芳全,县人社局局长傅钢,县住建局局长吴坚,县交通运输局局长韦秋定、副局长玉永业,县环保局局长罗光裕,县农经局局长岑勋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黎祖强、副局长岑显虎,县水利局局长刘羽,县安监局局长欧丹勇,县商务局局长李瑞云,县招商局局长罗廷华,县旅游局局长刘安平,县司法局局长覃家福,县工信局局长黄朝勇,县林业局局长吴优秉、副局长陈应迪,县供销社主任吴秀平、吾隘供销社吴春玖,县公安局副局长莫忠,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柏治勇,县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潘光龙,县发改局副局长阳益宽,县物价局副局长田卓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局长郭东,县采购中心主任覃茜,县委政法委韦筱凤,县城投公司马志恒,里湖瑶族乡党委书记莫仁薛,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莫庭魁,月里镇人民政府镇长徐丹,吾隘镇人民政府镇长梁文梅,罗富镇人民政府镇长唐伦、副镇长莫永岳,芒场镇人民政府镇长覃大军,八圩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兰龙,南方公司罗鹏志,永福养猪专业合作社许路,里贵加油站刘金令,富得公司姚焯理、梁云祥、邓明真。
主送:城关镇、月里镇、吾隘镇、罗富镇、芒场镇、八圩瑶族乡、里湖瑶族乡人民政府,河池·南丹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政法委、组织部,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法制办、发改局、绩效办、商务局、招商局、市政局、工信局、地税局、卫计委、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人社局、编办、旅游局、住建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供销社、环保局、征地拆迁办、综合执法局、物价局、农业局、农经局、林业局、水利局、司法局、公安消防大队、采购中心、城投公司,南方公司、富得公司、永福养猪专业合作社、里贵加油站。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县人武部。
分送:县四班领导。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