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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五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来源: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8-05-08 16:04:58       点击量:

 

 

 

 

 

 

 

 

201857印发

 

2018年第五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2018425,县人民政府覃康平县长在县政府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18年第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和方案。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略)

二、关于对南丹县2018年重大项目建设前期经费安排计划的审议

根据《中共南丹县委员会 南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丹县2018年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发〔20185号)精神,县财政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南丹县2018年重大项目建设前期经费安排计划,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研究,会议明确:(一)原则同意县财政局制定的南丹县2018年重大项目建设前期经费安排计划;(二)请县财政局结合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项目经费安排,原则上优先安排需地方配套资金较少或不需地方配套资金的重大项目;(三)各部门需要安排重大项目前期经费的,需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拨付资金。

三、关于对《拟争取2018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安排全县重大项目建设资金方案》的审议

根据《关于印发〈南丹县2018年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丹发〔20185精神,县财政局结合实际草拟了《拟争取2018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安排全县重大项目建设资金方案》,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原则同意《拟争取2018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安排全县重大项目建设资金方案》,请县财政局积极向上争取

四、关于对《2018年拟向金融机构融资实施全县重大项目建设方案》的审议

根据《关于印发〈南丹县2018年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丹发〔20185精神,县财政局结合我县财政资金紧张等实际草拟了《2018年拟向金融机构融资实施全县重大项目建设方案》,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原则同意2018年拟向金融机构融资实施全县重大项目建设方案》,请县财政局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县委审定

五、关于对2018年拟融资实施全县公益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审议

为解决全县公益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缺口问题,县财政局、金融办就2018年拟向金融机构融资实施全县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多次与县内各金融机构接洽,并初步选出12个拟融资项目及合作的金融机构,计划融资76647万元。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8〕34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县国投公司请求明确以县国投公司作为项目承贷主体,并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流程管理使用贷款资金,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以县国投公司作为融资主体向相关金融机构融资4亿元额度,作为2018年全县公益项目建设资金;(二)本次融资资金务必科学合理安排,重点保障教育、扶贫、道路、企业改制、县城区建设等重大项目,具体项目由县财政局、金融办、国投公司商定;(三)同意县国投公司作为本次融资项目的实施主体,请县国投公司、财政局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四)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六、关于对大厂铜坑河道重金属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三期工程变更问题的审议

大厂铜坑河道重金属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三期工程目前已施工到广马峒至鱼泉洞段因施工场地位于河床,现场实际地形复杂,需对原工程建设内容进行变更,变更涉及在广马峒口增加涵管引流山泉水等五项内容。经县政府办组织县审计、财政、环保部门和施工单位进行实地核实,并综合县审计、财政部门意见,认为有必要对工程实施变更,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同意对大厂铜坑河道重金属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三期工程进行变更,变更工程费用控制在16万元以内,以县政府性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结果进行结算

、关于对芒场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经费问题的审议

芒场镇于2015年被列为全区百镇建设示范乡镇,建设周期3年,预计20186月开始验收,其中芒场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和芒场镇客运站建设工程属全区百镇建设的两个必建工程,但目前除以上两个项目尚未实施外,其余百镇建设示范乡镇项目已全部完成。为顺利通过自治区验收,芒场镇人民政府请求拨款44.1万元,用于推进芒场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县财政垫支44.1万元,专项用于推进芒场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二)请芒场镇人民政府尽快组织实施,切实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建设进度;(三)请县商务局尽快向上级部门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确保县财政垫支资金尽早归位

八、关于对芒场镇客运站建设工程经费问题的审议

芒场镇于2015年被列为全区百镇建设示范乡镇,建设周期3年,预计20186月开始验收,其中芒场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和芒场镇客运站建设工程属全区百镇建设的两个必建工程,但目前除以上两个项目尚未实施外,其余百镇建设示范乡镇项目已全部完成。为顺利通过自治区验收,芒场镇人民政府请求拨款29.7万元,用于推进芒场镇客运站建设工程,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县财政垫支29.7万元,专项用于推进芒场镇客运站建设工程;(二)请芒场镇人民政府尽快组织实施,切实加快客运站建设工程建设进度;(三)请县运管局尽快向上级部门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确保县财政垫支资金尽早归位

、关于对“壮族三月三·相约游河池”南丹主会场现场直播活动经费问题的审议

南丹县是2018年广西“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旅游文化节活动主会场之一,2018418日广西电视台在我县就探秘白裤瑶、品瑶王印宴、秀陀螺绝技、欢歌颂党恩等4个场景进行直播,活动经费预算80.758万元。为圆满完成直播任务,县文广新体局请求拨付“壮族三月三·相约游河池”南丹主会场现场直播活动经费81万元,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鉴于上级已下拨活动经费28万元至县旅游局,同意县财政追加52万元作为“壮族三月三·相约游河池”南丹主会场现场直播活动经费。

、关于对拨款办理吾隘开发区用地批文问题的审议

吾隘开发区于1996523日经南丹县计划局以计函(19969号文件批准征地开发。同年,镇政府引进开发商杨柳芝进行合作开发建设吾隘开发区,项目于1999年建成,但由于镇政府无力支付工程建设款和其它欠款,被开发商杨柳芝起诉至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河池中院的判决和裁定,20104月,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进行协调处理,双方最终签订《还款协议书》,由县城投公司出资帮助吾隘镇人民政府清偿了共计7535199.12元工程欠款,并由县城投公司对现有存量土地和开发区集贸市场进行开发利用和盘活出让,但移交后的土地和集贸市场因资金问题至今未办有用地批文,县城投公司接收后无法进行开发和盘活出让。根据县国土部门计算,办理用地批文共需缴纳各项税费122.97万元(原为125.97万元,其中未批先用土地罚款3万元已缴纳)。为开发利用和盘活出让吾隘开发区现有存量土地和开发区集贸市场,吾隘镇人民政府请求拨款122.97万元用于办理吾隘开发区用地批文,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县财政缴纳吾隘开发区土地的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共计1027117.03元;(二)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关于对《广西丹泉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实施的南丹县易地扶贫搬迁整体推进项目扶贫户移民安置房委托建设及安置补充协议书》和《广西丹泉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实施的南丹县易地扶贫搬迁整体推进项目农业发展银行专项借款补充协议书》的审议

根据201667日县四家班子领导扩大会议有关决议,县人民政府与广西丹泉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613日签订了《广西丹泉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实施的南丹县易地扶贫搬迁整体推进项目扶贫户移民安置房委托建设及安置协议》和《广西丹泉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实施的南丹县易地扶贫搬迁整体推进项目农业发展银行专项借款合同书》现因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调整以及融资主体的变化,为进一步明确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县财政局、国投公司起草了《广西丹泉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实施的南丹县易地扶贫搬迁整体推进项目扶贫户移民安置房委托建设及安置补充协议书》和《广西丹泉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实施的南丹县易地扶贫搬迁整体推进项目农业发展银行专项借款补充协议书》,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原则同意《广西丹泉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实施的南丹县易地扶贫搬迁整体推进项目扶贫户移民安置房委托建设及安置补充协议书》和《广西丹泉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实施的南丹县易地扶贫搬迁整体推进项目农业发展银行专项借款补充协议书》;(二)请县人民政府梁彩艳副县长组织县财政局、国投公司根据县四家班子领导联席会议和本次会议精神,结合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修改完善以上两份补充协议后报请县委审定。

、关于对《南丹县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试点工作方案》的审议

根据《自治区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关于抓好易地搬迁拆除旧房试点工作的通知》(桂移民组〔201771号)和《自治区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关于报送易地搬迁拆除旧房试点工作情况的通知》(桂移民组〔201820号)精神,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移民搬迁专责小组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南丹县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试点工作方案》,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请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移民搬迁专责小组按照会议精神重新科学合理选点,确保完成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试点工作任务。

、关于对南丹县2018年采矿权出让(第一批)问题的审议

根据《南丹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和《南丹县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相关要求,县国土资源局完成了南丹县六寨镇甲棉村采石场等13个采矿权的储量检测和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南丹县2018年采矿权出让(第一批)挂牌出让方案》,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原则同意《南丹县2018年采矿权出让(第一批)挂牌出让方案》县国土资源局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后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挂牌出让工作;(二)南丹县六寨镇甲棉村采石场等13个矿业权收益金按0.74/吨收取。挂牌成交后,由竞得人缴纳相关交易服务费,并在30日内足额交齐成交价余款;(三)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关于对评估赔偿大厂镇供销社土地被占用问题的审议

大厂供销社于1992年出资购买位于洪塘的一块土地用于经营,面积164.79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为丹国用(1993)字第0101013055号。2011年,县人民政府在对洪塘进行环境治理时拆除并占用该地块,现县供销社请求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偿,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相关意见,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根据《南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南丹县乡镇及县城区新基准地价的通告》(丹政发〔201645号)确定的该宗地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测算,对大厂镇供销社进行补偿,由县财政局将补偿款核拨到县供销社,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二)请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依规收回丹国用〔1993〕字第0101013055号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并注销该土地使用证,县土地储备中心依法依规对该地块进行收储。

、关于对2018年“美丽南丹”乡村建设活动工作要点》的审议

为巩固我县清洁乡村和生态乡村活动成果,全面完成宜居乡村活动任务,谋划启动幸福乡村活动,努力开创我县乡村建设新局面,县乡村办结合实际草拟了《2018年“美丽南丹”乡村建设活动工作要点》,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原则同意《2018年“美丽南丹”乡村建设活动工作要点》;(二)同意县财政安排乡镇购置、维修垃圾清运车辆包干经费100万元,由县乡村办根据实地核查情况统筹安排使用;(三)同意县财政安排乡镇垃圾处理中心和焚烧炉维修包干经费100万元,其中一类乡镇(六寨镇、里湖瑶族乡、八圩瑶族乡、芒场镇、罗富镇、月里镇)各安排10万元,二类乡镇(大厂镇、城关镇、车河镇、吾隘镇、中堡苗族乡)各安排8万元;(四)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关于对表彰201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乡镇问题的审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县卫计委请求对在全县201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综合评分中排名前三位的大厂镇、吾隘镇、车河镇人民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201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对大厂镇、吾隘镇、车河镇人民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201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二)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关于对南丹县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选址问题的审议

我县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已列为县级2018年重大项目,经组织相关部门实地查勘,县市政局提交该项目3个选址方案:一是选址于城关镇拉易村拉黑队;二是选址于城关镇拉易村洞索队;三是选址于车河镇堂汉村打昔坡(老生活垃圾场),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经综合比较,鉴于方案一地块属低丘和峡谷结合地貌,工程建设条件较好,且交通便利,同意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选址于城关镇拉易村拉黑队,占地面积约210亩;(二)我县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建设用地以工业用地性质进行土地招拍挂供地,要求土地招拍挂价格不低于征地成本;(三)因城关镇拉易村拉黑队拟选地块已规划为农用地,项目业主单位需在依法依规获得上级农用地转为工业用地批文后,方可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四)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关于对《南丹县建筑垃圾消纳场招商公告》的审议

我县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属于招商引资项目,县市政局按照招商管理规定,结合实际编制了《南丹县建筑垃圾消纳场招商公告》,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原则同意《南丹县建筑垃圾消纳场招商公告》,请县市政局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后按程序组织实施。

、关于对审定“丹”字雕塑城楼部分材料市场参考价格问题的审议

由县市政局负责实施的“丹”字雕塑城楼建设项目已进入预算评审阶段,为完善评审相关材料,县市政局通过网询或函询形式开展询价工作。根据询价反馈情况,经询价小组会议讨论,以合理低价法的方式计算出各个单项材料预算参考价格,其中“丹”字造型铸铜雕塑312万元,城墙砖每块25.8元,长条石踏步石每立方3386元,牌匾石每立方5516,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按照“丹”字造型铸铜雕塑312万元,城墙砖每块25.8元,长条石踏步石每立方3386元,牌匾石每立方5516元的预算参考价格进行评审;(二)请县市政局切实加强工程监管工作,确保按原规划实施,保证工程质量;(三)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十、关于对审批南丹县城区通信基础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方案问题的审议

根据自治区关于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要求,县住建局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分公司组织编制了《南丹县城区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52030年)》并通过专家评审,且通过现场张贴、电视及网络公示等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为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县住建局按程序将规划文本提交审批,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原则同意《南丹县城区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52030年)》,请县住建局按程序报审后组织实施

二十、关于对《南丹县市政管理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分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审议

为改善我县通信基础设施落后局面,加快信息网络服务普及,县市政局拟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分公司合作,开放我县市政路灯杆等公共设施资源,作为该公司新建通信基站共享资源,并草拟了《南丹县市政管理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分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原则同意《南丹县市政管理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分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请县市政局按照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后签订并按程序组织实施

二十、关于对征求平林水电站至丹阳站110KV线路路径走向意见问题的审议

荔波长源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拟新建一条平林水电站至丹阳站110KV线路,线路路径走向已初步确定,现向我县征求意见,以便尽快推动项目建设,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原则同意平林水电站至丹阳站110KV线路路径走向,请县政府办覃勇政副主任牵头,组织县旅游局、工信局、里湖瑶族乡人民政府等进一步实地勘测、科学论证后优化线路走向方案,避免与里湖瑶族乡城乡规划、旅游规划相冲突。

二十、关于对《南丹县丰塘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河池·南丹工业园区周边村屯群众搬迁安置工程)建(构)筑物置换方案》及《广西南丹县丰塘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河池·南丹工业园区周边村屯群众搬迁安置工程)建(构)筑物置换协议书》的审议

为妥善解决我县丰塘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河池·南丹工业园区周边村屯群众搬迁安置项目)涉及的异地搬迁群众安置问题,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河池·南丹工业园区管委会草拟了《南丹县丰塘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河池·南丹工业园区周边村屯群众搬迁安置工程)建(构)筑物置换方案》及《广西南丹县丰塘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河池·南丹工业园区周边村屯群众搬迁安置工程)建(构)筑物置换协议书》,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原则同意《南丹县丰塘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河池·南丹工业园区周边村屯群众搬迁安置工程)建(构)筑物置换方案》及《广西南丹县丰塘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河池·南丹工业园区周边村屯群众搬迁安置工程)建(构)筑物置换协议书》,请河池·南丹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后报县委审定

二十、关于对八圩瑶族乡易地扶贫搬迁八圩社区广场安置点总体规划方案的建议的审议

八圩瑶族乡人民政府根据八圩瑶族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际,建议在八圩社区广场安置点原规划建设方案的基础上新增建设八圩卫生院、村级服务中心、移民服务中心、民族体育运动场、“千家瑶寨·万户瑶乡”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园项目,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原则同意八圩瑶族乡人民政府的建议,同意新建八圩卫生院、村级服务中心、移民服务中心、民族体育运动场、“千家瑶寨·万户瑶乡”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园项目,请八圩瑶族乡人民政府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八圩社区广场安置点建设规划后提交县四家班子领导联席会议审定;(二)鉴于八圩卫生院项目选址位于河道上游,为避免对下游区域造成负面影响,该项目需重新选址。

二十、关于对《南丹县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教育体系制度,提升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县教育局结合实际草拟了《南丹县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并提出5点请求:一是明确普通高中学校教师超工作量绩效奖励问题;二是明确优秀教师绩效奖励问题;三是明确普通高中高考、中考及小学毕业班教学质量评估奖励问题;四是明确城区学校已取得高级和中级职称未聘任教师享受待遇问题;五是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班主任绩效奖励问题,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原则同意《南丹县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请县教育局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县委审定;(二)同意在核发年度绩效考评奖励性增量绩效工资原标准的基础上给予南丹县高级中学增核75万元,南丹县第二高级中学增核15万元,增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用于发放普通高中学校教师超工作量绩效工资,由学校根据教师的实际工作量发放,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三)为加大对优秀教师的奖励力度,同意县人民政府每年表彰300名对教育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并给予每人3000元奖励;(四)同意发放普通高中高考、中考及小学毕业班教学质量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即县财政每年增核60万元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用于发放中考优秀质量奖励,增核50万元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作为小学毕业班教学质量评估测试优秀质量奖,高考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资金渠道按原规定发放;(五)为调动我县城区学校教师工作积极性,同意参照环江、凤山等县做法,给予已取得高级和中级职称但因岗位数限制未能聘任的教师享受本职务最低岗位工资待遇,工资由县人社局测算,县财政局核拨到学校发放,但县人社局不下聘任文件,享受待遇期间不作为任职年限,不作为将来岗位等级晋升条件,在职期间享受的待遇不作为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不作为退休后养老金计算的基数;(六)同意给予我县公立中、小学校、学前教育学校班主任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中南丹县高级中学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在每年核发绩效考评奖励的同时增核。鉴于我县财力紧张,普通高中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每人每年6000元,初中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每人每年4000元,小学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每人每年3000元,幼儿园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每人每年1000;(七)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出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唐焰、梁彩艳、林国强、林长智,县人武部部长汤健。

    列席:河池·南丹工业园区管委会邓德强,县监察委卢荫安,县政府办罗泽权、刘昌勇、覃勇政、张轶、龙兴慧、蒋正娥、吴斯武、田开亮、岑民航,县财政局劳冬玲,审计局田景超,县法制办陆俊飞,县国土资源局黎祖强,县工信局黄朝勇,县住建局吴坚、赵丹春,县市政局梁新源,县旅游局刘安平,人社局傅钢,县地税局骆永安,县文广新体局韦克俭,县卫计委杨立、莫文焱,县水利局刘羽、罗毅,县交通运输局韦秋定、罗诚,县教育局邹芳全、李桂县投资促进局罗廷华、莫朝群,县移民局卢自优,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潘宝丹,县司法局覃家福,县商务局李瑞云,县金融办傅广胜,县供销社吴秀平,房改办马克忠,县发改局阳益宽、韦珊珊,县环保局李方、谢灏野,县林业局梁远飞,县运管局杨磊,县委组织部罗正友,县农业局罗冬梅,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胡质祥,县乡村办吴胜华,县评审中心韦德,公安交警大队杨双员,南丹县高级中学兰习昌,大厂镇卢嘉来、覃红明,城关镇莫庭魁,芒场镇覃大军,吾隘镇梁文梅,八瑶族乡兰龙,里湖瑶族乡莫仁薛,县国投公司周锡武、韦婷,长源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张红,县水电公司郁荣高,中国电信南丹分公司莫少雄,中国移动南丹分公司石星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分公司韦晓波、吴晓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丹支行汪长友等。

 

 

 

 

 

 

 

 

 

 

 

 

 

 

 

 

 

 

 

 

 

 

                                                                                                                                                                              

主送:大厂镇、城关、芒场、吾隘八圩瑶族乡、里湖瑶族乡人民政府,河池·南丹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法制办、国土资源局、工信局、住建局、市政局、环保局、旅游局、人社局、地税局、文广新体局、卫计委、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投资促进局、移民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司法局、商务局、金融办、供销社、房改办、发改局、林业局、运管局、农业局、脱贫攻坚指挥部、乡村办、评审中心、公安交警大队、国投公司、水电公司、南丹县高级中学、长源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南丹分公司、中国移动南丹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分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丹支行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县人武部。

  分送:县四班领导。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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