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18年1月21日印发
2018年第一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2018年1月12日,县人民政府覃康平县长在县政府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18年第一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和方案。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关于对调整工业园区局部土地使用性质问题的审议
河池·南丹工业园区管委会2012年委托编制的《河池·南丹工业园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以下简称“原规划”),规划用地面积总计1007.25公顷,其中污水处理用地3.292公顷,一类物流仓储用地18.9519公顷。为综合利用土地,推动项目在园区内落地,河池·南丹工业园区管委会结合引进项目的建设需求,请求将原规划的污水处理厂用地由3.292公顷调出0.9333公顷,调整为2.3587公顷,相应调整减少防护绿地面积0.4237公顷,调整出的土地共1.357公顷,用地性质调整为三类工业用地;原一类物流仓储用地18.9519公顷中,有6.7709公顷调整为三类工业用地,12.181公顷调整为二类物流仓储用地,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调整工业园区局部土地使用性质,即将原规划的3.292公顷污水处理厂用地调整为2.3587公顷,调出的0.9333公顷污水处理厂用地及相应减少的0.4237公顷防护绿地用地,共1.357公顷土地用地性质调整为三类工业用地;原一类物流仓储用地18.9519公顷中,将6.7709公顷调整为三类工业用地,12.181公顷调整为二类物流仓储用地;(二)请河池·南丹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发改局、工信局等职能部门积极挖掘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并引进南丹,同时严格审核把关,适当约定项目投资强度和建设进度,确保项目真正在南丹落地;(三)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二、关于对建设50万吨冶金废渣综合回收利用项目问题的审议
南丹县鑫明金属再生有限公司拟在河池·南丹工业园区投资新建50万吨冶金废渣综合回收利用项目,项目投资2504.2万元,采用纯物理分离工艺,年产煤粉35万吨、铁粉15万吨,年产值1.222亿元。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立项、征地丈量等前期工作。南丹县鑫明金属再生有限公司请求批准在河池·南丹工业园区内新建该项目,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鉴于冶炼项目的敏感性,请县人民政府龙照国常务副县长组织县发改局、工信局、环保局、河池·南丹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到南丹县鑫明金属再生有限公司实地考察,重点考察和研究50万吨冶金废渣综合回收利用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对项目产能和产量的限制及生产工艺、项目选址、项目可行性等,再另行审议。
三、关于对南丹县金发冶炼厂等十六家企业和生产线项目环境治理后续相关工作问题的审议
在县环保局实施的南丹县金发冶炼厂等十六家企业和生产线项目中,广西广田冶炼有限公司修复示范项目尚未完成整体环境修复,未达到污染场地再次开发利用的条件。为做好广西广田冶炼有限公司场地修复和再次开发利用工作,县环保局请求将我县获得的刁江流域南丹河道尾砂及周边污染土壤治理修复试点(一期)工程项目资金1918万元,用于支付广西广田冶炼有限公司修复示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20万元及该项目后续建设经费、刁江流域亢马至拉洋段3.8万吨二类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建设经费,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将我县获得的刁江流域南丹河道尾砂及周边污染土壤治理修复试点(一期)工程项目资金1918万元,用于支付广西广田冶炼有限公司修复示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20万元,余下的用于支付广西广田冶炼有限公司修复示范项目后续建设经费和刁江流域亢马至拉洋段3.8万吨二类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建设经费;(二)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四、关于对南丹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的审议
为切实开展我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和整治工作,县环保局委托编制了《南丹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并征求了相关部门和企业意见,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原则同意《南丹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二)请县环保局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后尽快按程序印发;(三)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五、关于对曹渡河盘所水电站项目立项问题的审议
广西泰和三元投资有限公司拟在红水河二级支流曹渡河下游盘所村(南丹境内,距离中堡苗族乡政府驻地约7公里)投资建设曹渡河盘所水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2.16亿元,装机容量18MW,年发电量7560KW.h。目前,广西泰和三元投资有限公司已委托开展曹渡河盘所水电站项目的前期调查论证及项目建议书的编写等工作。结合广西泰和三元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实力及项目发展前景,县招商局建议给予曹渡河盘所水电站项目立项,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鉴于曹渡河盘所水电站项目已经自治区批准同意建设,且项目建设有利于带动项目所在地旅游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有利于做大做强南丹经济,同意在我县建设曹渡河盘所水电站项目;(二)请县招商局依法依规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项目业主单位;(三)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六、关于对六硐河纳四水电站项目立项问题的审议
广西泰和三元投资有限公司拟在红水河一级支流六硐河下游(南丹境内,距离月里镇政府驻地约15公里)投资建设六硐河纳四水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2.4亿元,装机容量24MW,年发电量86500KW.h。目前,广西泰和三元投资有限公司已委托开展六硐河纳四水电站项目的前期调查论证及项目建议书的编写等工作。结合广西泰和三元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实力及项目发展前景,县招商局建议给予六硐河纳四水电站项目立项,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鉴于六硐河纳四水电站项目已经自治区批准同意建设,且项目建设有利于做大做强南丹经济,同意在我县建设六硐河纳四水电站项目;(二)请县招商局依法依规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项目业主单位;(三)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七、关于对曹渡河盘所水电站、六硐河纳四水电站项目招商公告的审议
按照县属民间投资项目实行“政府引导、招商引资、企业投资、市场运作”模式,县招商局拟通过公开招商引资方式,择优选择曹渡河盘所水电站项目、六硐河纳四水电站项目开发经营权的承接者,并草拟了《曹渡河盘所水电站项目招商公告》《六硐河纳四水电站项目招商公告》,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原则同意《曹渡河盘所水电站项目招商公告》《六硐河纳四水电站项目招商公告》;(二)请县招商局、国投公司再认真研究,按照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八、关于对向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河池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启动园区项目征地问题的审议
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河池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江集团河池分公司)拟以出资入股方式与南丹县联丰公司共同实施大理石板材项目(总投资3.2亿元)和碳酸钙地板砖项目(总投资1.2亿元),项目初步选址于六寨镇高速公路收费站斜对面、210国道旁,面积约150亩。鉴于西江集团河池分公司在南丹成立新公司的相关手续近期无法完成,为加快项目进度,西江集团河池分公司提出通过给予县人民政府借款2000万元的方式注入征地款,以便开展前期征地工作。参照西江集团河池分公司与都安县的合作模式,此笔借款利息为8%,在项目用地挂牌出让时计入征地成本。县龙马工业园区管委会请求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出具向西江集团河池分公司借款的函,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鉴于“县人民政府向西江集团河池分公司借款2000万元同时约定利息8%后计入征地成本”的方式,一定程度上影响南丹今后征地成本和供地地价,且与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冲突,我县无法操作;(二)参照以往南丹项目征地工作做法,请县工业发展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再与西江集团河池分公司协商,通过拨付项目征地预付款的方式,由西江集团河池分公司将2000万元拨到县土地交易中心;(三)为支持企业发展,县人民政府承诺,在2000万元征地预付款到位且西江集团河池分公司拍得土地并进行项目实质性建设后,由南丹县负责项目进场道路建设;(四)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九、关于对南丹县镇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管网设计进行变更问题的审议
因芒场、六寨、月里3个乡镇镇级污水处理厂原设计方案不完善,如继续按原方案施工会造成施工难度大、工期长、费用更高的问题,故项目业主县自来水公司请求对以上3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管网设计进行变更,变更增加投资约238万元,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变更芒场、六寨、月里3个乡镇镇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管网设计方案,实际增加投资额以县政府性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结果为准;(二)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十、关于对《关于做好全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统规统建安置点移民搬迁入住工作的通知》的审议
目前,我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统规统建安置点移民住房已基本建成并具备搬迁入住条件,为确保群众尽快搬迁入住,实现我县2017年整县脱贫摘帽目标,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草拟了《关于做好全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统规统建安置点移民搬迁入住工作的通知》,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原则同意《关于做好全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统规统建安置点移民搬迁入住工作的通知》;(二)请县人民政府梁彩艳副县长组织县政府办、脱贫攻坚指挥部等再根据会议精神认真研究并修改完善后报县委审定。
十一、关于对拨付项目可研、环评、设计等前期工作经费问题的审议
根据县委、政府工作安排,2016-2017年县住建局组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共计15个。为确保以上项目前期工作顺利开展,县住建局请求拨付项目可研、环评、设计等前期工作经费291.161万元(其中,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35.19万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5.97万元),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鉴于县级财力紧张,同意2018年1月先安排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经费80万元,由县住建局统筹支付到各项目,余下经费列入2018年专款预算安排;(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前期工作费用从相应的上级补助专项资金中解决,请县住建局务必确保项目前期费用及工程款总体不突破上级补助资金额度;(三)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十二、关于对追加拨付公务、行政执法车辆及司勤人员差旅补助经费问题的审议
因2017年5月划入县机关事务局公务用车管理中心的12辆执法车的车辆费未同步到位,以及差旅补助费调高等,导致县公务用车管理中心相关费用增加,超出原已安排的2017年度公务用车及司勤人员差旅经费。为确保县公务用车管理中心工作正常运转,县机关事务局请求追加经费103.4138万元(经县财政局测算后实际缺口55.49万元),专项用于支付公务车辆运行相关费用,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县财政局意见,追加55万元专项用于县公务用车管理中心2017年公务车辆运行缺口经费;(二)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十三、关于对使用移民局历年结余结转资金开展罗富镇罗屯村大坝移民安置点地质灾害治理工作问题的审议
罗富镇罗屯村大坝移民安置点于2017年6月15日发生地质灾害,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避免上级资金被清理收回,县移民局拟使用其历年结余结转资金53.3万元开展大坝移民安置点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从县移民局历年结余结转资金中安排40万元用于罗富镇罗屯村大坝移民安置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由罗富镇人民政府尽快组织实施,相关经费下拨至罗富镇人民政府专户包干使用;(二)请县移民局、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务必于2018年春节前完成,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同时,积极向上申请罗富镇罗屯村大坝移民安置点地质灾害整体治理工作经费。
十四、关于对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讨论稿)》的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原则通过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讨论稿)》;(二)请县政府办根据本次会议精神并综合县人民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意见再修改完善后,报请县委审定。
出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龙照国、唐焰、蓝江、梁彩艳、林国强、林长智,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龙学锋。
列席:县政府办莫丽、罗泽权、刘昌勇、龙达兵、覃勇政、韦明杰、张轶、龙兴慧、蒋正娥、蓝成生、吴斯武、田开亮、岑民航,县财政局劳冬玲,县监察局卢荫安,县审计局田景超,县法制办陆俊飞,县工信局黄朝勇,县环保局罗光裕,县安监局欧丹勇,县市政局梁新源,县住建局吴坚,县招商局罗廷华,县旅游局刘安平,县教育局邹芳全,县物价局莫炜,县移民局卢自优,县统计局崖榕枝,县机关事务局田庄,县发改局阳益宽,县国土资源局林玉琴,县交通运输局玉永业,河池·南丹工业园区管委会乔兵、宋功文,县农业局吴秀高,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胡质祥,县水利局伍文忠,县林业局梁远飞,县编办郭东,县评审中心韦德,县综合执法局姚树恒,大厂镇卢嘉来,车河镇牙薪宇,城关镇莫庭魁,芒场镇覃大军,六寨镇潘志华,月里镇覃敏,吾隘镇梁文梅,罗富镇唐伦,中堡苗族乡黎猛,八圩瑶族乡兰龙,里湖瑶族乡陆朝金,龙马工业园区唐进,县自来水公司龙永奎,县国投公司韦婷,南丹县鑫明金属再生有限公司王东明,中国农业银行南丹支行覃冯建等。
主送:大厂、车河、城关、芒场、六寨、月里、吾隘、罗富、中堡、八圩、里湖瑶族乡人民政府,河池·南丹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法制办、工信局、环保局、安监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市政局、住建局、招商局、农业局、旅游局、统计局、教育局、水利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物价局、移民局、机关事务局、脱贫攻坚指挥部、征地拆迁办、评审中心、综合执法局,县国投公司、龙马工业园区、自来水公司、南丹县鑫明金属再生有限公司等。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县人武部。
分送:县四班领导。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