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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政办发〔2018〕29号关于印发丹泉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8-05-20 00:00:00       点击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广西丹泉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丹泉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16

 

 

丹泉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方案

 

为顺利推进丹泉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打造丹泉酒品牌,提升丹泉酒知名度和竞争力,做大做强丹泉酒产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从帮助南丹农民脱贫致富,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战略高度,着力培育丹泉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切实提高丹泉酒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推进丹泉酒产业化进程,为加快实现我县乡村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力争2018年底丹泉酒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批。

三、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丹泉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丹泉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覃康平  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林长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长:龙学锋  县政府办主任

谭善亓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莫祖平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田开亮  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员:欧阳海涛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黄干谋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

吴秀高  县农业局副局长

韦金告  县环保局副局长

韦国辉  县气象局副局长

覃园园  县文广新体局副局长

黄国标  县科技局副局长

莫春奎  县卫计委副主任

韦珊珊  县发改局副局长

    县工信局副局长

白应志  县志办副主任

莫伟明  广西丹泉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莫祖平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实施丹泉酒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申报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组织召开丹泉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会,布置关工作;制定申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明确申报产品保护范围及县、乡行政区的名单;绘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提供申报产品特有性材料、质量技术规程和产品标准;做好申报过程跟踪,主动与自治区质监局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沟通联系,汇总相关材料准备答辩材料,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考评和现场审查等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对丹泉酒特有性形成的自然环境进行研究分析并提供相关特有性材料对申报产品保护区域范围生产土壤进行分析并提供分析报告。

县环保局:负责对丹泉酒生产环境(土壤、水源、空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检测,出具监测检测报告;分析研究其它能够说明、证明形成、决定、影响申报产品特有性的自然环境,并提供相关特有性材料对申报产品生产区域及周边的污染源进行调查和整治。

县气象局:负责出具丹泉酒生产相关的气候条件(包括气温、雨量情况)统计资料,为编写丹泉酒产品标准提供参数支持。

县志办:负责搜集整理地方(县)志、历史文献等记载有关丹泉酒的资料。

县文广新体局:负责搜集整理反映丹泉酒的相关文艺作品开展与丹泉酒相关文化作品的征集宣传活动,并提供相关作品的文字、影像资料及影视资料。

县科技局、农业局、卫计委:负责提供有关农业、卫生等科技人员曾就丹泉酒生产环境、特性、功能功效等撰写的研究论文以及获得的证书奖励、发表刊载情况。

县政府办:负责搜集整理汇总有关领导、知名人士考察、访问时的讲话要求等。

县财政局:负责对申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和支持统计汇总各级政府支持丹泉酒产业发展财政投入。

县发改局、工信局:负责统计汇总丹泉酒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划、发展资料文件及各级政府支持丹泉酒产业发展政策等,并提供统计汇总资料。

广西丹泉酒业有限公司:搜集整理汇总有关丹泉酒产品参加各种展销会的情况(报道、图片等)、获得的各种荣誉奖项;搜集整理汇总有关领导、知名人士考察、访问时的题词(字)等;统计汇总生产量、经营销售量,并提供统计汇总资料。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5月中旬前

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了解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目的、意义和作用,取得生产农户和企业理解与支持,提高群众配合申报工作的自觉性和企业申报的主动性,营造申报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走访丹泉酒技术推广部门,与相关的丹泉酒研究专家及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开展学术交流,研究合作项目,加强对产品保护申报的技术支持。

(二)申报准备阶段(20185月底前)

1.落实申报工作经费,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2.确定申报保护产品名称、保护范围。组织专家考察、论证丹泉酒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产地范围,划定保护地域范围,绘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行政区域图。

3.集整理、分析研究丹泉酒的品质特征及与地理环境(气候特点、土壤等)的关系,初步形成丹泉酒产品质量技术要求,并对申报产品进行抽样送检,形成产品品质特征检验合格报告。

4.制定丹泉酒生产技术规程,召集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讨论,征求意见,并按相关程序报自治区相关部门批准发布。

5.搜集挖掘丹泉酒的历史人文料。通过查阅资料、民间走访,收集丹泉酒生产历史渊源资料,有关领导或知名人士考察访问时的相关讲话、题词、影像资料及丹泉酒获得的荣誉奖项等。

6.汇总丹泉酒产业发展资料。统计汇总丹泉酒发展的有关规划、生产面积、产量、经营销售量,各级政府支持丹泉酒产业发展政策和财政投入等情况。

(三)逐级申报阶段(20186月底前)

1.按申报要求将材料汇总成册,报自治区质监局初审。

2.自治区质监局初审通过后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推荐。

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家市场监管总局向社会发布受理公告(公告期限为2个月)。

(四)审核批准阶段(20188月底前)

1.2个月公告期过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审查。

2.人民政府领导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评审专家作地理标志产品陈述报告,并现场答辩。

3.通过专家审查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批准公告,申报产品正式获准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5标准修订阶段(201812月底前)

组织自治区、市两级标准化专家对丹泉酒现行技术规程进行修订,制定地理标志产品广西地方标准,按程序发布实施。

6地理标志使用申请(20194月以后)

丹泉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成功后,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须向县工商质监局提出申请,经县、市、自治区质监部门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逐级审批后,生产者方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有关部门、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此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申报工作。

(二)及时收集,按时报送。

成员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收集汇总丹泉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材料,并及时报送到县工商质监局质量计量股(联系人:李梅心,联系电话:7239307)。

(三)加强指导,确保质量。

对上报的各种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表格等,填表人、审核人对所填报的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单位领导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我县申报材料的准确性。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县法院、检察院。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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