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2018年2月3日印发
2018年第二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2018年1月20日,县人民政府覃康平县长在县政府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18年第二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和方案。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关于对南丹县城镇生活垃圾·林业废弃物环保发电项目选址问题的审议
广西南丹万泰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十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上,与我县签订了建设南丹县城镇生活垃圾·林业废弃物环保发电项目的框架协议,拟在车河镇(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选址处,用地约81亩)建设该项目,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南丹县城镇生活垃圾·林业废弃物环保发电项目选址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内,占地约81亩,以招拍挂方式进行供地;(二)整个项目投资额度必须达到5亿元,其中从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必须完成投资3.8亿元(即一期工程);(三)项目实施建设前,需签订正式协议,项目业主必须严格按照协议依法依规实施建设并做好周边群众工作;(四)项目运营通过市场运作方式进行,政府不对发电原料来源等任何事项作出承诺;(五)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二、关于对南丹县大厂镇新公路二期尾矿库清库淤泥项目采矿权价款问题的审议
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南丹县大厂镇新公路二期尾矿库清库淤泥价款处置有关工作的函》(河国土资函〔2017〕86号)精神,县国土资源局公开选择评估机构对南丹县大厂镇新公路二期尾矿库清库淤泥项目进行采矿权评估,评估结果显示该项目全部可采储量为81.08万吨(含以往已处理的10.30万吨),价值为584.61万元(含以往已处理的10.30万吨,价值74.16万元),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县国土资源局委托评估机构对南丹县大厂镇新公路二期尾矿库清库淤泥项目所作出的评估结果,即淤泥全部可采储量为81.08万吨(含以往已处理的10.30万吨),价值为584.61万元(含以往已处理的10.30万吨,价值74.16万元);(二)同意以公开招拍挂的方式处置该批尾矿库清库淤泥,请县环保局督促中标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清淤工作;(三)中标单位需缴纳100万元作为环境治理保证金,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淤工作且不得利用清淤名义开展与清淤无关的工作。清淤工作结束后,要自行拆除全部厂房设备并及时进行环境治理;(四)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三、关于对处置津泰公司抵押物归还农行贷款问题的审议
2015年,中国农业银行南丹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南丹支行)共向河池市津泰资源再生公司(以下简称津泰公司)发放3笔贷款,金额总计4750万元,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津泰等相关公司存货。目前贷款尚未全部还本付息,仍需归还所欠农行南丹支行的贷款本金3543万元及相关利息。鉴于控股津泰公司的企业金丹公司股权划转工作已基本完成,且当前有色金属价格回升,县国投公司和农行南丹支行均提出了处置相关抵押物以偿还贷款本息的要求,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由农行南丹支行作为主体依法依规处置津泰公司的抵押物,请县国投公司配合实施;(二)处置抵押物收入款用于归还津泰公司所欠农行南丹支行的贷款本金,考虑到津泰公司长期停产并严重亏损的实际,原则上利息部分只归还正常利息,不支持罚息,因此处置的抵押物价值不得超过3600万元;(三)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四、关于对《关于公布南丹县县乡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通知》的审议
县政务办草拟了《关于公布南丹县县乡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通知》,已经过合法性审查并向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原则同意《关于公布南丹县县乡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通知》;(二)请县政务办按程序送审制发并公布实施。
五、关于对南丹县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的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财政预算编报工作的通知》(桂财预〔2017〕267号)精神,县财政局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南丹县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原则同意《南丹县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二)请县财政局根据会议精神认真修改完善后报县委审定。
六、关于对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送审稿)》的审议
县政府办按照2018年第一次政府常务会对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讨论稿)》所提出的修改意见,并结合《中国共产党南丹县第十四届代表大会第二次年会工作报告》对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讨论稿)》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形成了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送审稿)》,再次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原则同意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送审稿)》;(二)请县政府办根据会议精神认真修改完善后报县委审定。
出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龙照国、唐焰、蓝江、梁彩艳、林国强、林长智,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龙学锋。
列席:县政府办莫丽、刘昌勇、龙达兵、覃勇政、韦明杰、张轶、龙兴慧、蒋正娥、蓝成生、田开亮、岑民航、吴斯武,县监察局卢荫安,县财政局劳冬玲,县审计局田景超,县工信局黄朝勇,县住建局吴坚,县国土资源局黎祖强,县市政局梁新源,县安监局欧丹勇,县环保局罗光裕,县招商局罗廷华,县法制办罗凤嘉,县发改局阳益宽,车河镇韦嘉钰,县国投公司韦婷、周锡武,农业银行南丹支行韦帆,广西南丹万泰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郭官义、罗辉等。
主送:车河镇人民政府,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法制办、市政局、住建局、发改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工信局、招商局、安监局、国投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南丹支行、广西南丹万泰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县人武部。
分送:县四班领导。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