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常务会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常务会议 >> 正文
2018年第四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来源: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8-04-20 00:00:00       点击量:

 

 

 

 

 

 

 

2018417日印发

 

2018年第四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2018328日下午及329日上午,县人民政府覃康平县长在县政府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18年第四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和方案。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关于对《关于取消承接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审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815号)精神,县编办梳理出我县需取消、承接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共8项,并草拟了《关于取消承接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原则同意《关于取消承接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请县政府办尽快按程序送审下发。

、关于对《关于印发南丹县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审议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文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县文广新体局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关于印发南丹县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并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原则同意《关于印发南丹县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二)请县文广新体局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相关材料后按程序送审下发。

三、关于对《关于表彰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的审议

为表彰先进,调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干部职工积极性,县安监局根据2017年度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验收考评结果及综合评定情况,拟授予芒场镇人民政府等18个单位“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草拟了《关于表彰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原则同意《关于表彰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请县政府办尽快按程序送审下发。

四、关于对拨付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励资金问题的审议

为兑现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奖励,县安监局请求拨付以上奖励经费191.9万元(由县安监局测算),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同意县财政拨付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奖励经费,请县财政局核拨。

五、关于对《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签订及奖惩办法的通知》的审议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护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县安监局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签订及奖惩办法的通知》,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原则同意《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签订及奖惩办法的通知》,请县政府办尽快按程序送审下发。

六、关于对表彰2017年度工业纳税大户和优秀企业家问题的审议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全县工业企业建设南丹的积极性,县工信局结合丹政发〔201718号文件精神,对照奖补暂行办法各项规定,拟评选广西高峰矿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2017年度工业纳税大户,周南方等6人为2017年度优秀企业家,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原则同意县工信局制定的表彰2017年度工业纳税大户和优秀企业家的方案;(二)请县工信局根据会议精神再补充完善后予以表彰。

七、关于对《关于印发南丹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审议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相关文件,加快推进我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县工信局草拟了《关于印发南丹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原则同意《关于印发南丹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请县政府办尽快按程序送审下发。

八、关于对组建驻营民兵应急分队问题的审议

为贯彻落实柳州常驻民兵应急分队规范建设现场会精神,加强我县民兵应急分队力量,县武装部拟组建一支10人的常驻民兵应急分队,请求落实工作经费50万元并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县武装部组建一支10人的常驻民兵应急分队,人员从乡镇或县直单位中符合入伍条件的对象中择优选取,以军事集训形式通知人选参加常驻集训,并给予适当的集训津贴,每年征兵结束后重新调配人选。此项工作由县武装部全面负责,确保既能发挥应急处置效果,又不因短期用人留下遗留问题;(二)由县财政局安排相关工作专项经费50万元,并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三)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九、关于对拍卖县山口林场2017年度采伐的部分杉原木问题的审议

县山口林场2017年采伐杉原木6635.4055立方米,现存放于枫木卡分场贮木场3990.5872立方米、小场化肥厂贮木场2644.8183立方米。经委托广西中信华通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该批杉原木市场价值741.08万元。因雨季即将来临,县山口林场请求将该批杉原木对外公开拍卖并拟定了公开拍卖方案,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原则同意县山口林场制定的2017年采伐的6635.4055立方米杉原木公开拍卖方案,请尽快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十、关于对我县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的审议

我县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共2193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厅下达1713万元,县级配套480万元),根据桂政办发〔201680号文件精神,县财政局拟将上述资金整合用于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并结合实际草拟了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分配方案,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原则同意县财政局制定的我县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分配方案;(二)请县财政局根据会议精神再调整修改后按程序送审实施;(三)财政局聚焦脱贫攻坚,积极整合涉农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十一、关于对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绩效奖列入年度工资总额缴纳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补助资金问题的审议

根据《关于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终绩效考评奖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53号)精神,结合周边县市做法,县人社局请求将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绩效奖列入年度工资总额缴纳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补助资金,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将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绩效奖列入年度工资总额缴纳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补助资金,请县人社局、财政局依法依规组织实施;(二)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十二、关于对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问题的审议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201599)精神,为充分调动我县从事一线农业工作和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县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请求将我县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调整至三类津贴,并从201611日起执行,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将我县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调整至三类津贴标准,即每人每月发放260元,从201611日起执行;(二)请县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认真核实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后报县财政局核拨;(三)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十三、关于对将丹炉屯桥梁政府性投资建设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下拨问题的审议

根据《丹炉山旅游景区项目建设现场办公会议纪要》(丹办阅〔201752号)精神,广西南丹县富得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自行垫资设计建设丹炉屯桥梁,且该桥梁已竣工并投入使用,工程造价已经县政府性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现广西南丹县富得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请求通过以奖代补方式,补助丹炉屯桥梁建设资金80万元,超出部分由其自行承担,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鉴于丹炉屯桥梁属于便民桥梁,重新规划修建后更有利于景区整体开发,同意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按该项目政府性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价的60%给予广西南丹县富得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补助,具体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进行核拨,从我县2018年度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经费中列支;(二)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四、关于对与河池市中石油公司合作建设加油站问题的审议

为实现企业转型升级,县国投公司拟与河池市中石油分公司合资建设加油站,合资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河池市中石油分公司现金认缴及持股49%,县国投公司以土地使用权、现金认缴及持股51%。拟合作建设的三座加油站分别选址于县城区丹城大道与新光东路交叉口、县城区中兴东路与寨任二级路交叉口、里湖瑶族乡国投公司拟建停车场西侧。现县国投公司请求审定合资公司组建方式及合作建设加油站选址等相关事宜,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鉴于合作建设加油站意向者有限,为尽快获得加油站建站批复,同意县国投公司与河池市中石油公司设立合资公司,选址于县城区丹城大道与新光东路交叉口、县城区中兴东路与寨任二级路交叉口合作建设加油站;(二)里湖加油站选址及建设相关事项,待我县千家瑶寨·万户瑶乡易地扶贫搬迁旅游开发项目最终规划确定后再另行讨论;(三)请县商务局、住建局参照周边县市建设加油站的模式,制定我县县域加油站建设规划。请县国投公司根据县域加油站规划布局,积极引进更多石油公司进驻南丹,确保县域加油站站点布局科学合理,又能实现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目标;(四)为配合我县县域旅游产业发展,今后新建的私营加油站需报经县人民政府审批;(五)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十五、关于对县国投公司鸿安租赁分公司车辆实行租赁管理问题的审议

县国投公司鸿安租赁分公司主要经营车辆租赁业务,现有小汽车19辆、中巴车1辆供县直各单位调配使用。为规范鸿安租赁分公司正常经营行为,降低运营风险,盘活公司资产,县国投公司提出如下请求:一是按租赁公司经营规范对鸿安租赁分公司所经营车辆实行租赁管理,并对其草拟的《鸿安租赁分公司车辆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审定;二是补充完善鸿安租赁分公司长期调配各单位使用车辆的相关租赁手续,确保其合法合规;三是从各单位补交的车辆租赁费及公司门面租赁收入中,以按揭方式购置两部小轿车和两部越野车,作为开展短期租赁经营用车。以上事项,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按租赁公司经营规范对县国投公司鸿安租赁分公司所经营车辆实行租赁管理,从201811日起执行;(二)原则同意《鸿安租赁分公司车辆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请县国投公司根据会议精神再修改完善后按程序送县人民政府领导审定组织实施;(三)请县国投公司尽快补充完善鸿安租赁分公司长期调配各单位使用车辆的相关租赁手续,确保其合法合规;(四)关于重新购置车辆作为鸿安租赁分公司短期租赁经营用车问题,请县国投公司拿出具体方案后再另行审议;(五)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十六、关于对追加大榜屯部分村民征地补偿费问题的审议

南丹县火幕水库供水工程2#水库工程位于城关镇火幕村大榜屯,该工程水库淹没区内有一块约10.375亩土地,在20015月已被南丹县龙泉饮水工程指挥部征用并按协议规定拨付征地补偿款,但未完善相关征地手续。20175月,大榜屯部分群众分别向县水利局、城关镇人民政府递交报告,认为2001年南丹县龙泉饮水工程指挥部的征地行为不合法,要求按现行征地补偿标准追加当时被征地农户的征地补偿款。针对大榜屯群众的诉求,县火幕办按照我县现行征地补偿标准进行测算,需追加大榜屯2001年被征地部分群众征地补偿费669037.81元。为解决大榜屯群众征地纠纷问题,切实加快推进火幕水库供水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县火幕办请求追加该笔征地补偿款,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追加城关镇火幕村大榜屯2001年被南丹县龙泉饮水工程指挥部征地群众征地补偿费669037.81元;(二)请县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办严格规范我县征地拆迁工作,按要求及时完善征地各项手续,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十七、关于对月里镇中心幼儿园教学楼工程增加部分进行审定问题的审议

月里镇中心幼儿园教学楼工程由县教育局负责管理和实施,于20164月开工建设,20172月竣工验收。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等导致工程量增加。县审计局审计的初步结算价,比合同价多194078.31元。县教育局请求对该部分工程增量进行审定,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同意认定月里镇中心幼儿园教学楼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实际增加工程量及造价以县审计局最终审计结果进行结算。

十八、关于对城关镇山口小学教学综合楼建筑装修变更及增加工程预算控制价进行审定问题的审议

城关镇山口小学教学综合楼项目由县教育局负责管理和实施,于201612月开工建设。因城关镇山口小学扩建后生源增多,故原装修设计等不符合实际需要,需进行综合楼装修设计变更并增加部分工程量,县审计局审计的工程增量评审预算控制价为340026元。县教育局请求对该部分工程增量进行审定,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同意认定城关镇山口小学教学综合楼项目变更增加工程量,实际增加工程量及造价以县审计局最终审计结果进行结算,资金从该项目预留的暂列金列支。

十九、关于对车河镇中心卫生院业务综合楼项目增加工程量进行审定问题的审议

车河镇中心卫生院业务综合楼项目于20171月开工建设,由于需改建道路、改管道施工等造成工程量增加,经县政府性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增加的工程量造价为191379.59元。县卫计委请求对该部分工程增量进行审定,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同意认定车河镇中心卫生院业务综合楼项目变更增加工程量,实际增加工程量及造价以县审计局最终审计结果进行结算。

二十、关于对南丹县工人文化宫搬迁重建项目二期(水电安装)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计问题的审议

南丹县工人文化宫搬迁重建项目现已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消防验收需要、部分内容无法按原设计方案实施等因素,造成项目工程量增加,增加工程量造价约187.5万元。县总工会请求对南丹县工人文化宫搬迁重建项目二期(水电安装)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计,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鉴于南丹县工人文化宫搬迁重建项目二期(水电安装)工程增量过大,且前期工程增量认定手续未完善,先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自来水公司、水电公司、消防大队各由一名领导带队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各自工作组到现场实地核实,重点核实具体工程增量内容及工程增量是否必要,自会议结束后15日内务必拿出具体意见,并由工作组组长签字确认后再另行提交审议。请各工作组认真开展现场核实工作,发现问题一律如实汇报,并执行谁签字,谁负责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十一、关于对南丹县工人文化宫供水、供电增容事宜的审议

南丹县工人文化宫搬迁重建项目职工培训中心餐饮及住宿部分由广西东都文化生态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建设,现已投入运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地理位置高、市政供水压力低等因素影响,职工培训中心供水、供电无法满足实际需要,需进行增容改造。为解决以上问题,广西东都文化生态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增容改造项目进行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核,工程初步价预算约167万元。经县总工会协商,拟由广西东都文化生态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实施职工培训中心增容改造项目,待项目完工后,项目经费从广西东都文化生态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相应租金中抵扣,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对南丹县工人文化宫搬迁重建项目职工培训中心进行增容改造,由广西东都文化生态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二)待增容改造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同意从广西东都文化生态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相应租金中抵扣项目建设经费,具体资金以县审计局最终审计结果进行结算。

二十二、关于对增加南丹县2015年广东帮扶示范项目芒场镇拉拥屯(A23A51)立面改造工程量问题的审议

南丹县2015年广东帮扶示范项目芒场镇拉拥屯(A23A51)立面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当地群众要求和项目实际需要,经设计方、施工方及项目业主现场签证,县扶贫办请求增加外墙面积及外墙图案等工程量,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同意南丹县2015年广东帮扶示范项目芒场镇拉拥屯(A23A51)立面改造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实际增加工程量及造价以县审计局最终审计结果进行结算。

二十三、关于对增加南丹县2014年广东帮扶示范项目巴平上街A区立面改造工程量问题的审议

南丹县2014年广东帮扶示范项目巴平上街A区立面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当地群众要求和项目实际需要,经设计方、施工方及项目业主现场签证,县扶贫办请求增加外墙装饰面积、正立面彩色铝合金装饰窗等工程量,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同意南丹县2014年广东帮扶示范项目巴平上街A区立面改造项目变更增加工程量,实际增加工程量及造价以县审计局最终审计结果进行结算。

二十四、关于对南丹县2016—2017年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屯级道路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增减工程量问题的审议

按照《关于印发南丹县20162017年脱贫攻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丹脱指发〔201615号)和2017323日第十四期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关于今后脱贫道路建设凡是路基不达4.5米需要拓宽的均按工程增量处理,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基础设施专责小组牵头组织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财政、审计等五方现场签证的规定,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梳理及现场勘测,拟对我县20162017年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屯级道路建设项目进行工程量变更,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原则同意按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方案对南丹县20162017年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屯级道路建设项目进行工程量变更,实际增加工程量及造价以县审计局最终审计结果进行结算;(二)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二十五、关于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关于老粮食局内院住户回迁安置工作的建议》《南丹县老粮食局大院撤迁补偿实施方案》的审议

为处理老粮食局大院征地拆迁、商贸一期后续建设等历史遗留问题,201812日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拟对老粮食局大院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故县征地拆迁办结合实际草拟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关于老粮食局内院住户回迁安置工作的建议》《南丹县老粮食局大院撤迁补偿实施方案》,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鉴于老粮食局大院房屋征收拆迁有利于完善商贸中心项目周边市政基础设施、盘活闲置的安置住房一期工程,可解决商贸中心后续开发停滞等系列问题,原则同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关于老粮食局内院住户回迁安置工作的建议》《南丹县老粮食局大院撤迁补偿实施方案》;(二)请老粮食局大院征地拆迁工作组参照市场价定价因素,重新核定安置房结算价后再开展具体工作。安置房超出置换面积25以内部分以结算价购买,溢出该25部分按市场价购买;(三)原则同意安置房市场价均价为2800/,根据楼层差异进行浮动;(四)同意由老粮食局大院征地拆迁工作组按规定聘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老粮食局房屋进行资产评估;(五)请县征地拆迁办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请县委审定。

二十六、关于对南丹县华城大酒店升级改造项目用地规划调整方案的审议

南丹县华城大酒店土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土地产权用途为商业金融用地,地类差别影响其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为有效推进南丹县华城大酒店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县住建局拟对该项目用地规划进行调整,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对南丹县华城大酒店升级改造项目用地规划进行调整;(二)请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督促项目业主做好相关规费补缴及手续完善相关事宜。

二十七、关于对南丹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一至三层外墙干挂花岗岩设计变更方案的审议

受原料价格上涨等原因影响,南丹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一至三层外墙如继续按原设计的装修方案实施,预算资金已不能满足工程需求。鉴此,项目业主县住建局拟对南丹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一至三层外墙干挂花岗岩设计方案进行变更,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在不增加投资且达到原设计效果的基础上对南丹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一至三层外墙干挂花岗岩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实际增加工程量及造价以县审计局最终审计结果进行结算;(二)请县住建局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在20186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二十八、关于对在城北医院周边道路安装石栏杆问题的审议

我县城北医院周边道路路面与左右侧建筑室外地坪存在3米多高差,为确保行人安全,项目业主县住建局拟在该道路右侧安装88米石栏杆,预算投资11.44万元,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同意在城北医院周边道路右侧安装石栏杆88米,经费预算控制在11.44万元以内,最终造价以县政府性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结算为准。

二十九、关于对南丹县2012年县城点廉租住房工程审计结算超出合同价的部分工程及工程款问题的审议

我县2012年县城点廉租住房工程于20129月动工,201612月竣工。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出现基础超深、人工工资增加、补算缺项工程等问题,导致工程结算价超出合同价141.3万元,项目业主县住建局请求审定超出合同价的部分工程及工程款,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认定我县2012年县城点廉租住房工程增加工程量,相应增加工程款141.3万元;(二)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三十、关于对新增华锡集团南丹片棚户区改造配套工程居民饮水安全工程蓄水池项目部分工程问题的审议

华锡集团南丹片棚户区改造配套工程居民饮水安全工程蓄水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新增管道、水泵、土建等工程,新增工程量预算增加投资19.6375万元,项目业主县住建局请求同意新增该工程量及工程款,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新增华锡集团南丹片棚户区改造配套工程居民饮水安全工程蓄水池项目工量程;(二)请县住建局商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县人民政府给予的项目补助资金中解决增加的投资费用问题。

三十一、关于对芒场镇百镇建设主街道建设项目实施沥青铺装问题的审议

县住建局拟对芒场镇百镇建设主街道建设项目实施沥青铺装,工程预算价为500294.4元,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鉴于芒场镇主街道实施沥青铺装不符合道路实际路况需要,暂不实施沥青铺装工程;(二)请芒场镇人民政府尽快拿出芒场镇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客运站改建项目建设方案报县人民政府,请县住建局、市政局、运管局等做好配合。

三十二、关于对南丹县GY2018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有色展示厅)使用权供地方案的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原则同意南丹县GY2018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有色展示厅)使用权供地方案,鉴于该地块面积仅33.68平方米,且供地条件已成熟,为切实加快相关项目建设进度,请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依规尽快组织实施供地。

三十三、关于再次对南丹县GY20173号地块(A、B、C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的审议

201733日,县国土资源局将南丹县GY20173号地块(ABC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鉴于当时供地条件尚未成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未通过。经县国土资源局开展相关工作,现再次将该供地方案提交,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原则同意南丹县GY20173号地块(ABC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请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依规实施供地;(二)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三十四、关于对《收回南丹县建筑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方案》的审议

2017728日,县人民政府以《关于收回南丹县建筑公司采石场土地使用权的通知》(丹政发〔201720号)无偿收回南丹县建筑公司位于小场蛮岜屯的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因收回的土地为南丹县建筑公司自行组织征地并支付了征地补偿费,故该公司职工产生较大意见。为维护社会稳定,县国土资源局草拟了《收回南丹县建筑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方案》,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原则同意《收回南丹县建筑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方案》,即同意给予南丹县建筑公司职工征收土地补偿;(二)请县财政核算具体补偿款后下拨到城关镇人民政府账户,由城关镇人民政府核实该公司当时职工人数后组织下发,要注意完善相关签领登记手续,确保不留后遗症;(三)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三十五、关于对县政府大院住宿小区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审议

县政府大院目前有部分住房已上市,但因未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住户意见较大。为维护社会稳定,县国土资源局请求审定是否给予县政府大院住宿小区办理不动产登记,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因无政策支持,不同意给予县政府大院住宿小区办理不动产登记,请县国土资源局做好相关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十六、关于对增加月里镇巴峨村和上稿村旱地改水田项目(B标)工程施工费问题的审议

在实施月里镇巴峨村和上稿村旱地改水田项目(B标)工程中,因设计阶段无地勘资料及设计缺陷、预算漏项等,导致项目需增加挡土墙、开挖土方量、施工便道等建设内容,超出预算资金21.0547万元,项目业主县国土资源局请求审定该部分工程增量及增加的投资额,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同意月里镇巴峨村和上稿村旱地改水田项目(B标)工程增加工程量及施工费,实际增加工程量及造价以县审计局最终审计结果进行结算。

三十七、关于对县城区停车泊位收费特许经营权主管部门及《南丹县城区停车泊位收费特许经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审议

为解决我县城区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请求明确县城区停车泊位收费特许经营权主管部门,并草拟了《南丹县城区停车泊位收费特许经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我县实行停车收费制度,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为特许经营权主管部门,牵头通过公开招商的方式引进第三方进行管理,开展县城区停车泊位收费相关工作;(二)原则同意《南丹县城区停车泊位收费特许经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请县综合执法局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县委审定。

三十八、关于对广西南丹县有色金属仓储贸易中心项目入园建设和项目选址意见的审议

2018125日,广西鑫源有限公司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在河池·南丹工业园区建设广西南丹县有色金属仓储贸易中心项目。为切实服务企业,做好项目选址工作,县政府办按照龙照国常务副县长指示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推进会,形成相关意见,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将广西南丹县有色金属仓储贸易中心项目纳入河池·南丹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方案进行统一调整;(二)同意项目选址位于林科所二级路口对面已平整收储土地上,暂供地30亩左右;(三)同意将项目拟选址用地性质从三类工业用地调整为二类物流仓储用地;(四)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三十九、关于对征购仓储用地问题的审议

广西南丹县顺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在县火车站货场附近征购30亩土地,用于公司办公、仓储及金融机构贷款抵押物仓库建设,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根据我县城市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广西南丹县顺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征购地块以100%商业用地进行土地招拍挂供地。请相关部门按此供地方式与广西南丹县顺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商议土地是否征购等事宜。

四十、关于对征用土地建设食品配送中心问题的审议

南丹县华星商贸有限公司拟征购位于城关镇拉所二队金丹加油站正对面的原南丹县粮食储备中心建设用地54.26亩,用于建设食品配送中心,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根据我县城市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南丹县华星商贸有限公司拟征购地块以100%商业用地进行土地招拍挂供地。请相关部门按此供地方式与南丹县华星商贸有限公司商议土地是否征购等事宜。

四十一、关于对县城规划区内被征地群众要求享受临时生活补助问题的审议

为妥善解决我县征地拆迁涉及的享受临时生活补助问题,县征地拆迁办提出了被征地群众按政策享受和退出享受临时生活补助的相关建议,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请县征地拆迁办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补助标准开展被征地群众临时生活补助工作;(二)涉及多次、连续被征用土地的,以被征地户最后一次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协议的时间为界限,享受临时生活补助。

 

    出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龙照国、唐焰、蓝江、梁彩艳、林国强、林长智,县武装部部长汤健。

    列席:河·南丹工业园区管委会邓德强,县山口林场黄光友,县政府办莫丽、莫洪东、罗泽权、刘昌勇、龙达兵、覃勇政、张轶、龙兴慧、蒋正娥、吴斯武、田开亮、岑民航,县财政局劳冬玲、莫广杨,县法制办陆俊飞,县国土资源局黎祖强、林玉琴,县工信局黄朝勇,县安监局欧丹勇,县环保局罗光裕,县市政局梁新源、成吉波,县人社局傅钢,县农业局黄秀月,县水利局刘羽、伍文忠,县林业局吴优秉,县交通运输局韦秋定,县民政局韦东昌,县文广新体局韦克俭,南丹公路局韦善波,县粮食局谭宜杰,县物价局莫炜,县司法局覃家福,县教育局李桂,县住建局邓庆文、赵丹春,县审计局韦瑞料,县发改局阳益宽,县地税局柏治泽,县国税局覃照勇,县编办郭东,县卫计委莫春奎,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莫仁东,县工商质监局左志昌,县商务局黄尚军、张春林,县食药监局罗实攀,县公安消防大队覃炳宽,县房改办马克忠,县公安局林霄峰,县火幕办陆东贵,县公安交警大队罗伟清、杨双员,县综治办李庆,县机关事务局黄荣宾,县评审中心韦德,县金融办韦红雨,县招标办农春权,县总工会韦国剑,城关镇莫庭魁,车河镇韦嘉钰,芒场镇覃大军、黎承奎,吾隘镇梁文梅,月里镇徐丹、蒙正宇,中堡苗族乡黎猛,县国投公司韦婷、周锡武,县水电公司朱奕辉,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黎祖周,丹城水务公司莫文杰,南丹县富得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梁云祥等。

 

 

 

 

 

 

 

 

                                                                                                                                                                                                                   

主送:城关、车河、芒场、吾隘、月里镇人民政府,河池·南丹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扶贫办、征地拆迁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政务办、山口林场、财政局、审计局、法制办、国土资源局、工信局、安监局、环保局、市政局、住建局、审计局、发改局、人社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文广新体局、南丹公路局、粮食局、物价局、教育局、司法局、地税局、国税局、编办、卫计委、水产畜牧兽医局、工商质监局、商务局、食药监局、公安消防大队、房改办、公安局、火幕办、公安交警大队、综治办、机关事务局、评审中心、金融办、招标办、总工会,县国投公司、水电公司、丹城水务公司、南丹县富得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等。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县人武部。

  分送:县四班领导。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17日印发      

 

 

八步椪柑
六龙茶
明清贡品黄腊李
南丹黄腊李
南丹瑶山红梨
瑶 鸡
长角辣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