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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六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来源: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8-05-28 00:00:00       点击量:

 

 

 

 

 

 

 

2018525日印发

 

2018年第六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201858日,县人民政府覃康平县长在县政府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18年第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和方案。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关于对《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的审议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县编办结合实际梳理出我县需取消行政许可事项5项,调整设定依据、法定办结时限、规定办结时限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13项,依据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的事项4项,调整为县本级管理方式行政审批事项161项,调整中区直单位管理方式行政审批事项11项,并草拟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原则同意《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请县政府办按程序送审制发。

二、关于对《南丹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审议

为建立健全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县环保局结合实际对《南丹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编,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原则同意《南丹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二)请县环保局根据会议精神再认真修改完善后送审制发,确保应急预案切合我县实际,同时具有可操作性。

三、关于对《南丹县2018年乡镇运转经费补助方案》的审议

2018年起,我县各乡镇不再执行与收入目标相挂钩的乡镇绩效转移支付补助办法,改为执行乡镇运转经费定额补助办法。为保障各乡镇正常运转及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县财政局结合实际对预算安排的全县乡镇运转补助经费450万元进行分配,并草拟了《南丹县2018年乡镇运转经费补助方案》,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同意县财政局制定的《南丹县2018年乡镇运转经费补助方案》。

四、关于对调整我县城区及制定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问题的审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5117号)精神,县物价局、财政局、市政局经过对我县城区、重点建制镇的污水处理收费情况进行调查,提出三点请求:一是将县城区居民、非居民1.10/吨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居民1.10/吨、非居民1.20/吨;二是明确重点建制镇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0.90/吨、非居民为1.20/吨;三是明确新的收费标准从201861日起执行,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县城区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维持在1.10/吨,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1.20/吨;(二)建制镇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确定为0.90/吨,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确定为1.20/吨;(三)新的收费标准从201861日起执行,请县物价局、财政局、市政局等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

五、关于对拨付南丹县山口林场融资贷款资产评估费用问题的审议

县山口林场拟通过担保方式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丹支行融资贷款,解决林场项目建设及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问题,前期需聘请有资质单位对县山口林场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经与广西中信华通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洽谈,相关评估经费预计为46万元,县山口林场请求县人民政府拨款支付,以便尽快开展评估工作。经县财政局与相关中介机构洽谈,所需评估经费为32万元,并建议县财政追加,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县财政拨款32万元专项用于县山口林场资产评估及财务审计工作,相关资金拨至县财政局账户,由县财政局按合同约定支付;(二)请县山口林场、林业局等加快林场涉林项目的实施进度,助力我县全域旅游发展。

六、关于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县直学校安全协管员问题的审议

鉴于县直学校无经费自聘学校安全协管员,为减轻其管理工作压力,确保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安全,县教育局请求下拨县直学校安全协管员聘请经费63.36万元/年,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全县学校专职安全协管员116名控制数保持不变,县教育局可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需报县人社局备案;(二)同意县财政追加我县聘请学校安全协管员专项经费60万元/年,由县教育局统筹使用,并对全县校园安全工作负总责;(三)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关于对调整南丹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及董事监事等问题的审议

于南丹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的股东代表、董事会人选均已有所变动,因企业管理需要,南丹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三点请求:一是重新任命南丹县水电公司法定代表人;二是重新确定董事2人、监事1人人选;三是对南丹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进行股东股权比例清算和确认,并参与修改公司章程和按规定办理企业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由县委组织部按程序在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现任副总经理中组织推荐1名经理考察人选,提交县委、县人民政府任命,作为南丹县水电公司新法人代表;(二)南丹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董事会人选从县工信局、财政局中选派,监事会人选从县审计局中选派;(三)请南丹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牵头,县财政局、工信局配合对南丹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进行股东股权比例清算,此项工作务必在1个月时间内完成;(四)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八、关于对《南丹县丹炉山景区总体规划》及丹炉山景区6个子项目选址问题的审议

为尽早启动景区旅游资源整体开发,广西南丹县富得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将已通过专家组评审的《南丹县丹炉山景区总体规划》及丹炉山景区6个子项目的选址意见一并上报,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原则同意《南丹县丹炉山景区总体规划》,请广西南丹县富得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督促编制单位根据会议精神再认真修改完善;(二)同意丹炉山炼丹遗址项目、红七军扬州革命根据地项目、红七军兵工厂遗址项目、拉潭土司城项目、土司衙门遗址项目、古朱砂矿采矿遗址项目共6个子项目的选址意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请严格按照规划、红线图及约定的建设规模和投资强度等开展建设;(三)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关于对统筹整合部分林业项目资金及2016年度前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结余资金作为2018年油茶产业发展奖补资金问题的审议

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油茶产业的指示精神,鉴于我县财政紧张实际,为加大对我县油茶产业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县林业局拟将其整合的林下经济发展等3个林业项目资金150.941万元及2016年度前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结余资金90万元作为我县油茶产业发展奖补资金(补助标准为新种植地块每亩补助500元,低改地块每亩补助200元),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鉴于油茶产业是全市“十大百万”扶贫产业工程中的重要产业,对拓宽群众增收渠道、促进全县脱贫攻坚具有重要意义,同意县林业局将林业项目整合资金150.941万元及2016年度前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结余资金90万元作为我县2018年油茶产业奖补资金,请县林业局按规定进行验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补;(二)请各部门借鉴县林业局做法,在不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大胆整合行业资金,确保资金发挥使用效益;(三)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关于对城区“以克论净”环卫深度保洁试点路段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问题的审议

为提高我县环卫作业的质量和效率,县市政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县文化广场及相关“以克论净”试点路段环卫清洁保洁工作实施市场化运作,涉及总面积为87863.5平方米,预算资金为112.4564万元。县市政局根据实际草拟了《南丹县文化广场及相关路段环卫清扫保洁社会化购买服务工作方案》,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对县文化广场及相关“以克论净”试点路段环卫清洁保洁工作进行政府购买服务试点,试点时间为1年,面积87863.5平方米,相关经费从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城区环境卫生清洁、市政设施维护资金中列支;(二)请县市政局依法依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签订相关试点协议,确保试点工作达到推广效果,同时其他非试点路段清洁工作成效不减。

、关于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县级配套资金使用计划的审议

2018年县财政预算安排我县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县级配套资金200万元。为充分发挥地方配套资金的使用效益,扎实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县商务局制定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县级配套资金使用计划,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原则同意县商务局制定的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县级配套资金使用计划;(二)由县人民政府林长智副县长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有序开展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确保顺利通过上级验收。

、关于对工业园区重金属污水处理站安装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系统问题的审议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市环保局关于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联网的工作要求,河池·南丹工业园区管委会建议给予工业园区重金属污水处理站安装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经市场询价,供应商报价87.6万元(含系统设备安装及一年运营维护费)。为落实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河池·南丹工业园区管委会请求下拨经费87.6万元,专项用于工业园区重金属污水处理站安装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工作,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工业园区重金属污水处理站安装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二)同意县财政下拨76万元包干用于工业园区重金属污水处理站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设备购置、安装及运营维护,资金从自治区环保厅下达我县的刁江流域南丹刁江河道尾砂及周边污染土样治理项目经费1918万元中列支;(三)请河池·南丹工业园区管委会依法依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购买,县环保局做好指导;(四)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十三、关于对调整部分河池·南丹工业园区土地使用性质问题的审议

为有效使用园区土地资源,河池·南丹工业园区管委会拟将原10万吨电解锌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三类工业用地共17.4547公顷中的10公顷变更为二类仓储用地,并已函询规划编制单位广西宏亚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且出具同意调整意见,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鉴于目前该地块权属问题尚未明晰且无具体项目意向落户,土地性质调整的条件尚未成熟,请河池·南丹工业园区管委会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再另行审议。

十四、关于对南丹县锡都佳园项目设计方案的审议

锡都佳园项目是我县2018年重大建设项目之一。为推动项目早日实现开工建设,县住建局将已经县规划委员会审议同意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方案提交,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原则同意县住建局提交的锡都佳园项目设计方案,请县住建局等相关主管部门严格做好项目建设的监管工作,确保相关指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二)请项目业主单位切实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确保锡都佳园项目在20186月份开工建设。

十五、关于对南丹县丹泉广场项目设计方案的审议

丹泉广场项目是我县2018年重大建设项目之一。为推动项目早日实现开工建设,县住建局将已经县规划委员会审议同意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方案提交,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原则同意县住建局提交的丹泉广场项目设计方案,请县住建局及项目规划设计单位根据会议精神再认真修改完善;(二)请县住建局严格做好项目建设的监管工作,确保相关指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请各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丹泉广场项目建设,将其打造成南丹的亮点工程。

十六、关于对明确丹泉广场建设有关问题的审议

为推进丹泉广场项目建设,广西丹泉酒业有限公司请求明确以下三个事项:一是采取PPP模式建设丹泉广场项目,企业按规定程序参与;二是给予1500万元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经费;三是明确承建企业40年地下停车场管理使用权。以上事项,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请县住建局尽快拿出丹泉广场项目的建设方案,包含建设标准、规模及投资额度、资金来源等问题,通过公开招商的方式确定项目业主单位;(二)由县财政出资1500万元作为丹泉广场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经费,不足部分及项目其他建设费用由业主单位自行承担;(三)丹泉广场项目建成后,产权归属县市政局,业主单位享有40年地下停车场管理使用权,使用期满后无偿交还;(四)鉴于广西丹泉酒业有限公司前期已开展部分“三通一平”工作,由中标单位自行与广西丹泉酒业有限公司协商解决前期工程量和工程经费问题;(五)请县投资促进局根据会议精神尽快拿出丹泉广场项目招商公告,一并提交县委常委会、县四家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六)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十七、关于对乌东德电站送电广东广西工程线路路径走向问题的审议

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已初步拟定乌东德电站送电广东广西工程线路路径的走向,该线路在我县境内长约38.5千米,立塔76基,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原则同意乌东德电站送电广东广西工程线路在我县境内的线路走向;(二)在线路实际走线过程中,要尽可能避让我县工业园区、村庄、农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重大水利工程、水土流失易发区、旅游开发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矿区;尽量提高杆塔基高度,为线路路径走向经过的商品林预留正常的生长空间。

十八、关于对置换已拍的南丹县城区老屠宰场土地及回建安置食品公司18户住宿楼和置换县城区老屠宰场土地后多余面积部分用于商业开发问题的审议

南宁市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鸿公司)2013年竞得县城区老屠宰场3874.43平方米土地,但由于屠宰场内一冻库作为抵押物被法院查封冻结等原因,导致该块土地未能开发。为推进土地开发建设,三鸿公司提出以下事项:一是将三鸿公司原竞拍到的老屠宰场土地与相邻的木材公司土地进行同等面积置换,置换后剩余的木材公司约590平方米土地,由三鸿公司竞拍用于商业开发;二是由三鸿公司在新置换的地块上用2年时间回建食品公司18户职工安置房,按照县危旧房改造1:1.1补偿标准进行安置,安置房建成后由县政府按每平方米2850元进行回购;三是安置过渡期间过渡费为每月每户500元,费用从食品公司危旧房修缮加固费用中解决。以上事项,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请县国土资源局立即组织开展对老屠宰场土地和拟置换的木材公司土地的评估工作,按评估结果进行等价置换、互补差价,置换后多余的土地依法依规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处理;(二)同意由三鸿公司在新置换的土地上建设食品公司18户职工的安置房,安置房建成后由县财政按每平方米2850元的价格进行回购,按照1:1.1补偿标准进行安置,安置房超出面积部分由住户按市场价补交差价;(三)由三鸿公司负责发放安置过渡期间每户每月500元的过渡费,从最后1户职工完成搬迁工作之日起发放,发放时间共2年;(四)以上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林长智副县长负责跟踪落实;(五)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十九、关于对南丹县亢马工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供地价格给予优惠问题的审议

南丹县亢马工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目前进入供地阶段,南丹县南方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请求按照201787日第85期河池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对供地价格给予优惠,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研究,会议明确:鉴于南丹县亢马工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按棚户区改造项目打包立项,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依法依规通过招拍挂方式供地,请县国土资源局抓紧时间开展供地工作。

二十、关于对通过竞争性谈判解决南丹县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设计有关问题的审议

我县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已进入装修及安装水电阶段,受各方因素影响,项目建设初期设计合同未签订。为完善项目相关手续,县房改办请求同意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解决我县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设计有关问题,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同意认可县房改办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解决南丹县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设计有关问题,请相关部门抓紧开展工作,确保项目按时竣工并交付使用。

二十一、关于对拨款解决办理原南星公司虎形小区“两证”所需相关费用问题的审议

为尽快解决原南星公司虎形小区安置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县改制办请求拨款11722176.32元,用于办理原南星公司虎形小区“两证”,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县财政拨款11722176.32元用于办理原南星公司虎形小区“两证”,请县财政局抓紧做好相关工作;(二)涉及需住户个人承担的办证中介费等费用由住户自行承担;(三)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关于对芒场镇卫生院业务综合楼项目增加工程量问题的审议

芒场镇卫生院业务综合楼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地势、地质等方面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加,项目业主县卫计委请求对经县评审中心评审出的共增加708957.19元的工程量进行审定,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同意认定芒场镇卫生院业务综合楼项目变更增加工程量,实际增加工程量及造价以县审计局最终审计结果进行结算。

 

    出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龙照国蓝江、林国强、林长智,县武部部长汤健。

    列席:河·南丹工业园区管委会王永忠县山口林场黄光友,县政府办罗泽权、刘昌勇、覃勇政、张轶、吴斯武、岑民航,县审计局田景超,县住建局吴坚县环保局罗光裕,县教育局邹芳全、李桂县林业局吴优秉,县旅游局刘安平,县物价局莫炜,县编办冉秀书,县财政局莫广杨,县国土资源局林玉琴县发改局阳益宽,县人社局熊正碧县工信局王朝勇、韩军县市政局蒙波涛,县安监局罗应祥,县商务局黄尚军,南丹公路局肖卫华,县人防办邓庆文,县农业局吴秀高,县水利局伍文忠,县文广新体局田兴杰,县交通运输局玉永业,县卫计委杨再香,县法制办罗凤嘉县评审中心韦德,县房改办韦艳姣,县文物所覃秋盛,大厂镇罗顺利,吾隘镇韦甫平,芒场镇卫生院龙启相,县水电公司苏建能,南丹水务有限公司覃荣芳,广西丹泉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吴荣全、罗祖春、冯承鑫,华北电力设计院李霄,南宁市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林云、唐毓阮等。

 

 

 

 

 

 

 

 

 

 

 

 

 

 

 

 

 

 

                                                                                                                             

主送:大厂镇、芒场、吾隘人民政府,河池·南丹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组织部、县山口林场、审计局、住建局、环保局、教育局、林业局、旅游局、物价局、编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局、人社局工信局、市政局、安监局、商务局、南丹公路局、人防办、农业局、水利局、文广新体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委、法制办、评审中心、房改办、文物所,县水电公司、南丹水务有限公司、广西丹泉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华北电力设计院、南宁市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县人武部。

  分送:县四班领导。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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