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中直区直市直各单位:
《南丹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更新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南丹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更新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区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要在今年内更新完成。为做好我县征地补偿标准更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征地补偿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科学合理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做到征地补偿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确保征地补偿标准的实用性和现势性。
二、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三)《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
(四)《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
(五)《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与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23号);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89号)。
三、工作任务
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征地补偿水平,制定本辖区征地补偿标准,经市级和自治区级平衡汇总后最终确定全区各乡镇补偿标准。对于具备条件的地区,研究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四、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南丹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林国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泽权 县政府办副主任、政府督查室主任、征地拆迁办主任
黎祖强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陆俊飞 县法制办主任
林玉琴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傅广胜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万明 县人社局副局长
罗祖良 县农业局副局长
兰荣兵 县林业局副局长
田卓略 县物价局副局长
周扬芳 县统计局副局长
罗实现 县发改局副局长
罗 毅 县水利局副局长
黎敬辉 县水果局副局长
赵丹春 县住建局副局长
韦建乐 县环保局副局长
唐卫高 县工信局副局长
玉永业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周云春 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覃 红 县国土资源局资源规划与耕地保护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林玉琴同志兼任,覃红同志为联络员。办公室负责做好我县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更新测算,组织县级听证、论证和成果上报,拟定县级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以及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全县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负责落实技术服务单位,组织开展征地补偿标准外业调查,收集整理各部门前期资料,完成各乡镇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组织编制县级成果,将县级成果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县财政局、农业局、人社局、统计局、物价局、粮食局、林业局、住建局、民政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负责提供全县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参与县级成果的验证、初审、平衡、认证、听证工作;保障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的经费;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费用标准和管理办法。
五、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及材料收集阶段(2018年5月至6月上旬)。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全区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技术服务单位及工作经费,明确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的思路、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各相关部门做好数据材料收集及实地调查配合工作,做好前期工作准备。
(二)成果编制阶段(2018年6月下旬至7月底)。2018年7月底前,根据自治区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实际编制完成更新调整成果(初稿),召开县级听证会并完成县级初审,提交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平衡、验收。
(三)成果平衡及反馈阶段(2018年8月底)。2018年8月底前,根据自治区审核市级平衡结果,进一步修改完善成果(送审稿)。
(四)反馈意见(2018年9月底)。2018年9月底前,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根据市级的安排参与自治区级成果听证工作,并反馈听证意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按照各地听证意见修改完善形成自治区级更新调整成果(评审稿)。
六、主要成果
(一)县征地补偿标准制订(更新调整)工作报告;
(二)县征地补偿标准制订(更新调整)技术报告;
(三)县征地补偿标准制订(更新调整)结果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认真调查,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与县财政、统计、物价、农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此项工作。
(二)更新征地补偿标准要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相关政策,从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生产和生活实际出发,妥善处理征地补偿标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法定补偿标准与农民补偿要求之间的关系,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更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在认真做好实际调查和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注意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广大农民群众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依法做好听证和公示工作。
(四)更新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与过去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防止新、老标准之间差距过大而导致矛盾。
附件:南丹县征地统一产值标准更新工作资料清单
附件
南丹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更新工作资料清单
编号 |
名称 |
资料要求 |
用途 |
来源 |
1 |
2015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成果 |
包括文本、表格、使用说明 |
与上轮成果衔接,保证成果的延续性 |
县国土资源局 |
2 |
2011—2015年征地台账 |
包含位置、地类、补偿标准、补偿价款的内涵、补偿土地面积等(参照“一书四方案”) |
做为征地案例、进行测算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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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4年耕地质量评价成果 |
耕地质量评价的数据库,shp数据,西安80坐标。 |
用于分析农用地(耕地)类型、质量、等级条件,统一年产值制订的依据;统计耕地面积,计算人均耕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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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现行征地补偿政策 |
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政策和办法(提供复印件) |
用于现状分析及测算提升的比较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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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最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 |
规划文本和shp数据 |
确定工作范围和规划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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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 |
文本、图件 |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影响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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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
基准地价及说明(图件或矢量格式、文本) |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的参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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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 |
农用地分等结果图及等别范围说明,农用地定级结果图及级别范围说明图,县级第二次土壤普查报告及土壤图,指定作物产量状况分布图,农产品及农业投入价格文字资料。 |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的参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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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城镇基准地价成果(商、住、工) |
不同用途的基准地价图、级别地价和范围说明(表格或文本) |
用基准地价倒推法测算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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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1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 |
至少需要地类图斑图层(DLTB)、行政区划图层(XZQ)的shp数据 |
作为现状底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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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17年第4季度的遥感影像 |
覆盖南丹县全部范围、经校正后为西安80坐标的遥感影像 |
现状底图、出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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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土地收购计划、资金平衡方案 |
近三年南丹县土地收购方案及征地资金平衡方案 |
征地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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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征地补偿方案 |
征地工作中的土地补偿、人员安置、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方案 |
征地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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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房屋征收和土地储备政策、标准 |
房屋征收和土地储备过程中涉及的征收补偿政策等 |
征地案例 |
县住建局 |
15 |
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措施 |
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价格的构成、补偿标准的分配、安置措施等 |
房屋征收成本中剥离土地征收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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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房屋征收计划 |
2016—2020年(近3年及未来3年)的房屋征收计划 |
征地区片划分依据;未来征收标准调整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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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建筑物、构筑物拆迁安置标准 |
征收补偿标准的相关政策、依据文件,特别是对地上物(建筑物、构筑物等)的补偿标准。 |
确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内涵的参照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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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近三年主要农作物面积、产量 |
以村为单元统计主要农作物(水稻、玉米、大豆、蔬菜、烟草、人参等)播种面积、年产量、投入产出状况等相关资料(统计2015—2017年) |
年产值倍增法必备数据 |
县农业局 |
19 |
近三年主要农作物收购价格 |
主要农副产品近三年价格,粮食收购价格、保护价格。 |
年产值倍增法必备数据 |
县粮食局 |
20 |
近三年农作物县场价格统计年报 |
2015—2017年每年全县各种农作物(水稻、玉米、大豆、蔬菜、烟草、人参等)县场价格统计年报 |
年产值倍增法必备数据 |
县物价局 |
21 |
近几年各种物价相关指数 |
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食品价格指数、粮食价格指数、农产品生产价格总指数、农业产品生产价格指数 |
测算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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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林木、苗木等补偿标准 |
征用、占用林地的补偿标准及相关资料 |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的依据 |
县林业局 |
23 |
城镇养老落实情况 |
2015—2017年每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标准落实情况统计报表及县级相应政策文件资料 |
了解社会保障水平,确定征地标准的内涵 |
县人社局 |
24 |
社保费用相关政策文件 |
现行政策文件(复印件),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相关说明,关于全县职工平均工资及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等。 |
确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内涵的必备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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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构成 |
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费、再就业培训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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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城镇居民最低保障相关政策及标准 |
包括低保的标准,涵盖的事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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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行政区划图 |
具体到村级单位,包括名称、位置(JPG格式)。 |
基础信息 |
县民政局 |
28 |
近3年农村低保落实情况 |
2015—2017年每年全县及各乡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落实情况统计报表及县级相应政策文件资料 |
确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内涵的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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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近3年城镇低保落实情况 |
2015—2017年每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落实情况统计报表及县级相应政策文件资料 |
确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内涵的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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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十三五”规划 |
文本、图件 |
获得现有基础设施分布和建设情况,其他区域因素,依据规划发展情况调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
县发改局 |
31 |
重大项目列表及项目分布图 |
提供2011—2015年已建以及“十三五”期间规划在建的重大项目的分布及占用、征用农用地情况 |
征地区片划分与调整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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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统计年鉴(2015—2017) |
纸质版或者电子表格,也可以是统计公报,统计数据至少细分到乡镇级。 |
主要是获得经济数据(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人口数据 |
县统计局 |
33 |
交通网络图 |
2017年全县交通现状图(含乡、镇) |
工作底图,成果图件资料。 |
县交通运输局 |
34 |
交通建设规划 |
已建以及“十三五”期间规划的重点交通建设项目选址、规模、资金投入等 |
调整边界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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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政府工作报告 |
提供近3年乡镇级政府工作报告(文本格式) |
信息核实与补充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36 |
调查表 |
提供村庄人口、农用地面积、GDP等基本统计信息 |
信息核实与补充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法院、检察院。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