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中直区直市直各单位:
《南丹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南丹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灾害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任务
2.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2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2.2.1扑火指挥
2.2.2综合调度
2.2.3现场督导
2.2.4后勤保障
2.2.5技术咨询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3.1县林业局
2.3.2县森林公安局
2.3.3县人武部、武警中队
2.3.4县法院
2.3.5县检察院
2.3.6县发改局
2.3.7县教育局
2.3.8县科技局
2.3.9县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
2.3.10县民政局
2.3.11县财政局
2.3.12县国土资源局
2.3.13县交通运输局
2.3.14县文广新体局
2.3.15县卫计委
2.3.16县旅游局
2.3.17县市政局
2.3.18县气象局
2.3.19南丹公路局
2.3.20县山口林场、三匹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2.3.21县水电公司
2.3.22中国电信南丹分公司、中国移动南丹分公司
2.3.2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丹支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北部湾保险公司
2.4乡镇、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
2.5基层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
2.6联防组织
2.6.1县内联防组织
2.6.2 区域联防组织
3 森林火灾预防预警
3.1预防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3.2.2预警制作
3.2.3预警发布
3.2.4预警响应
4 应急处置
4.1森林火灾监测
4.2火情信息报告
4.3分级响应
4.3.1IV级响应
4.3.2Ⅲ级响应
4.3.3Ⅱ级响应
4.3.4Ⅰ级响应
4.4响应启动
4.5森林火灾扑救
4.6转移安置人员
4.7救治善后
4.8保护重要目标
4.9维护社会治安
4.10火案侦查
4.11 信息发布
4.12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5.2工作总结
5.3迹地恢复
5.4奖励与责任追究
6 综合保障
6.1队伍保障
6.2通信保障
6.3物资装备保障
6.4运输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资金保障
6.7技术保障
6.8信息保障
6.9教育培训
7 预案建设和管理
7.1预案体系建设
7.2预案演练
7.3预案管理
8附则
8.1预案解释
8.2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有效应对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河池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或靠近我县行政边界发生并对我县森林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密切协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预案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
●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坚持科学指挥,重兵扑救,安全高效,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分工合作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调,沟通交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协作、信息共享有效机制。
●立足防范的原则。各乡镇森林经营单位和县直各部门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反应迅速。
1.5灾害分级
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和标准,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 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任务
县、乡(镇)、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1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森林防火工作副主任、县林业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人武部、公安局、林业局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县森林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新体局、卫计委、旅游局、市政局、气象局、运管局、南丹公路局、公安消防大队、武警中队、水电公司、山口林场、三匹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中国电信南丹分公司、中国移动南丹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丹支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北部湾保险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调动扑火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处理森林火灾事故。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专职的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在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搭建县应急指挥平台,担负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火情分析和提出应急方案等工作。
2.2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监督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组织、协调、指导乡镇、林场、自然保护区开展森林防火能力建设和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监控森林火灾应对情况;妥善处理森林火灾事故。
2.2.1扑火指挥。综合研判火情,启动应急预案,制定扑火方案,调动扑火力量,组织实施扑火作业。
2.2.2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上报火场最新信息;协调组织各种扑火力量,调拨扑火机具;必要时,申请向市级调动其他地区森林消防队伍支援;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指导和督促查清火灾原因,侦破火案;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具体的扑火救灾处置工作。
2.2.3现场督导。组织工作组赶赴火场第一线开展工作,及时传达上级领导的相关批示、指示精神,检查、监督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县下达的扑火救灾指令及本级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根据火场情况指导和协助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
2.2.4后勤保障。协调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协调气象部门提供火场气象预报。
2.2.5技术咨询。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根据火场气象条件、地形地貌、森林植被、扑火进展等情况,对火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评估,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3.1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加强森林防火预防、保障和扑救能力建设;森林火险预测预报;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的检查督促;扑救火灾中的综合调度、信息报送和技术咨询;指挥部决策参谋;森林火灾统计分析。
2.3.2县森林公安局:参与维护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治安、交通秩序;打击盗窃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消防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侦破森林火灾案件。
2.3.3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县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的重、特大森林火灾,需军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增援时,按有关规定支援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3.4县法院:指导督促全县森林火灾犯罪案件的审判。
2.3.5县检察院:指导督查全县森林火灾案件的诉讼。
2.3.6县发改局:负责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扑火救灾和灾情收集上报工作;争取国家、自治区、市加大对我县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并监督项目实施。
2.3.7县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中,组织指导全县中小学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面向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2.3.8县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对重要目标实施专业消防保护;维护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治安、交通秩序,必要时实行火场区域交通管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协助县森林公安局打击盗窃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消防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2.3.9县民政局:做好森林火灾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申请生活救助、因灾损毁民房恢复重建资金;协调做好伤亡人员的抚慰工作。
2.3.10县财政局:及时下拨中央、自治区、市森林防火相关资金;负责安排并及时拨付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所需经费;加强对森林防火相关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2.3.11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配合做好森林防火指挥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无偿提供指挥调度系统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帮助协调解决森林消防队伍营房建设、森林消防宣传牌等用地问题。
2.3.12县交通运输局: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的要求,做好运输车辆的调度,组织车辆参加运输,确保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迅速安全到达。
2.3.13县文广新体局:组织和指导县有线电视台开展森林防火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安排播出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报道我县森林火灾以及森林火灾扑救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
2.3.14县卫计委:负责组织、指导卫生部门做好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建立森林火灾扑火救灾医疗队伍,做好支援灾区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2.3.15县旅游局:负责协调指导涉林景区(点)做好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及预防森林火灾工作;遇到突发森林火灾紧急情况要及时关闭相关景区(点),协助指导景区(点)疏散游客至安全区域,保证游客安全。
2.3.16县市政局:负责协调指导城市公园、森林公园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及预防森林火灾工作。
2.3.17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和天气形势分析;与县林业局会商、制作和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提供火场的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服务。
2.3.18南丹公路局: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障灾民疏散的公路畅通,协助县交通运输局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灾民疏散运输工作。
2.3.19县山口林场、三匹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抓好林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林区防火宣传工作;加强林场专业森林消防队的建设,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随时做好组织林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林场之外的火灾扑救准备工作。
2.3.20县水电公司:负责林区内供电设备的森林防火安全,配合做好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森林防火野外视频监控、森林防火通讯基站临时指挥所供电工作,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如因高压线引发森林火灾时,县防火办应立即通知供电部门切断电源,供电部门随后进行整改。
2.3.21中国电信南丹分公司、中国移动南丹分公司:负责提供扑火救灾所需应急通信保障;组织、指导、协调运营企业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公益宣传、火险信息发布、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公布等工作,以及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控、应急无线电通信系统网络传输和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2.3.2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丹支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北部湾保险公司:积极培育林业保险市场,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增强群众发展林业的信心,减少林业投融资的风险,改善林业投融资环境。因森林火灾发生保险责任时,及时督促所辖保险机构受理及理赔,提高林木所有者抵御灾害能力。
2.4各乡镇、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
各乡镇、林场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辖区森林火灾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森林防火综合能力建设工作。
2.5基层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
林场、自然保护区、村民委员会、营造林公司以及其他有林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6联防组织
2.6.1县内联防组织
乡镇行政交界林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村要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
2.6.2区域联防组织
●黔、桂联防组织:南丹县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交界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时,按照省区护林联防章程进行处置。
●南丹、金城江、天峨、环江、东兰联防组织:南丹县与金城江区、天峨县、环江县、东兰县交界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时,按照县与县护林联防章程进行处置。
●驻南丹县军警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要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 森林火灾预防预警
3.1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各种措施严密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划分并适时调整森林火险区划。县森林防火办及各乡镇、村屯要经常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森林防火意识;严格管理野外火源,加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组织清除林区居民居住区、设施设备等重点目标周围及铁路、公路沿线、墓地周边、防火林带和防火线内的地标可燃物,开展计划烧除,营造防火林带和混交林,降低森林燃烧性。县气象部门应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高火险区域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降低森林火险等级。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其中:蓝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等级为二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可点燃,可蔓延;黄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较高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橙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达到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红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达到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猛蔓延。
3.2.2预警制作
县林业局、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变化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3.2.3预警发布
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短信等媒介向社会公众发布。根据火险等级的变化,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信号。
3.2.4预警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关注本区域天气有关情况;及时查看可能影响本区域森林火险预警变化的因素;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所有瞭望台和视频监控系统实行全天候瞭望监控。同时,充分利用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和自治区气象局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及时监测和掌握森林火情。
●黄色预警响应:严格控制各种野外用火审批;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的监控巡查;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工作;专业森林消防队集中待命。
●橙色预警响应:县人民政府组织野外火源管控督查组加强监督;林区各单位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巡护密度和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各类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县气象部门根据天气状况,针对重点区域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红色预警响应:所有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和县防火办工作人员一律在岗,不得外出;出现连续5天五级红色预警时,县人民政府依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公布森林高火险时段,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重要地区和重点林区严防死守;各类森林消防队进入戒备状态,做好随时出动扑火的准备。
4 应急处置
4.1森林火灾监测
县、乡(镇)、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综合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瞭望台、视频监控系统、地面巡逻、群众报告等方式,全天候、立体式监测森林火情。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扑火现场指挥人员和巡护人员要利用火灾发生地的地面瞭望台、视频监控系统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要及时报告。必要时,向上级申请组织专家对火情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判断,预测灾情的发展趋势。
4.2火情信息报告
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有关规定,坚持有火必报,即有即报、归口报告、逐级报告火情。县、乡(镇)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加强与县、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各信息渠道同步,准确报送火情信息。当森林火灾多发或发生重大、特重大森林火灾时,县、乡(镇)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应调配力量加强火情信息报送工作。
一旦发生突发森林火灾事件,监测部门、知情单位或个人、事件发生单位要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公民有义务通过“110”“119”“12119”等报警电话和其他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森林火灾信息。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县、乡(镇)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逐级上报:乡镇、林场发现火情后在组织扑救的同时立即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一小时明火未能扑灭的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发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要立即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生烧越省界县界的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50公顷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受伤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乡镇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每1小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一次火场综合情况。
发生跨县(市、区)森林火灾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在完成上报工作的同时,及时与毗邻的县(市、区)取得联系,进行沟通和协调。
4.3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程度、火灾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 Ⅳ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指挥长启动Ⅳ级响应:
(一)火场面积超过5公顷的;
(二)明火持续3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响应措施:
(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灾发展态势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救灾工作,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汇报火情,2小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1次火情信息;
(二)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调集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和辖区内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支援。
4.3.2 Ⅲ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启动Ⅲ级响应:
(一)发生在乡镇行政边界、火场面积超过25公顷的;
(二)火场持续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三)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的;
(四)直接威胁民居、重要设施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
响应措施:
(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按规定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防火办报告火灾情况,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坐阵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常务副指挥长带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救灾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进入履行任务备战状态,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二)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调集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辖区内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支援,视情况请求上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支援;
(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协调设立市扑火前线指挥部。
4.3.3 Ⅱ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指挥长启动Ⅱ级响应,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到现场指挥:
(一)发生在县行政边界、火场面积超过50公顷的;
(二)火场持续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三)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
(四)已烧入或者直接威胁居民点、重要设施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地区的。
响应措施:
(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到现场指挥,成立市扑火前线指挥部,接受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并在市工作组指导下做好各项应急工作,视情况调集市级其他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支援;
(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4.3.4 Ⅰ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指挥长启动Ⅰ级响应,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到现场指挥:
(一)火场面积100公顷以上且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二)火场持续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三)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的。
响应措施: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到现场指挥,协调设立自治区扑火前线指挥部,接受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并在自治区工作组指导下做好各项应急工作,调集本市其他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支援。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工作。
Ⅳ级响应以下的森林火灾,由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自行组织扑救或请求县防火办派县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同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县防火办。当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或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自治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长到现场协调设立国家或自治区扑火前线指挥部。
4.4响应启动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全面分析森林火灾情况(包括气象条件、地形、交通、通讯、扑火力量、植被、火场、扑火进展等),作出是否启动预案及响应等级的意见,报请并按照权限启动响应。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应遵循如下规则:
(一)如发生伤亡事故,则无条件启动相应等级;
(二)森林火灾虽然达到启动更高一级响应等级,但可在较短时间内扑灭,则可不启动高一级响应等级;
(三)森林火灾虽然未达到启动更高一级响应等级,但扑灭难度极大,可启动更高一级响应等级;
(四)敏感、重要时间段,可就高启动;
(五)全县同时发生多起森林火灾时,可就高启动。
4.5森林火灾扑救
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首先考虑人员安全和伤员救治,其次考虑重要目标、重要林分保护,再次考虑森林火灾扑救。扑救面积较大、持续时间较长的森林火灾,应当规范有序,一般分为6个阶段:设立扑火指挥机构→制定扑火方案→调动扑火队伍→控制扑灭明火→清理看守火场→撤离火场(各阶段工作详见附件)。指挥员应当统筹安排各阶段工作,提高扑火时效性和有效性。
4.6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同时,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有必要医疗保障。
4.7救治善后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4.8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洒水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9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10火案侦查
县森林公安局对森林火灾起因第一时间开展侦查。
4.11信息发布
森林火灾信息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授权的单位,遵循及时准确、客观真实的原则,通过发新闻信息、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12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结束应急工作。
5 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县林业局应会同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及时对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量、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及时统计上报。
5.2工作总结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规定程序,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特重大、重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事件调查报告,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5.3迹地恢复
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尽快开展植树造林,恢复火烧迹地植被。
5.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认真执行预案,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追认为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县民政部门或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追究,由县人民政府或司法机关依法办理、审理;相关责任人,由县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6 综合保障
6.1队伍保障
加强专业、半专业、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防火队伍的建设,构建完善的森林消防队伍体系。县林业局要加强县专业森林消防队的建设,做到拉得出、用得上,乡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组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村屯、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以及经营户组建群众森林消防队伍,负责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使其成为先期扑火的有效力量。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加强训练,互相支援,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当森林扑火救灾需要临时动员社会力量时,由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调集。
在县内调动扑火力量,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和实施。跨县调动扑火力量,或使用自治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逐级报告。
6.2通信保障
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县、乡(镇)、林场之间相对独立的无线和有线、固定和移动、专网和公网融合互通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需要公共移动通讯网络保障时,由中国移动南丹分公司、中国电信南丹分公司负责设立临时基站,保证公共移动网络覆盖扑火指挥区域,确保各扑火队伍与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与后方指挥部的通信通畅。
6.3物资装备保障
建立森林扑火基本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制度。县防火办、乡(镇)、林场、自然保护区要营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物资装备;加强对扑火物资装备储备的管理,及时检修、维护保养、补充和更新,确保应急供应。本级无法保障时,可逐级申请援助。
6.4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县运管局按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协调提供运送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所需的应急运输车辆。
6.5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计委要储备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制订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和物资调度等方案。县专业森林消防队扑救森林火灾时,由县卫计委组织森林火灾发生地的乡镇卫生院派出2—3名医务人员进行保障;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伤员由乡镇卫生院和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必要时县卫计委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善后处置。
6.6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所需经费,按照《南丹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7技术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必要时,聘请森林防火科研机构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8信息保障
县、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分析天气形势数据、查看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火情调度等信息,综合火灾发生地气象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机构应分级建立全县统一、互联互通的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并将森林防火资源数据及其他部门可用于森林防火的资源进行整合,实行信息化管理。
6.9教育培训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开展1—2次森林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防火办工作人员,以及林业部门、乡镇和林区单位干部职工的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扑火知识培训。通过在中小学校上森林防火课,组织学生参与和开展森林防火活动,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杂志或其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青少年及社会公众的森林防火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及群众安全避火常识。同时,开办当地驻军和民兵应急分队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扑火后备力量的素质。
7 预案建设和管理
7.1预案体系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林区村委会、群众自治组织、企业单位等参照本预案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7.2预案演练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案演练,使有关人员熟悉预案。
7.3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进行及时修订,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8 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森林火灾扑救各阶段工作
附件
森林火灾扑救各阶段工作
一、设立扑火指挥机构
(一)扑火前线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时,应当在火灾发生地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一般设在便于观察火情且通讯畅通、安全有保障的制高点。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和参与扑救工作的干部群众,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二)扑火后方指挥部。设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扑火后方指挥部要与前线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各种火场有关信息的上传下达等工作。
(三)扑火指挥员。建立专职指挥制度,配备专职指挥,承担扑火指挥职责。培养专业指挥员,承担一线指挥职责。
1.前线指挥部指挥员。一般由森林防火专职指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熟悉火场地形和林情的人员以及专家组成员组成指挥班子,制定扑火战略战术,调配扑火队伍,监督扑火进程,报告火灾信息。
2.火线指挥员。一般由专业指挥人员或专业森林消防队队长担任,负责某一战区、片区火线的扑火组织指挥。火线指挥员必须严格执行前线指挥部的命令。
(四)县级工作组。
1.第一梯队:启动Ⅳ级响应后视情组队派出。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带队,人员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县森林公安局人员组成,协助、指导地方扑救、信息报送和火案侦查工作。
2.第二梯队:启动Ⅲ级响应后视情组队派出。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带队,人员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人员组成,协助、指导地方扑救、信息报送和火案侦查工作。
3.第三梯队:启动Ⅱ级响应后视情组队派出。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队,人员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成立县扑火前线指挥部,协助、指导、监督地方扑救、信息报送和火案侦查工作。
4.第四梯队:启动Ⅰ级响应后视情组队派出。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带队,人员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成立县扑火前线指挥部,可下设指挥调度组、气象服务组、技术咨询组、后勤保障组:
——指挥调度组:负责扑火工作的组织、指导、督查。一般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专职指挥员及专家组成员组成。
——气象服务组:负责火场气象服务、人工增雨等工作。一般由县气象局人员组成。
——技术咨询组:负责火场趋势预测、扑火战略战术咨询、伤员救治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工作。一般由气象专家、扑火专家、医疗专家等组成。
——综合保障组:负责协调、信息、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一般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县防火办工作人员、相关部门人员及新闻媒体人员组成。
(五)扑火指挥部运转机制。
1.统一指挥。由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2.分区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3.逐级指挥。实行由上到下逐级指挥,分区现场指挥员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权负责本战区的扑火组织指挥。无特殊情况的,前线指挥部不得越过分区现场指挥员或火线指挥员直接向扑火队伍下达命令,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下达命令,以避免造成指挥混乱。
4.靠前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当设置在能最大程度观察主火线的制高点,火线指挥员应靠前指挥掌握实情,在第一时间做出有效反映,保证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有效。
(六)扑火指挥原则。
在“打早、打小、打了”的总原则下,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速战速决原则:分段包干、划区包片,严格落实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采取整体围控、分段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抓住有利时机,“阻、打、清”相结合,在最短时间内扑灭火灾。
2.四先两保原则:先打火头火、草地火、明火、外线火;保证队伍之间会合,不留空缺;反复清理,保证不复燃。
3.各个击破原则:以各条火线为独立的战场,针对其特殊性,以不同的力量、不同的战术战法、不同的要求,各自为战,独立扑灭。
4.十点钟原则:一天的中午是火灾最猛烈、最不易扑灭的时段,因此要尽量在10:00前扑灭火灾。
5.抓关键保重点原则:要控制和消灭火头或关键部位的火线,保护重点区域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一切的灭火行动要以抓关键保重点为中心。
6.协同作战原则: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打大火、明火、火头火、主要火线火;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群众森林消防队打初发火、弱火、小火、次要火线火、开设防火线及清理、看守火场,应急森林消防队运送灭火用水、清理火场、开设防火线;干部群众运送食物、扑火机具、灭火用水、开设防火线、看守火场。
二、制定扑火方案
在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对火场形势作出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依据应急预案制定。上一级指挥部启动预案后,与当地指挥部一起修改完善既有扑火方案。扑火方案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针对性原则。要针对火场具体实际情况,务实、科学、可行,避免想当然,华而不实。
(二)安全性原则。首先要确保扑火人员及火场周边群众的人身安全;其次要保证村屯、重要设施的安全;再次要保证森林资源的安全。重点保护经济价值较高的人工林、原始林。杜绝动员未经过扑火培训的人员扑打明火,杜绝动员老弱病残孕及学生参加扑火。
(三)高效性原则。要迅速制定扑火方案,不能议而不决。要坚持重兵扑救,速战速决,在最短时间内扑灭火灾,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损失。同时,要选择最经济的扑火战术,避免打人海战,以最小代价扑灭火灾。要尽量主动出击,直接扑灭,避免消极防守,拖延时间。
(四)连续性原则。一场火场的扑救,扑火前线只能由一名指挥员指挥,不能多头指挥、谁职务高谁指挥。如果原指挥员能力达到要求,一般不更换,以保持指挥的连续性。
(五)明确性原则。扑火方案的内容应当尽量明确,避免模糊不清,操作性不强。应当尽可能明确扑火目标,重点部位,重点火线,重点火头;明确兵力分配,包括每一条火线、每个部位由哪支队伍扑救;明确每一条火线的扑火战术;明确火场清理、开设防火线、留守力量;明确指挥员、责任领导。如需增加兵力投入,还必须明确支援部队的任务与行军路线。
三、调动扑火队伍
森林火灾扑救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是扑救较大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群众森林消防队伍是扑救初发火的基本力量,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是协助扑救的重要力量,干部群众是必要的辅助力量。扑火队伍的调动遵循如下原则:
(一)就近用兵原则。火场附近的群众森林消防队、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作为扑火第一梯队,首先赶赴火场扑救。附近专业森林消防队、应急森林消防队及时增援。
(二)重兵扑救原则。树立“打小火立大功”理念,迅速调集足够兵力扑救,避免“滚雪球”式用兵。
(三)安全快速原则。接到火情后,要立即调动队伍,不等待观望。要为每一支不熟悉道路的队伍安排先导,确保队伍在第一时间抵达指定位置。注意行车、行军安全。
四、控制扑灭明火
扑救森林火灾,首先要控制火场,再彻底扑灭明火。要采取正确的扑火战术战法,安全、高效贯彻实施扑火方案。
(一)常用战术。一点突破、两线推进,两翼对进、钳形夹击,多点突破、分段扑打,预设隔离、阻歼林火,全线封控、择机火攻,地空配合、立体灭火。
(二)常用战法。上山火顺势打,下山火堵截打;密林火四面打,疏林火散开打,灌木火清开打;树冠火断开打,地表火灵活打;火头火间接打,火翼火跟进打,火尾火快速打;大风火尾追打,微风火集中打;白天火分段打,夜间火稳进打;险境火让开打。
(三)火场安全。
1.危险地形:在山的鞍部、狭窄沟谷、葫芦峪、狭窄山脊、阳坡山腰扑火非常危险,一般不选择在这些地方开展扑火作业。
2.危险可燃物:火灾进入草地、可燃物立体分布、灌草混杂、易燃灌木丛、针叶树幼林、大面积杂乱堆放的采伐剩余物地段,不仅火势迅猛,而且可能发生二次燃烧,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3.危险行为:一是外行指挥外行打火;二是迎风扑打及接近火头;三是大火袭来时顺风逃生、往山上逃生、经鞍部逃生;四是惊慌失措、死打硬拼。
4.危险时间:一是13:00左右是每天温度最高、湿度最低、风向突变时段,火行为也会随之突变;二是附近有火而看不到,又不能与其他人取得联系时,容易被大火突然袭击;三是当有飞火从头上飞过时,可能引起新的火点,被火两面夹击;四是火小的时候,容易疏忽大意;五是在上方有悬挂物和石块松动的地方扑火时,要注意滚落物袭击;六是没有设置安全区或没有逃生路线时,必须要预设避火方案;七是感到头晕脑胀,恶心乏力的时候,必须立即转移到安全地带。
5.烟气的危害:绝大多数的伤亡由高温、有毒的烟气引起,要特别小心。
6.紧急避险方法:一是大火袭来时,可快速转移到河流、水库、池塘、农田、山路、公路、防火林带、防火线、难燃冲沟、沙石地、火头前方下坡地带避险;二是利用地形点顺风火,快速烧出一块火烧迹地,然后进入火烧迹地避险;三是迅速一口气冲越火线进入火烧迹地避险。
五、火场清理看守
(一)火场清理。清理残火、暗火、站杆、倒木等,要边打边清,责任明确反复清,站杆倒木往里清,领导检查最后清。
(二)火场看守。留守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直至验收合格为止。看守火场必须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六、队伍撤离
(一)验收火场。火场合格条件要无火、无烟、无气。由前线指挥部指挥员或其委托的人员签字验收,确保不复燃。
(二)队伍撤离。任何扑火队伍和扑火人员的撤离,必须取得前线指挥部的同意。撤离前要清点人员和机具,选择安全路线撤离,注意行车安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法院、检察院。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