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中直区直市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丹县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南丹县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方案
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方案的通知》(桂民发〔2018〕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清理核查。为确保清理核查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全覆盖清理核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100%纳入低保范围,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100%清退,既要防止“错保”,又要防止“漏保”,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逐步实现“制度健全,操作规范,管理精细,条件改善,公开透明,服务优良,群众满意”的目标,推动城乡低保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
二、保障标准
我县2017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纯收入低于5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纯收入低于3300元。
三、清理核查的对象、范围
(一)低保对象中死亡或外嫁(存在事实婚姻)的。
(二)虚报、瞒报家庭收入的,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的,伪造证明材料的。
(三)家庭人均收入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拥有两辆或者两辆以上摩托车、大型农机、船舶、空调、大屏幕液晶电视、电脑、小型汽车等贵重物品的。
(四)有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且有赡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因建房(原宅基地新建的唯一住房或危房建房的除外)等重大投资或大操大办婚丧喜事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子女条件较好,办有私营企业,拥有汽车或子女是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任职的。
(七)有赌博、嫖娼、吸毒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八)注册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和从事其它经营活动或办有工商营业执照、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九)家庭成员中有领取社保工资、养老退休待遇或享受遗属补助(标准超过低保保障线)的。
(十)已迁居外地(县外)或外出务工、举家外出(县外)半年以上的。
(十一)有劳动能力但好逸恶劳、不务正业或撂荒土地造成生活困难的。
(十二)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或安排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
(十三)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超过三个月的。
存在以上情况的低保家庭须全面核查,并对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经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予以清理退出。
四、成立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开展好我县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统筹协调清理核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清理核查顺利开展,特成立南丹县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林长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田开亮 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韦东昌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吴华菊 县民政局副局长
黄 毅 县民政局低保股股长
陆 坚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
状况核对中心副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低保股,办公室主任由吴华菊同志兼任,成员由低保股、核对中心等股室人员组成。
五、清理核查的方法
(一)入户调查:由乡镇政府组织驻村干部、村(社区)干部、扶贫工作队、村民小组长对所有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主要采取“四看、四查、四访”的方式,即:看对象的房产、生活用品、消费水平、身体状况,查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隐性收入、就业状况、子女情况,访乡镇驻村(社区)干部 、村(社区)干部、邻里对象、亲朋好友,全面掌握低保对象的家庭情况。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应提供家庭经济收入、财产状况等证明材料,并对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调查人员、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和所在村(社区)负责人分别在调查材料上签字确认。
(二)评议:在调查的基础上,由村(社区)召集低保评议小组成员进行评议,评议拟清退的低保对象,县、乡(镇)工作人员和群众工作组人员列席会议。评议结果在多处人流密集、醒目的地方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对于群众有异议的公示内容,应再次调查核实并公示。
(三)审定:经村(社区)评议,群众无异议的,由乡镇民政办审核后汇总报县民政局审定,审定结果返回到村(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群众如有异议的,再次调查核实并重新公示。
六、工作安排与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6月15日至6月25日)
各乡镇于5月底前组织召开本乡镇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会议,对清理核查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各村(社区)也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通过张贴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尤其要把城乡低保的享受条件、清理核查内容向社会广泛宣传,让相关人员做好如实申报和接受的准备。
(二)清理核查阶段(2018年6月26日至7月25日)
各乡镇组织各村(社区)通过入户调查(入户调查时必须有2名或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民主评议(评议时必须要有9名或9名以上单数人员参加,且村民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张榜公示(评议结果一定要在多处人流密集、醒目的地方公示)等程序,对辖区内所有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对象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予以清退,同时公示举报电话,确保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畅通,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7月26日至8月10日)
各乡镇对各村(社区)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做好迎接县清理核查活动领导小组的抽查准备。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乡镇及县民政局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讲稳定的立场,增强做好此次清理核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县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清理核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具体落实,要成立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有专人负责。
(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此次清理核查活动任务重、时间紧、涉面广,直接关系广大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各单位一定要把握方法,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推进,避免产生新的矛盾,防止不稳定因素发生。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法院、检察院。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