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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七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来源: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8-06-07 00:00:00       点击量:

 

 

 

 

 

 

 

201864日印发

 

2018年第七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2018524日,县人民政府覃康平县长在县政府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18年第七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和方案。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关于对废止部分代理机构选定文件问题的审议

为加强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印发了《南丹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南丹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和管理的通知》(丹政发〔201639号)。2018年国家财政部新出台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摇号、抽签、遴选等方式干预采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故我县丹政发〔201639号文件无法继续执行。按照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县政府办请求废止丹政发〔201639号文件及原相应印发的丹政办发〔2016115号文件,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废止《南丹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南丹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和管理的通知》(丹政发〔201639号)和《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丹县招标代理机构选定谈判监督小组的通知》(丹政办发〔2016115号)共2份文件,请县政府办按程序报请县委审定后执行;(二)请各相关部门积极学习借鉴兄弟县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切实加强责任监管,确保我县工程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工作公平合法公开;(三)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二、(该议题另行纪要)

三、(该议题另行纪要)

四、关于对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问题的审议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1号)精神,从20171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并要求于20186月底前兑现到位。经县财政局测算,我县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月均增资40元,全县年增资经费3480480元,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以便尽快执行。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按照县财政局测算方案调整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从201711起执行;(二)以上意见,报县委审定

五、关于对下拨离退休干部健康检查和外出考察学习经费问题的审议

为进一步落实我县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提升老干部服务工作的满意度,县委老干局拟于今年5月中旬起安排全县离退休老干部开展健康检查和外出考察学习活动。经预算,开展上述活动需经费33.1万元,现尚缺口资金20万元,故县委老干局请求下拨退休干部健康检查和外出考察学习缺口经费20万元,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同意县财政拨款20万元专项用于县委老干局组织开展的全县离退休干部健康检查和外出考察学习活动。

六、关于对县城内生态公园林地补偿调整标准问题的审议

为推进南丹生态园林城建设,县人民政府自2009年以来陆续与县城内生态公园区划范围内的土地权属所有者签订《南丹县城内生态公园建设用地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林地补偿标准每5年按财政平均增幅适当调整增加。由于该约定事项目前未能落实,涉及群众近期多次向县林业局反映。为妥善解决涉及群众的诉求,县林业局根据我县财政每年平均增幅3%—5%的情况,测算出我县城内生态公园林地补偿调整标准应提高20%,即涉及群众合同期满5年后,林地补偿标准提高至36/亩,同时建议按合同签订日期给予调整,新增签订的则按36/亩的标准给予林地补偿,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给予县城内生态公园区划范围内土地权属所有者提高林地补偿标准,即按合同签订日期算起满5年的,林地补偿提高至36/亩;(二)近期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新增签订协议的土地权属所有者,按36/亩的标准给予林地补偿;(三)请县林业局、农业局、市政局主动对接,及时更新确认县城区林地面积与范围。

七、关于对利用生态公益林和国有林场实施森林碳汇项目问题的审议

县林业局拟将我县可用于实施森林碳汇项目开发的面积约189万亩的林地(其中生态公益林约170万亩,国有林场约18万亩,私营林场约1万亩),通过整体打包的形式与碳汇公司合作开发(协议期20年),按交易后的比例分成(其中碳汇公司占比60%,县人民政府占比40%)。合作期间碳汇公司不采伐、不销售现有的林木资产,不影响我县自主选择和决定林地的种植价值和开发等,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与碳汇公司合作开发我县约189万亩的生态公益林和国有林场森林碳汇项目,由县林业局依法依规确定合作方并签订相关协议;(二)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八、关于对销售县山口林场杉原木涉及有关问题的审议

县山口林场2017年度砍伐销售的杉原木中,目前尚存约13000立方米未售出并存储在贮木场中。其中,有6635.4055立方米杉原木已于4月份通过广西林权交易中心平台进行两期网上公开拍卖,均因无人报名参与而流拍。同时,由于存放时间过长,木材质量下降,影响木材的卖相和等级,且周边林场新木材准备面市,将严重影响该批杉原木价格。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县山口林场提出2个处置该批杉原木的方案:一是在不低于评估价90%的范围内设定新的转让底价进行再次公告;二是由县政府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成销售组,对该批木材进行分批次委托评估后,采取现场竞价销售,以价高者中标的方式公开拍卖处置,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鉴于该批木材原网上公开拍卖均已流拍,同意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山口林场、林业局等配合,采取方案二即通过现场竞价的方式公开拍卖处置县山口林场2017年度砍伐的13000立方米杉原木,其中原流拍的6635.4055立方米杉原木按原网上拍卖的挂牌价进行现场竞拍,余下部分的杉原木在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后按不低于评估价竞拍;(二)请县山口林场积极通过南丹电视台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该批杉原木销售信息,吸引更多木材收购商参与现场拍卖竞价;(三)鉴于木材销售行业的季节性和特殊性,今后县山口林场在销售木材过程中,可参照此批杉原木销售做法,由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县林业局、山口林场通过现场竞价销售的方式处置;(四)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九、关于对预拨2018年第二季度木材生产成本及造林抚育款问题的审议

由于县山口林场现处于林场改革推进期,各项工作处于摸索阶段,导致2017年所砍伐的原木未能如期销售,无法支付民工第二季度的木材生产及造林抚育款194万元。为保证林场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县山口林场请求预拨第二季度木材生产成本及造林抚育款194万元,待2017年所砍伐原木销售后再冲减。县财政局结合实际建议预拨180万元,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县财政预拨县山口林场第二季度的木材生产及造林抚育款180万元,待2017年所砍伐原木销售后再从返还款中列支;(二)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十、关于对预拨营林生产专项经费问题的审议

由于林场生产经营模式是支出在前,收入在后,故改革后的县山口林场现实行的以收定支经营管理模式不符合林场生产的实际需要。为确保林场的正常生产经营,县山口林场请求将林场每年所需的营林生产经费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依照林场生产需求分批次预拨,年末结算再按照实际使用数量冲减,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鉴于林场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同意将县山口林场每年所需的营林生产经费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盘子,请县山口林场、财政局结合实际编制林场的年度生产预算,确保科学合理;(二)县财政通过预拨的方式,根据林场生产需要分批次预拨营林生产经费,年末结算时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再从木材销售收入返还款中列支;(三)请县山口林场切实抓好营林造林工作,积极拓宽林场木材销售渠道,增加销售收入,确保县财政预拨资金按时回位。

十一、关于对《广西南丹九龙沟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及《广西南丹九龙沟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章程》的审议

为加快推进广西南丹九龙沟森林公园旅游开发项目建设,解决我县林业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深化林业改革中资金短缺的瓶颈问题,盘活我县林业资源,拓宽林业发展融资渠道,县国投公司拟组建广西南丹九龙沟林业发展公司,并结合实际草拟了《广西南丹九龙沟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及《广西南丹九龙沟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章程》,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组建广西南丹九龙沟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二)原则同意《广西南丹九龙沟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及《广西南丹九龙沟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章程》,请县国投公司根据会议精神再认真修改完善后报县委审定。

十二、关于对使用城关镇龙滩大道两侧、山水路旁、文化中心旁的国有土地作城北社区铜江14队预安置用地问题的审议

2010年城乡风貌改造歌剧院建设需要,县文广新体局前身县文化体育局牵头征用城北社区铜江14队部分土地,作为歌剧院拆迁户和铜江14队历史遗留安置36个地基和特批部分群众安置用地。受各种因素影响,上述拆迁安置工作未能落实。为解决铜江14队安置历史遗留问题,完善特批部分群众安置用地手续,县文广新体局拟将城关镇龙滩大道两侧、山水路旁、文化中心旁已征用的2620.27平方米国有土地作为安置歌剧院拆迁户和解决铜江14队历史遗留安置36个地基和特批部分群众安置用地,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本着尊重历史、解决遗留问题的原则,

同意使用城关镇龙滩大道两侧、山水路旁、文化中心旁已征用的2620.27平方米国有土地作为安置歌剧院拆迁户和解决铜江14队历史遗留安置36个地基和特批部分群众安置用地,同意给予涉及群众依法办理土地证,请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文广新体局等部门依法依规完善土地证办理等相关手续。

十三、关于对拨款补交南丹县广播电视服务公司职工易海平、黄袁军养老保险金问题的审议

易海平、黄袁军原是南丹县广播电视服务公司职工,该公司系县文广新体局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但已名存实亡。因多种原因,两人保留公司编制自我发展,但自1995年以来两人一直未履行上缴管理费、养老保险及其他任何费用等相关协议。近年来,易海平、黄袁军两人通过多种方式要求县文广新体局给予他们补交养老保险金311647.6元。由于县文广新体局没有该项经费,恳请县财政拨款解决,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不同意县财政拨款代补缴易海平、黄袁军单位需缴纳部分的养老保险费,请县文广新体局做好解释工作;(二)请县人社局等部门统筹做好全县类似群体的排查和研判工作,并制定妥善处置措施,避免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十四、关于对将南丹县人民政府大院内老礼堂处作为南丹县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用地问题的审议

为尽快实施南丹县公共实训基地项目,项目业主县发改局请求批准将南丹县人民政府大院内老礼堂处作为南丹县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用地,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将南丹县人民政府大院内老礼堂处作为南丹县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用地;(二)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十五、关于对《南丹县城关镇拉要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等6供地方案的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原则同意《南丹县城关镇拉要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广西龙源天然泉水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南丹县亢马工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南丹县年产30万吨碳酸钙(方解石)超细粉体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南丹县年产15万吨碳酸钙(方解石)超细粉体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南丹县吾隘征途加油站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等6个供地方案,请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依规供地;(二)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十六、关于对引入民营资本投资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问题的审议

为加快推进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进度,县国土资源局请求明确以下事项:1.是否同意引入民营资本投资增减挂钩项目;2.如同意引入民营资本投资增减挂钩项目,除2017年已确认实施的98公顷外,剩余的潜力面积分多少个子项目区实施;3.如何确定政府和投资商的收益分配;4.如何确定招标方式;5.如何收取履约保证金;6.明确项目施工时限。以上事项,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引入民营资本实施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项目需在签约后2年内完成,县人民政府与参建单位(投资方)按至少5:5比例进行收益分成;(二)项目分芒场、六寨、月里、中堡片区,城关、里湖、八圩、罗富、吾隘片区,车河、大厂片区共3个片区打包实施3个子项目,每个片区子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500万元,意向竞标公司可同时竞标多个子项目。履约保证金在中标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施工后按批准立项面积完成比例核退履约保证金。如中标单位在2018930日前未能完成立项工作,则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将不再退还;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出不能按合同履约的,视为自动放弃,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50%作为违约金,县人民政府可依法依规另外发包项目;(三)由县国土资源局确认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多渠道发布招标公告,并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开展招标工作(四)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十七、关于对收回县地税局小场税务所部分闲置土地作为小场片区集中安置小区用地问题的审议

县征地拆迁办拟收回县地税局小场税务所784平方米闲置土地作为小场片区集中安置小区用地,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鉴于当前正值机构改革的特殊时期,相关政策尚不明朗,请县地税局向上级部门沟通汇报并得出明确结论后再议。

十八、关于办理丹泉文化旅游创业园项目建设选址意见书问题的审议

丹泉文化旅游创业园项目是2018年度自治区重大项目,由南丹县吉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项目选址于城关镇车马社区一带,占地面积2平方公里。为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南丹县吉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恳请给予办理该项目选址意见书,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丹泉文化旅游创业园项目选址于城关镇车马社区一带,请相关部门依法做好项目用地红线图测绘勘查等相关工作。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要及时报送调整规划;(二)请县国土资源局加快项目供地,南丹县吉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三)以上意见,报请县委审定。

十九、关于对金芙蓉商业步行街楼层之间搭建人行天桥问题的审议

为优化市民休闲、购物和居住环境,广西南丹融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出资在金芙蓉商业步行街现有3栋独立楼二层商业区间搭建人行天桥,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同意广西南丹融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芙蓉商业步行街现有3栋独立楼二层商业区间搭建人行天桥;(二)由县市政局负责督促项目建设,确保按照安全、实用、美观的原则实施。

二十、关于对变更新南丹县第四小学大门墙面花岗岩材质及颜色问题的审议

为使新南丹县第四小学大门与教学楼整体协调配套,县教育局拟将新南丹县第四小大门颜色由原来的芝麻灰色材质变为印度红色材质,并在大门右侧增加一个铜鼓建筑,变更后预计增加经费24.2772万元,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经研究,会议明确:鉴于南方公司意向投资援建新南丹县第四小学,暂不考虑改变新南丹县第四小学大门原设计。

 

    出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龙照国梁彩艳、林国强、林长智,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龙学锋。

    列席县山口林场黄光友,县委办欧晓玲,县政府办罗泽权、刘昌勇、龙达兵、覃勇政、韦明杰、张轶、龙兴慧、田开亮、吴斯武、岑民航,县监察委卢荫安,县财政局劳冬玲,县审计局田景超,法制办陆俊飞,县国土资源局黎祖强县人社局傅钢县环保局罗光裕,县旅游局刘安平,县编办冉秀书,县卫计委杨立,县林业局吴优秉,县粮食局谭宜杰,县文广新体局韦克俭、田兴杰,县委老干局韦素红,县房改办马克忠,县法院覃宝宗,县检察院宁昌维,县住建局邓庆文、赵丹春,县市政局蒙波涛,县地税局柏治泽,县工信局韩军县公安局罗李兵,县公安消防大队覃炳宽,县教育局邹芳全,县评审中心韦德,县发改局韦珊珊,县机关事务局牙永明,城关镇莫庭魁,县国投公司韦婷、周锡武,广西丹泉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吴林吉,广西南丹融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杨丹等。

 

 

 

 

 

 

 

 

 

 

 

 

 

 

                                                                                                                      

主送:城关镇人民政府,县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山口林场、审计局、国土资源局人社局、环保局、旅游局、住建局、发改局、市政局、地税局、工信局、信访局、卫计委、林业局、粮食局、文广新体局、教育局、机关事务局、法制办、征地拆迁办、编办、县委老干局、房改办、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评审中心,县国投公司、广西丹泉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广西南丹融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县人武部。

  分送:县四班领导。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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