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南丹县火幕水库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南丹县火幕水库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生态环境金不换”重要指示精神,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及《环境保护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8〕25号)、《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环函〔2017〕2705号),为开展好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解决好火幕水库水源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密防控饮用水环境风险,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保目标打牢基础。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推进火幕水库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特成立南丹县火幕水库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林国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龙兴慧 县政府办副主任
罗光裕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韦金告 县环保局副局长
陆春业 县爱卫办主任
伍文忠 县水利局副局长
蒙波涛 县市政局副局长
李 军 县住建局副局长
莫仁东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罗冬梅 县农业局副局长
傅广胜 县财政局副局长
龙永贵 县乡村办副主任
龙永奎 南丹水务公司总经理
车秋君 城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韦金告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调度整治工作进展,编制工作简报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县环保局:负责牵头开展火幕水库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工作;排查摸清水源保护区的环境违法问题;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牵头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依据整改方案,协助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清理整治,每月15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整治进展情况;开展水源地保护区整改销号工作,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任务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并向市人民政府备案;牵头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的环境执法工作及生活污水污染整治工作;会同县水利局对各责任单位制定的具体整改方案进行审核;与上级环保部门对接相关工作。
2.县水利局:负责配合县环保局对各责任单位制定的具体整改方案进行审核;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推动清理整治工作有序开展;与上级水利部门对接相关工作。
3.县市政局:负责指导城关镇人民政府开展保护区内生活垃圾污染整治工作。
4.县乡村办:负责配合城关镇人民政府开展保护区内生活垃圾污染整治工作;根据职能协助开展保护区内的其他整治工作。
5.县住建局:负责推进保护区内民居“厕所革命”工作。
6.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开展保护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7.县农业局:负责指导保护区内村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等,按照国家规定禁止有毒有害农药的使用,降低农业生产造成的污染。
8.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所需资金安排。
9.城关镇人民政府:负责开展保护区内生活垃圾污染整治工作。
10.县爱卫办:负责配合县住建局推进保护区内民居“厕所革命”工作。
11.南丹水务公司: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负责配合开展各项整治工作。
三、目标任务和整治措施
(一)存在的环境问题
火幕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存在生活面源污染问题,保护区内有居民3户,共约11人,建筑面积共约240平方米,农业种植面积共约500平方米,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未得到安全处置。(问题编号:546)
(二)目标任务
对火幕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对散养的畜禽粪便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有效降低保护区内生活污染及养殖污染。
(三)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及进度安排
1.禁止在火幕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无序丢弃或焚烧生活垃圾。由城关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2018年9月底前完成情况摸底调查及制定工作方案,2018年10月起执行,2019年年底前实现无序丢弃或焚烧生活垃圾行为得到全面禁止。(责任单位:城关镇人民政府,责任人:车秋君)
2.将火幕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由城关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2018年9月底前完成情况摸底调查及制定工作方案,2018年10月起执行,2019年年底前实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责任单位:城关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市政局、乡村办,责任人:车秋君、蒙波涛、龙永贵)
3.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火幕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居民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由县环保局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2018年9月底前完成情况摸底调查及制定工作方案,2018年10月起开工建设,2019年年底前实现居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责任人:韦金告)
4.实施农村“厕所革命”,对火幕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未改造的民居厕所进行改造,以降低厕所污水的污染。由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2018年9月底前完成情况摸底调查及制定工作方案,2018年10月起实施,2019年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内“厕所革命”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爱卫办,责任人:李军、陆春业)
5.鼓励指导村民对散养的畜禽粪便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以降低畜禽粪便的污染。由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2018年9月底前完成情况摸底调查及制定工作方案,2018年10月起实施,2019年年底前实现保护区内畜禽粪便集中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责任人:莫仁东)
6.加强指导保护区内的村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等投入品,禁止使用有毒有害农药,降低农业生产造成的污染。由县农业局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2018年9月底前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农业局,责任人:罗冬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二)明确整治标准。各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水源地环境保护需要,依法依规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标志设立和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未划定保护区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l8),按法定程序予以划定或调整;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予以设立或纠正;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予以清理整治。
(三)做好技术支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定期提供饮用水水源地卫星遥感监测信息,为地方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由县环保局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制作,完善水源地基础信息档案。
(四)强化信息公开。南丹县火幕水库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2018年4月起,每月15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环保局;2018年11月30日及2019年11月30日前,县人民政府分别向市环保局报送当年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五)开好联席会议。县环保局每月月底组织召开南丹县火幕水库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整治工作遇到的问题,协调推进工作开展。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需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作表态发言。
(六)强化督查问责。县人民政府将定期开展督查督办,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工作任务。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以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出现恶化的,将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公开约谈;情节严重的,将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七)健全长效机制。县人民政府将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建立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水平。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法院、检察院。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