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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人社通字〔2018〕25号 关于做好老农保基金清退还本付息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丹县人社局       时间:2018-06-13 08:53:55       点击量:

 

 

 

丹人社通字〔2018〕25号

 

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老农保基金清退还本付息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督办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遗留问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742号),以及《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河池市关于解决老农保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河人社发〔201862号)文件精神和全国社会保险工作会议要求,现就我县老农保基金清退还本付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老式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于19973月至19986月,当时由县民政局主办开展业务,全县共有2202人参保,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及其子女,各乡镇的行政村、社区居民等,共征收养老保险费57.08万元。19987月根据上级指示,全县暂停开展此项业务。随着国家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制度的建立,将原来开展的业务和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划归到我局,依照规定要兑现原投保人到期养老保险金。截止2018531日已清退1121人,尚有1081人还未前来退保。

二、明确要求,6月底前全面完成老农保清退工作

老农保清退工作涉及到广大干部群众的利益,现就办理清退工作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办理注意事项

(一)退款金额。当时投保每份保单本金200元,利息71.40元,本息合计271.40元。购买份数多的以份数乘以271.40元,等于应当退回的金额。

(二)清退所需材料:

1.缴纳老农保的缴费证或老农保基金收款收据;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由于时间跨度较长,如果缴费证或收款收据丢失,可由原所在单位或村委出具相关证明(附件1)代替,单位或村委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时,要认真核实投保人的情况,确保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对出具虚假证明,套取、骗取老农保基金的单位、个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及时办理清退工作。请各乡镇、各单位按照清退名单统一收集办理到县社保局城乡养老保险股办理退款手续;人员已不在本乡镇或单位的,由原单位通知当事人到南丹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办理清退手续,如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需要委托代办的,除了具备上述三项材料外,代办人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清退时间。201861-2018630日。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专人负责,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清退工作任务。老农保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跨度长、涉及面较广、情况复杂、人数众多。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对本乡镇、本单位和本部门当年缴费参保人员,逐个进行核对查询,做到不错一人,不漏一人,人员名单经审核无误后,要落实专人负责逐个进行通知,切实保障每一个参保人的知情权,确保本乡镇、本部门在今年630日前全面完成清退还本付息工作任务。

  (二)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评范围。凡是不按规定时间全面完成清退任务的乡镇、单位和部门,人社部门将按年终绩效考评办法扣减该乡镇、单位和部门的年终绩效考评分。

 

附件:1.老农保投保人证明材料

      2.未清退老农保参保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表

 

经办业务联系人:容源 0778-7271616

                莫妮 0778-7215050

                      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61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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