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环字〔2018〕18号
南丹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南丹县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二层机构:
现将《南丹县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各自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南丹县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南丹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日
附件
南丹县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我局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防范和有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01;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12.01;
(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6.5;
(五)《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01.08;
(六)《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12.29;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
01.14;
(八)《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6.2.24;
(九)《河池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2017.11.24;
(十)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三、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四、环境突发事件的主要类型
环境突发事件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件(含饮用水源地污染)、大气污染事件、固体废弃物污染事件、有毒化学品污染事件、电磁辐射及放射性泄漏等污染事件。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县范围内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时的应急处置,以及周边地区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并可能波及本县区域时的应急处置行为。
六、工作原则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贯彻以人为本、依法规范、资源共享、分工负责、快速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以机制优化、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资源统一、优势互补、防患未然、常备不懈、科学处置体系为保障,通过局应急指挥系统,整合现有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在实施应急处置中,第一时间发挥事故单位及事故所在地的应急处置力量作用,尽最大努力控制事故的发展,同时局属股室及二层机构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能,迅速赶赴现场,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负责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地实施事故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损害。
第二章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组织体系
南丹县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南丹县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工作小组、专家咨询组组成。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罗光裕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副组长:李 方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韦金告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韦建乐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成 员:梁 颖 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吴 丹 县环境应急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
成钊宏 县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股股长
黄仁周 县环境监测站站长
李宇慧 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
柯洁珍 县环境保护局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
股股长
发生环境突发事件时,局应急领导小组转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任指挥部指挥长。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决定、部署、指示和要求;
2.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与控制,领导系统内各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辖区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批准启动本预案,批准应急状态结束,审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
4.负责组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组织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的评估。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境应急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由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环境应急和固废管理中心、局机关办公室、南丹县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成员。
职 责:
1.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机制,制定(修订)县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协助领导小组组织各类应急工作会议,办理领导小组相关文电、简报;
3.协调组织局股室及二层机构的环境应急工作人员抽调工作;
4.协调应急工作组之间的工作衔接,跟踪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5.按要求向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南丹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
6.负责与相关乡镇、县直单位的联络及信息交换,按照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对外发布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信息;
7.日常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期间的值班;
8.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整理工作。
(三)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按照预案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协助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1.环境监察应急组
组 长:局分管领导
副组长: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县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污染源排查、污染源调查取证;提供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工作;立案调查事故责任;协助地方政府切断污染源或通过限产限排、加大治污效果等措施控制源;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环境监测应急组
组 长:局分管领导
副组长:县环境监测站站长
成 员: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地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负责联系其他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援助;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并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寻找规律,判断污染范围、程度及变化趋势,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环境应急处置组
组 长:局分管领导
副组长:县环境应急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县环境应急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县环境监察大队
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工作指示,指导救援队伍控制污染物的扩散,并提出污染物的消减处置建议报领导小组决策。
4.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与处理组
组 长:局分管领导
副组长:县环境应急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县局机关办公室、县环境监察大队、县环境应急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等工作人员
职 责: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在确认重大(Ⅱ级)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自治区环境应急办,特大(Ⅰ级)环境事件立即报告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部、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相关专业主管部门、自治区环保厅和河池市环保局,并通报县直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
5.后勤保障组
组 长:局分管领导
副组长: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车辆的调度,应急人员的输送,应急设备、物品、食品和医药等物资的供应;协助局应急办做好环境突发事件接警、应急分队通知、局应急领导小组指令传达等工作;完成局应急领导小组交付的其它任务。
6.责任调查组
组 长:县纪委驻发改纪监察组组长
成 员:法规宣教股、县环境监察大队、县环境应急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等工作人员
职 责:在开展突发环境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对我局人员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督查并及时进行约谈诫勉;协助县责任调查组对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并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
(四)专家咨询组
由局股室及二层机构、环评单位、企业的相关领域人才组成专家咨询组,主要负责对污染趋势进行分析研判,指导制定我局应急救援方案,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政策、技术咨询和建议。
第三章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监测与风险分析
县环境监测站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县环境应急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并研判。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有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我局并通报县环境应急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县环境应急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定期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检查,要求其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报告县环保局。
二、预防工作
(一)县环境监察大队、县环境监测站、县环境应急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对产生、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固体废物的企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检查和监测,掌握全县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性质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处置意见。
(二)县环境应急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负责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完善环境风险评估,并编制或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应急信息档案和信息库。
(三)局财务室负责落实环境应急标准化建设资金,确保配备应急基本用具、器材。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收到可能出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时,我局组织各股室、二层机构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参照生态环境部制定发布的相关规定向南丹县人民政府建议执行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
(二)预警信息发布
我局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南丹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
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三)预警行动
当县人民政府预警发布后,我局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跟踪事态发展,环境监测组加强监测频次,根据接收的环境污染信息进行分析研判。
2.防范处置。协助南丹县人民政府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减轻环境污染损害。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
3.应急准备。责令我局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四)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向县人民政府建议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向县人民政府建议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三、信息报告与处理
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得出可能出现环境污染的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南丹县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由南丹县人民政府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我局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四章 应急处置
一、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事件(Ⅳ级)时,本预案启动。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启动单位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事发地人民政府接报、核实事件信息后,立即按本级应急预案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措施,按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其他同级人民政府,本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通报相关信息;救助伤员或疏散、撤离可能受影响的群众;切断污染源,处置、清理污染物,防止污染扩散。
(一)分级响应机制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Ⅰ、Ⅱ级应急响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Ⅲ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二)应急响应程序
1.Ⅰ、Ⅱ、Ⅲ级响应由县环境应急办报由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应对工作,南丹县环境保护局按照南丹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职责做好准备,随时待命,响应程序参照Ⅳ级响应。
2.Ⅳ级级响应时,我局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接警
应急值班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接到环境突发事件报警,应尽可能详细地了解以下内容:报警人姓名、单位,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单位名称、地址,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类别,现场人员伤亡情况,可能波及影响范围及状况,事故是否可控等,并做好值班记录。
(2)报告
接警人员接到环境突发事件报警后,应在接警后5分钟内向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电话报告;在无法联系上组长的情况下,向副组长报告。根据环境突发事件的性质、等级,按照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由局应急办负责向县政府和河池市环保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单位名称、地址,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类别,现场人员伤亡情况,可能波及影响范围及状况,事故是否可控等。
(3)启动应急预案
接到报告后,局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长,通知各应急队伍到达指定岗位。
各应急队伍接到应急通知后,凡在距离事发现场50公里范围内的人员,必须立即停下手头所有事情,自行解决交通工具,以最快的速度赶赴到指定地点。
(4)应急处置
现场处置工作在局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由现场指挥长负责安排、调度。
环境监察应急组到达现场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取证,结合调查取证和监测数据,初步判定污染源和环境污染可能危害的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对污染源进行紧急处置,协助有关责任单位做好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工作,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环境监测应急组到达现场后,应立即进行监测,初步鉴别污染物的种类、性质及危害程度,及时报告污染情况的动态发展,预测环境突发事件的污染范围和发展趋势。
环境应急处置组到达现场后,应根据领导小组工作指示,指导救援队伍控制污染物的扩散,组织专家组提出污染物的消减处置建议并报领导小组决策。
(5)扩大应急
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超出县环保局的控制能力范围时,现场指挥长应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提出扩大应急建议。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在确认后,应立即向县政府和河池市环保局发出请求。在相应的预案启动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继续实施应急处置。
(6)信息发布
一般环境突发事件信息,经局应急领导小组同意报请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向有关部门通报或对外发布。
四、应急响应的处置要求
(一)接警要求
1.实行应急报警电话与值班人员手机捆绑制度,值班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且不离身,来电必接,确保随时接警。
2.接警人员在报告后至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前,应每隔10分钟与报警人电话联系一次,了解事件最新情况并立即向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
(二)报告要求
1.局应急办向县政府和河池市环境应急办公室报告环境突发事件,必须经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
2.向县政府和河池市环境保护局报告采取初报、续报、处理结果报告三种形式。初报在接警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初报可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主要污染物质,人员伤害情况,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是否可控等初步情况。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的危害与损失,责任追究、查处等详细情况。
(三)启动应急预案要求
1.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环境突发事件报告后,由接到报告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负责通知局各应急部门负责人,各应急部门负责人负责通知本部门所有成员赶赴岗位。
2.环境应急处置组、环境监察应急组和环境监测应急组在赶赴现场时,应安排一名队员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具和仪器设备。
(四)现场处置要求
1.现场指挥长应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负责人报告事件发展、现场处置措施、处置效果等情况,全面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要求。
2.各应急组到达现场,应服从现场指挥长的指挥,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分配,遵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和规范采取相应措施,各负其责、协同有序的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3.各应急组在应急处理过程中,应准确及时地记录应急过程。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10日内,所有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料交局应急办公室统一整理后归档。
(五)信息发布要求
1.环境突发事件所有信息由局应急办发布,未经局应急指挥部同意,任何人不得接受媒体采访,不得对外传播和发布相关信息。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应由县环保局和县宣传部门共同完成。
接到事件信息后,领导小组随即组织各应急救援小组各司其职,同时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领导小组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指挥我局应急救援小组与其他部门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领导小组在当地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指挥我局应急救援小组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我局并派出专家组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及时将各方收集到的信息及时传达给领导小组,做好向上级信息报送、向应急救援小组传达工作命令等工作。
(一)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自身安全。
(二)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协助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协助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协助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一)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环境应急工作基本完成,形势基本趋于稳定,灾情基本得到控制后,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并下达环境应急终止命令。
2.应急状态终止后,根据县人民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3.确认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由领导小组下令局环境应急终止命令。
(二)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环境事件应急终止后,环境应急处置组和环境监察应急组应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原因调查,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7天内,各应急部门应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书面报局应急办公室;局应急办应进行汇总,形成全面总结报局领导。重大、特大、较大环境突发事件应按照《南丹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向县政府和河池市环保局报送工作总结。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过程评价。
4.根据实践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组长其他小组对《南丹县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修编,经县环保局组织评估后实施。
5.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应急仪器设备进行清点、维护、保养,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一、善后处置
现场应急终止后,环境应急处置组和环境监察应急组应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安抚、疏导受害者情绪,进一步调查取证,固定和完善环境突发事件相关证据,会同有关部门对环境突发事件损失进行评估,监督、指导有关单位和企业对污染区域进行生态修复;环境监测应急组应根据现场监测结果,提供环境监测报告。
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环境应急处置组和环境监察应急组织环境纠纷双方进行调解,督促纠纷双方履行调解协议,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和依法处罚。
二、恢复重建
依据事件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协助县人民政府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消除事件对事发地的环境影响,恢复重建生态环境,防止发生次生、衍生污染事件。
第六章 应急保障
1.应急启动时的通信保障。应急通知下达与接收以有线通信为主,利用办公电话,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在外应急员的联络以移动电话等无线通信为主,确保应急通知快速下达。
2.开进中的通信保障。以无线通信为主。应急指令的下达与接收,事故现场应急信息的通报与反馈,主要利用移动通讯。
3.处置中的通信保障。采取无线通信、有线通信与运动通信相结合的方式,以无线通信为主。指挥部(或应急办)可利用现场临时架设开通有线电话指挥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实现上情下达;应急小组在应急过程中,主要是利用移动电话,辅以移动通信,实现信息双向交流。
4.建立相关应急资料库,其中包括我局应急救援队伍成员名单、应急装备清单及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管理制度,配备专业装备,开展日常训练,确保在环境应急响应期间能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环境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损害。
三、物资保障
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充分利用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应急救援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减少环境污染和扩散。
四、财力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间需要产生的费用,由各救援小组组长报后勤保障组审核,后勤保障组做好相关的指导工作并及时拨付相关款项。
第七章 监督管理
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我局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一)建立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二)定期开展应急设备操练、维护、考核,确保应急救援人员能熟练使用操作应急设备。
(三)要求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积极配合和参与南丹县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四)做好次年环境应急演练、应急设备操练与维护的资金使用方案报局办公室审核,局办公室做好相关的资金预算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从业人员环境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三、责任与奖惩
(一)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小组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监督调查组对其进行约谈,或依纪依规对其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第八章 附则
一、名词术语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环境敏感点: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敏感区”的定义。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南丹县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南丹县境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一)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1.风险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
3.周围环境或者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的;
4.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5.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6.预案修订后30日内将新修订的预案报原预案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备案;预案备案部门可以根据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要求修订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对修订后的预案进行评估。
南丹县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报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第九章 附件
二、突发环境事件工作流程图
三、南丹县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流程图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丹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日印发
附件1
南丹县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通讯录
序号 |
姓名 |
部门 |
职务 |
联系电话 |
1 |
罗光裕 |
南丹县环境环保局 |
局党组书记、局 长 |
13977807309 |
2 |
韦建乐 |
南丹县环境环保局 |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13607782388 |
3 |
李 方 |
南丹县环境环保局 |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18907783928 |
4 |
韦金告 |
南丹县环境环保局 |
副局长 |
18007786218 |
5 |
成钊宏 |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股 |
股长 |
18907888895 |
6 |
李宇慧 |
局机关办公室 |
主任 |
13977854131 |
7 |
吴丹 |
南丹县环境应急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南丹县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办主任 |
主任 |
13367689415 |
8 |
梁颖 |
南丹县环境监察大队 |
大队长 |
17776418061 |
9 |
黄仁周 |
南丹县环境监测站 |
站长 |
18507781693 |
10 |
蒙俊良 |
南丹县环境监察大队 |
副大队长 |
13507781780 |
11 |
覃继兴 |
南丹县环境监察大队 |
副大队长 |
13737994110 |
12 |
韦盛译 |
南丹县环境监察大队 |
中队长 |
13507782340 |
13 |
唐兆熙 |
南丹县环境监察大队 |
监察员 |
18278899088 |
14 |
陈志武 |
南丹县环境监察大队 |
监察员 |
18278899759 |
15 |
谭政振 |
南丹县环境监察大队 |
监察员 |
17776418070 |
16 |
杨秀卿 |
南丹县环境监察大队 |
监察员 |
15007880313 |
17 |
罗世贵 |
南丹县环境监察大队 |
监察员 |
18677836279 |
18 |
郑 洁 |
南丹县环境监察大队 |
办公室干部 |
17776418073 |
19 |
樊丽云 |
南丹县环境监察大队 |
办公室干部 |
18507781677 |
20 |
莫玉宏 |
南丹县环境监测站 |
副站长 |
13977823903 |
21 |
赵青凤 |
南丹县环境监测站 |
监测员 |
18677853903 |
22 |
张道飞 |
南丹县环境监测站 |
监测员 |
17878866898 |
23 |
裴基西 |
南丹县环境监测站 |
监测员 |
18176150001 |
24 |
黄秀荣 |
南丹县环境监测站 |
监测员 |
13977846520 |
25 |
韦丽丽 |
南丹县环境监测站 |
监测员 |
13507781302 |
26 |
宁玉龄 |
南丹县环境监测站 |
监测员 |
18277876635 |
27 |
黄 秋 |
南丹县环境应急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
干部 |
13977807571 |
28 |
周乾赛 |
南丹县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办 |
干部 |
13877836619 |
29 |
陈 涛 |
局机关办公室 |
干部 |
13617788879 |
30 |
何莉莉 |
局机关办公室 |
干部 |
13100588680 |
31 |
谢灏野 |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股 |
干部 |
17878862366 |
附件3:南丹县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流程图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