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教发〔2018〕34号
南丹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南丹县2018年随迁子女接受
义务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初中、中心小学,县直及矿区各学校:
现将《南丹县2018年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
南丹县教育局
2018年6月6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南丹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印发
南丹县2018年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5〕9号)、《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河池市教育局关于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河教发〔2016〕250号)、《关于深入开展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查摆大整改工作的通知》(河政办电〔2018〕10号)、《南丹县宜居城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丹办〔2018〕11号)精神,我县积极扩大公办教育资源,落实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接收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以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统筹安排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确保其与当地户籍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实现县域教育公平,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打造具有优质教育服务的宜居城市。为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凡户籍不在南丹县行政辖区内,但在南丹县行政辖区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从事合法稳定工作的,随其居住的尚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在县内就近入学。
二、工作职责
(一)南丹县教育局负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组织、实施、管理、督导。
(二)相关学校负责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提交的材料及申请就读学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接收安排学生就读,做好关爱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工作。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履行各自工作职责,不断完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责任管理机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三、主要做法
(一)降低入学门槛
进一步降低入学门槛,切实保障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当地入学的,应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薄);
(2)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一项);
(4)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一项);
(5)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除以上材料外,不得随意增加。禁止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建设费、赞助费、借读费、报名费等入学门槛费。禁止设立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排他性、歧视性地方政策。
(二)简化入学手续
各学校要进一步简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手续,优化流程:
1.提出申请。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持本方案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其居住地就近学校报名,填写入学申请表,办理入学登记。
2.审查材料,办理入学。县教育局基教股对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转入转出学生进行审定。符合条件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局基教股报送申请人名单材料,基教股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及消除大班额原则进行审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按基教股审定名册办理入学手续;申请入读各乡镇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各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手续,只能进一步简化,不得增加环节,不得设置障碍。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一个学段同一学校注册入学只审验一次相关证明。
学区学校班额已满,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的学位安置,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进行统筹安排,确保随迁子女有序入学。学校要将随迁子女与常住户口居民子女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享受同等待遇。
(三)完善落实好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升学考试政策
1.已在南丹县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按其现在实际长期居住地就近初中安排入学。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的政策,保障符合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的权利。
(四)加强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校就读的管理
各学校要加强与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随迁子女和当地户籍学生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保障随迁子女在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和校内外活动、评优评先、入队入团等方面,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平等权利;加强行为习惯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随迁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互相尊重、互帮互学,共同成长;加强学校教学管理,有针对性的采取教学帮扶措施,使他们尽快跟上教学进度;加强安全教育,使随迁子女学会自护自救知识;加强对随迁子女家庭教育的指导,提高其家庭教育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解决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二)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南丹县教育局关于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暂行办法》(丹教发〔2017〕82号),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做好关爱随迁子女工作。
(三)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各学校要充分用好“南丹县2018年学生资助政策”(含“学前教育免保教费项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项目”、“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项目 ”、“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项目”、“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项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中职学生免学费项目”、“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项目”),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赠、扶持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各学校要及时、准确上报学生数,为县财政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列入县教育经费支出,按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标准,及时足额向接收随迁子女的学校拨付生均公用经费提供支持。
(四)加快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2018年继续推进“农村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项目”、“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工作计划资金项目”,努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容量,增加学位,努力满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就读需求。
(五)加强教育督导检查
县教育局将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重要工作,列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评估内容和评估指标,将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情况纳入每年春、秋两季开学检查工作重点,进行专项检查。
五、其他事项
(一)明确责任人
全县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及矿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指定一名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城区小学(包括山口小学)、初中(南丹县中学、南丹县城关镇中学)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于2018年6月12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基教股邮箱(附件1)。
(二)完善材料
城区小学、初中要按时报送学校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有关档案材料;其他学校根据2017年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国检要求整理归档相关材料,不用报送县教育局基教股。
1.均衡发展迎国检材料
根据《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对各县(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查指导的通知》(河教发〔2017〕110)号)文件精神,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有关工作材料是必查内容之一。请县一小、二小、三小、四小、山口小学和南丹县中学以及南丹县城关镇中学务必按时提供本校以下有关材料:
(1)学校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统计表、花名册(2018年春、2018年秋)
(2)学校开展关爱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活动图片,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图片,每张图片要有文字说明(2018年春、2018年秋)
(3)学校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总结(2018年春、2018年秋)
(4)学校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帮扶安排表(2018年春、2018年秋)
(5)学校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帮扶记录表
2018年春季学期材料请于2018年6月26日前上交,2018年秋季学期材料请于2018年10月26日前上交,纸质材料加盖公章送交基教股,电子版发送邮箱ndjjg@163.com,联系人:黄静,电话:7284818,18077859110。
2.月报材料
自6月份起,每月报送随迁子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和1篇信息简报反馈县教育局基教股。
附件:南丹县2018年学校随迁子女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