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教发〔2018〕36号
南丹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南丹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初中、中心小学,县直及矿区各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南丹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丹县教育局
2018年6月11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南丹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印发
南丹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
为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区域免试就近入学的有关要求,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确保2018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序开展,杜绝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和择校择班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做好全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桂教基教〔2014〕18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8〕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切实维护中小学生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公办学校严格按免试、就近原则接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坚持实行阳光招生原则
将学校服务区域、招生办法、招生过程和招生结果等有关内容,以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三)坚持均衡划片招生原则
根据学校布局、人口分布、交通条件和学校接纳能力等实际,合理划定各学校招生服务范围,按区域招生,均衡分配学生,杜绝择校现象。
(四)坚持统筹协调原则
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让招生工作有序开展,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稳定发展,特成立南丹县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邹芳全 县教育党工委书记,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唐文武 县教育党工委副书记、副局长
韦德伟 县教育局副局长、教研室主任
李 桂 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宋先凡 县教育局基教股股长
陈显付 县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语委办主任
劳本海 县教育局基教股副股长
卢宗仁 县教育局基教股干部
黄 静 县教育局基教股干部
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韦德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宋先凡同志担任。
四、招生办法
县直小学按《2018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附件1)执行,乡镇各小学参照城区小学招生办法制定本校招生办法。初中七年级新生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服务区域和学校实际,划定招生录取名单,各初中学校接到录取名单后一周内将《入学通知书》发到学生手中。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
1.禁止学校通过组织笔试和面试等形式选择入学新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学习等级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
2.严格按照服务区域招生。城区小学按南丹县教育局印发的《关于调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通知》(丹教发〔2017〕96号)文件执行,乡镇各小学在本乡镇服务区范围内招生。
3.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工作。凡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长期在本服务区内务工(或经商)的,经审核相关材料符合要求的,学校要做好接收工作。城区学校要做好在本服务区内租房居住,而法定监护人长期不在身边监管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的引导,尽量让适龄儿童少年到监护人身边学校就读。
4.小学教学资源应优先用于小学教育,对校舍紧缺、师资不足的学校,不得挤占义教资源举办幼儿园或学前班。
5.中、重度智残儿童(以残疾证为准),动员其到县外培智学校就读,轻度智残儿童可以选择随班就读。
6.为逐步消除学校大班额和超大班额现象,确保2018年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国家验收,学校起始年级班额人数最多不得超过55人。
7.从今年开始,凡录取到南丹中学民族班就读的,需签订就读协议,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加强学籍管理
1.规范新生编班。各学校原则上按照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的标准编班,对学位需求大的学校,班额人数最多不能超过55人,严格控制新大班额现象出现,对超规模招生形成新的大班额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加重年度绩效考核扣分;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
2.及时建立新生学籍。各小学要按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时为一年级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做到“一人一籍,人籍一致”,保证学生信息准确,提高新生注册建籍时首次数据采集质量。初中七年级新生的学籍由教育局在电子学籍系统内统一调档,凡未经县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学校擅自接收的新生,教育局一律不给学籍调档或办理转学手续,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健全协作应急机制
各学校要对本服务区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充分预判,建立应急机制,做到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
(四)加强宣传引导工作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重大民生工程,有关政策必须家喻户晓,各学校要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工作,营造招生入学良好氛围。招生报名开始前,各学校要提前一周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招生报名期间,要掌握招生入学相关政策,认真做好来电来访接待工作,及时澄清一些不实信息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耐心化解家长质疑和不良情绪,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满意度。
附件:1.2018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
2.2018年南丹县初中招生计划
3.南丹县城区小学2018年一年级新生预报名登记表
4.2018年南丹县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1
2018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2012年2月29日前出生的儿童少年。学校学位不足的,可适当提高入学年龄,同等条件下给年纪稍大的儿童少年先入学。
二、招生计划数
学 校 |
招生班数 |
招生人数 |
一小 |
7 |
350 |
二小 |
5 |
250 |
三小 |
5 |
250 |
四小 |
6 |
300 |
山口小学 |
2 |
100 |
合计 |
25 |
1250 |
三、划片范围:《关于调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通知》(丹教发〔2017〕96号)执行。
四、招生预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学校验原件后,收取复印件一式一份)
第一类: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服务区有合法房产并长期实际居住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薄;2.房产证(或证明合法房产的其它材料);3.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第二类: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服务区有合法房产并长期实际居住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薄;2.房产证(或证明合法房产的其它材料);3.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第三类: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长期在城区务工(或经商)并在服务区租房长期实际居住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近一年的工资证明或用工单位证明,属经商的,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2.居住证;3.户口薄;4.租房合同;5.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第四类:其他。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薄;2.儿童的预防接种证;3.要求到城区学校就读的理由。
特别提示:凡持伪造证件材料报名的,将取消适龄儿童报读城区学校入学资格,同时记入家长个人诚信档案。
五、录取办法
学校按照服务范围首先审核录取第一类适龄儿童少年,录完第一类后,如还有学位,则依次录取第二类、第三类的适龄儿童少年。属同一类别的,先录取年龄稍大的入学。学校录满学位后,如还有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则由学校统计上报县教育局,再由县教育局调配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达到入学年龄的,在其居住地服务区学校优先入学,但需提供证明材料。
六、预报名时间与地点:7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到片区学校报名。
七、其他
各学校在7月20日前将预录学生名单报到县教育局审核,于7月28日前将《入学通知书》发到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