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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丹县县、乡两级残疾人联合会换届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2-27 16:35:52       点击量: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有关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广西市县乡三级残联换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残联字〔2017〕57号)要求,为确保我县县、乡两级残联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换届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新部署新要求和中央、自治区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残联工作和残疾人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推进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团结带来全县广大残疾人更加紧密的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而努力奋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在换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强三性、去四化”目标。增强残联工作和残疾人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时刻警惕和抵制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倾向。

3.坚持“自下而上、统一进行”。乡、县两级残联逐级接续换届,下一级残联的换届工作应在上一级残联指导下进行,并在上一级残联换届之前完成。

4.坚持依法依章程。严格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开展换届工作,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

(三)主要任务

1.召开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主席团工作报告,确定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战略、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

2.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和执行理事会班子。

3.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推荐上一级残联主席团委员人选。

4.选举产生新一届残疾人各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

5.提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修改意见。

6.通过其他重大事项。

二、大会代表

(一)代表名额

按照规模适当、代表性强、来源广泛和工作需要的原则,参照上届代表人数确定。县残联代表大会代表109名,乡镇残联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数量参照上届规模自行确定。

(二)代表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弘扬人道主义思想,热爱残疾人事业,密切联系残疾人,热忱服务残疾人,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

3.自强不息,敬业实干,工作成绩优异。

4.具有一定的行政议政能力,能认真履行职责。

5.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特殊情况可放宽至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

(三)代表结构

1.代表人选中各类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应占65%以上,基层和一线人员占60%以上。

2.残疾人工作者代表、助残社会组织代表、残疾妇女、农村残疾人和残疾人专职委员要有一定数量的代表。

3.少数民族多的乡(镇),少数民族代表应有较高比例。

(四)代表名额

参照上届代表人数并根据实际情况,本着既体现代表性、又适应工作需要的原则,确定县残联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为109名,乡镇残联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数量由乡镇自行确定(详见附件1)。

(五)代表产生程序

1.出席县残联代表大会的乡镇代表由乡镇残联代表大会经过民主程序、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县直机关代表由县残联协商代表人选所在部门和单位推荐产生。

2.出席乡镇残联代表大会的村(社区)代表由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协商推荐产生,乡直机关代表由乡残联协商代表人选所在单位推荐产生。

3.下一级残联代表大会因故不能及时召开的,代表人选由其主席团推举产生。

4.特邀和列席代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未被选为本次代表的上届主席团委员,可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

三、主席团

(一)主席团规模

按照“规模适当、高效履职”的原则,确定主席团规模和委员构成。县残联主席团21人,乡镇残联主席团9人。(详见附件1,具体数量由乡镇确定)。

(二)委员条件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忠诚、干净、担当。

2.宣传和践行人道主义思想,热爱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权益,热忱服务残疾人,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

3.积极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爱岗敬业,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和参事议事能力,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能够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4.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特殊情况可放宽至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

(三)委员构成

1.县残联主席团委员一般由县政府分管残联工作的副县长、县政府办联系残联工作的副主任、县残联领导成员、县直机关有关代表、乡镇残联理事长、各类残疾人代表组成。

2.乡镇残联主席团委员一般由乡镇政府分管残疾人工作的领导、乡镇残联理事长和残疾人专职委员代表组成。

3.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比例占65%以上,基层和一线委员的比例占35%以上。

(四)委员产生程序

1.县残联主席团乡镇委员人选由乡镇残联提出建议名单,与县残联协商后,经乡镇残联新一届主席团通过后报县残联提交代表大会选举;县直机关委员人选由县残联提出建议名单提交代表大会选举。

2.乡镇残联主席团委员人选由乡镇残联提出建议名单提交代表大会选举。

(五)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和名誉职务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之后,召开主席团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副主席,聘请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

1.县残联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主席由县政府分管残联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主席由联系残联工作的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残联理事长担任。主席、副主席人选由县残联提名,征得人选所在单位同意,在报县委组织部之前,请示市残联意见,待县委审批后,作为候选人提交新一届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2.县残联主席团设名誉主席1名、名誉副主席2名,分别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协的领导担任。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由县残联党组提名,征求本人所在单位和市残联意见,商请本人同意,报请县委批准后,由主席团聘请。

3.乡镇残联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主席由乡镇人民政府分管残疾人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席由乡镇残联理事长担任。主席、副主席人选由乡镇残联提名,征得人选所在单位同意,请示县残联意见,报乡党委审批后,作为候选人提交新一届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乡镇残联主席团不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

(六)主席团会议

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召开本届主席团全体委员会议:作出召开代表大会的决定,通过提请代表大会审议的工作报告,提出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建议名单和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建议名单。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后,召开主席团第六次全体委员会议,聘请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副主席;推举执行理事会理事长,通过副理事长、理事名单;通过各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名单;推荐上一级残联新一届主席团委员候选人人选。

四、执行理事会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之后,召开主席团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残联执行理事会。

(一)配备要求

1.执行理事会是残联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组成。要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和热爱残疾人事业、善于综合协调、甘于无私奉献、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标准选优配强执行理事会成员。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打破年龄、学历、身份、职级界限,不拘一格物色选拔知残疾人、懂残疾人、爱残疾人的优秀干部进入执行理事会,把执行理事会打造成为忠诚干净担当、团结创新求实、结构梯次合理、残健融合奋进的领导集体。

(二)配备名额

1.县残联执行理事会由专职理事长1名、专职副理事长1名和理事2名组成。

2.乡镇残联执行理事会由理事长1名、理事2名组成, 理事长原则上应当专职化,由专职残疾人工作者担任。

(三)产生程序

1.县残联执行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人选由县委组织部提出,商市残联会同考察,待县委审批后,提交县残联新一届主席团推举和通过,报县人民政府任命。理事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

2.乡镇残联执行理事会理事长人选由乡镇党委提出,商县残联会同考察,待乡镇委审批后,提交乡镇残联新一届主席团推举和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理事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

新调任理事长、副理事长应能任满一届。

五、专门协会

县级设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等五个专门协会。

(一)委员构成

专门协会委员由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中同类别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友组成。

(二)配备名额

专门协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委员3名。

(三)产生程序

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由县残联提名,商人选所在单位同意,征求市残联意见,召开本类别残疾人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后,作为候选人提交本类别专门协会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经残联主席团会议通过后任职。

专门协会委员会会议与残联代表大会同期进行。

六、严格代表人选和主席团委员候选人资格审查

县乡两级残联要按照条件对代表人选和主席团委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准确认定代表人选和主席团委员候选人身份,坚决防止身份失真失实或变换身份规避审查。要建立代表人选和主席团委员候选人提名推荐审查纪实制度。严格审核把关,对于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阳奉阴违、各行其是的,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侵害残疾人权益的,品行不端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行为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没有履职能力或上届当选后没有履职尽责的,一律不得提名或推荐为代表人选和主席团委员候选人人选。

七、大会选举组织工作

按照《章程》规定,主席团委员由残联代表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大会选举工作由大会执行委员会领导。要高度重视大会选举工作,严密组织,严肃纪律,认真准备,确保大会选举圆满完成;要根据《章程》规定,制定代表大会选举办法,明确委员候选人产生程序、投票选举方式、主席团委员人数、选票写票方法、监票人的确定等,确保选举工作依章规范、公平公正;要充分考虑到不同残疾类别代表的特殊需求,设置便利的投票方式,确保不同残疾类别代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要加强对监票人、计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熟悉选举流程,确保投票顺利、计票准确、监票严格。

八、征求《章程》修改意见

征求《章程》的修改意见是残联代表大会的一项主要任务。县乡残联在召开代表大会期间,要充分听取代表对《章程》的修改意见,认真收集梳理,按照会议要求汇总上报上一级残联。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莫晓明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钟  云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林长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云奇 县人大办主任

    莫仁楼  县政协秘书长、政协办主任

黎成龙 县委办副主任、县委督查室主任    

蓝成生  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卢荫安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莫祖大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苏宏流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金成 县残联理事长

陆美芳  县总工会副主席

符龙秋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隆丹梅 县财政局副局长

田兴杰  县文广新体副局长

莫春奎  县卫计委副主任

付石红 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  海  团县委副书记

覃毅飞  县妇联副主席

罗海军  县信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残联,办公室主任由县残联理事长王金成同志兼任。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指导残联换届选举工作,要加强对残联换届选举工作的全程监督和指导。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组织部门要会同上级残联,做好残联换届过程的组织领导及残联主席团和理事会人事安排、考核把关工作;残联要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征求上一级残联意见,经过党委、政府审批后实施,做好上下沟通和工作落实;人大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选举依法进行;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正面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财政部门要按及时拨付换届选举工作经费;纪检、监察部门要密切配合,严肃换届纪律;乡镇党委要会同县残联,做好乡镇残联换届过程的组织领导及残联主席团和理事会人事安排、考核把关工作;乡镇政府要安排适当的残联换届工作经费;县、乡镇两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指定的媒体公布工作电话和办公地址,提供咨询服务;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能力协作,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对可能影响和破坏选举的重大隐患和已经出现的苗头,要专项治理。选情复杂的乡镇,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注重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查处理换届过程中出现的信访问题。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时完成残联换届选举任务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严肃换届纪律

要严格执行换届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残联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纪政纪,正确对待进退留转,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要加强对残疾人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引导广大残疾人及其亲属采取合法、正当方式有序参与换届选举,正确表达诉求。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的监督,严明纪律,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换届的,以及对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以威胁、伪造选票、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依法取消其当选资格。要严格按照《章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程序和步骤执行。

(三)规范工作流程

县乡残联要认真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开展换届工作:一是制定换届工作方案报本级党委同意;二是按规定程序选荐代表,提出新一届主席团、执行理事会、各专门协会组成人员人选;三是召开代表大会之前召开本届主席团会议;四是召开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五是召开代表大会;六是代表大会期间召开各专门协会会议;七是召开新一届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八是换届工作结束后及时向上级残联及同级党委报告换届工作情况。

(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板报、村务公开栏等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成效,宣传残联换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营造和谐选举的氛围和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要认真按照中央关于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的有关要求,严格新闻宣传纪律,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分析研判和正面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换届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把代表大会开成民主的大会、团结的大会、奋进的大会。

(五)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换届任务

残联换届工作有着很强的政策性、原则性和程序性,要在把握主要任务、时间要求、条件要求、结构要求、规模要求、程序要求上下功夫,特别是代表人选产生、主席团委员候选人产生、大会选举、主席团会议等重要环节,务必要严谨细致,做到步骤科学,程序规范。严格把握换届工作时间节点,乡镇残联换届工作要在2017年12月10日前完成,县残联换届工作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未尽事宜,请与县残联联系。联系人:潘剑峰,联系电话:0778-7212445,18277889768,电子邮箱:ndx_cl@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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