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价格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6〕30号)和《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办公室、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办发〔2017〕10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顺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牢牢把握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目标,紧扣河池市委“六大行动”,围绕县委提出的“三区二城一县”战略部署要求,坚持市场决定、放管结合、改革创新、稳慎推进,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发挥价格杠杆调控作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提高价格公共服务水平,为推动我县经济转型升级、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营造良好的价费环境。
(二)目标任务。2018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到2020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全面有序放开,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基本建立,政策完备、手段灵活的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
二、工作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落实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1.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继续贯彻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直补订单粮食收购政策;贯彻落实糖料蔗收购价格挂钩联动、优质加价、二次结算等价格政策;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加强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成本、市场价格信息发布,注重加强预测分析研判,为政府制定农产品价格、农业补贴等政策提供决策参考。(牵头单位:县物价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粮食局、农业局、商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国家统计局南丹调查队、农发行南丹县支行)
2.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贯彻落实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贯彻落实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政策,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合理制定西气入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积极配合国家放开成品油价格有关工作。(牵头单位:县物价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市政局、能源办、水利局、水电公司)
3.完善环境服务价格政策。从2018年至2020年,综合考虑本县水污染防治形势、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和成本变动等情况,采取渐进方式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从2021年起,结合社会承受能力、成本变动和合理盈利等情况逐步调整到位。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可由污水处理企业与污水排放企业在核定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统筹运用环保、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探索建立政府向污水处理企业拨付处理服务费与污水处理效果挂钩调整机制,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措施,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运用市场手段引导企业主动治污减排。(牵头单位:县物价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环保局、工信局、水利局、市政局)
4.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贯彻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政策,逐步放开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支付标准。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落实按病种收费政策。从2018年起逐步调整部分矛盾突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有利于基层首诊的分级诊疗价格体系。加强医疗、药品、耗材价格行为综合监管,构建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医疗机构和生产经营企业自我约束的医药价格综合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县物价局;配合单位:县卫计委、医改办、财政局、食药监局、人社局)
5.健全交通运输价格机制。建立健全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规范网约车经营企业价格行为,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公平有序竞争;制定、完善本辖区内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明确主管部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立体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建设,落实主要由市场决定停车服务收费机制,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稳妥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同步规范价格行为。(牵头单位:县物价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运管局、综合执法局、工商质监局、公安局、市政局)
6.创新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制定和完善学前教育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收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收费实行政府定价,逐步放开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收费。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对“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保障、无赡养人和抚养人)老人免费,对其他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并在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以公建民营方式运行的养老机构,应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鼓励政府通过向民办养老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保障对象养老服务。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
分类推进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改革,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非利用公共资源景区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充分运用价格政策支持全域旅游发展,促进我县旅游产业做强做大。充分发挥旅游综合执法作用,切实强化旅游价格监管,坚决查处“天价商品”等价格欺诈违规行为。
贯彻落实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加快推进乡镇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价格改革,落实自治区放开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并结合本县实际逐步建立健全补贴机制,推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经营者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牵头单位:县物价局;配合单位:县教育局、民政局、工信局、旅游局、公安局、财政局、水利局、市政局、工商质监局、住建局、水电公司、水务公司)
7.推进收费管理方式改革。建立收费单位收费情况和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强化收费公示监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免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自主创业和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制度,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布,实行动态调整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县物价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等)
(一)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
1.推进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将政府定价纳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按照定价目录制定和调整价格,确保定价目录之外无定价权。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听证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政府定价的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牵头单位:县物价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等)
2.规范政府定价程序。紧密结合价格改革、调控和监管工作实际,贯彻落实政府定价制度。探索由第三方提出调定价方案建议、参与价格听证。严格履行政府定价过程中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决策调研、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结果公布等程序,保证工作程序明晰、规范、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约束政府定价行为定期评估价格改革成效和行业价格市场竞争程度。(牵头单位:县物价局;配合单位:县法制办等)
3.改进成本监审和公开方式。坚持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原则,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重要价格收费的必要程序。不断完善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机制,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服务机制,增强社会公信力。对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在制定或调整价格前,经营者应当按照政府定价部门的规定公开生产经营成本,政府定价部门在制定和调整价格前应当公开定价成本监审结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物价局)
(三)完善价格监管服务体系
1.规范市场价格行为。配合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完善监管措施,保障各项价格改革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坚持常态化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强重要活动及节假日期间的价格监管,集中整治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价格领域突出问题。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强化对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价格行为的监管,重点规范竞争不充分、信息不对称、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领域的市场价格行为。拓宽价格垄断案件线索收集渠道,配合国家、自治区、河池市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垄断案件调查、处理。(牵头单位:县物价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工商质监局、旅游局、食药监局)
2.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自治区的部署,清理、废除妨碍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建立竞争政策与产业、投资等政策的协调机制,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价格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县物价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法制办、工商质监局、工信局等)
3.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利用全国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优化价格举报办理流程,及时受理价格咨询、投诉举报,响应群众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价格举报数据分析运用,把握价格举报热点、焦点,提高价格监管决策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创新监管方法,建立常态化监管模式,鼓励和支持公民、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参与价格监督工作,通过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吸纳志愿者、公开招聘人员、聘请公众代表等多种方式建立健全、社区、乡镇、村居民价格监督员队伍,逐步形成覆盖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的价格社会监督网络;在大型商场、超市以及专业市场等场所,探索建立企业物价员和社会物价监督员等共同参与的价格监管服务机制,发挥一线人员的监管作用。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价格行为监管的信用监督平台和价格守信者“红名单”、价格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形成社会监督与行政监督合力,提升价格监管效果。完善应急监管处置预案,提升价格行政执法效率,维护价格秩序。(牵头单位:县物价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金融办、工商质监局、商务局,人民银行南丹县支行)
(四)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更好服务宏观调控
1.加强价格总水平调控。充分发挥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价格与财政、投资、产业、进出口、物资储备等政策手段的协调配合,形成调控政策合力强化现代信息技术的充分利用,提高监测信息采集、分析、预警能力。充分发挥平价商店作用,引导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价格调控所需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在财政预算中予以统筹安排,以保障价格调控、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正常开展。(牵头单位:县物价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公安局、发改局、工信局、卫计委、旅游局、食药监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工商质监局、统计局、民政局、农业局、商务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金融办、公路局,国家统计局南丹调查队、人民银行南丹县支行)
2.贯彻落实生产领域节能环保价格政策。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对电解铝、水泥(淘汰类以外的硅酸盐水泥企业)行业实施阶梯电价政策;对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淘汰类和限制类)、钢铁、黄磷、锌冶炼行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推进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贯彻落实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政策。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牵头单位:县物价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环保局、水利局、水电公司)
3.贯彻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落实水资源价格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水资源保护和节约使用。贯彻落实矿山、森林植被等资源环境有偿使用收费政策和水土保持费征收政策。(牵头单位:县物价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环保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
三、完善改革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价格机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细化工作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形成改革合力。按照管好、管细、管到位的要求,承接好自治区下放的价格管理权权限。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各项改革的目标任务、时间表、路线图,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到人,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计划完成。要将价格改革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部门绩效考评体系。(牵头单位:县绩效办、县物价局;配合单位:县直及驻县中直区直市直各有关单位)
(二)强化能力建设。各部门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推进价格改革,严格依法行政。要加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问题的研究,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完善价格改革政策措施跟踪评估机制,增强价格改革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价格监测预警、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调控、市场价格监管、公平竞争审查、价格认定等公共服务工作,要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升能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有效推进价格改革提供坚强保证。(牵头单位:县物价局;配合单位:县直及驻县中直区直市直各有关单位)
(三)兜住民生底线。推行涉及民生的价格政策时,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特别是对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生活可能造成的影响,做好风险评估,完善配套措施。认真落实我县关于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机制及时启动,补贴合理按时发放。做好涉及群众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牵头单位:县物价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国家统计局南丹调查队)
(四)做好舆论引导。加大对全面深化价格改革、规范政府定价、加强价格调控、强化市场价格监管与反垄断执法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力度。出台重要价格改革政策,要组织协调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传递有利于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推动南丹经济社会发展的好声音和正能量,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物价局;配合单位:县文广新体局)